1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为规范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重大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2)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3)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4)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5)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董事会工作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决定对外披露事项。三、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及时报告的重大信息如下列示:(一)公司各部门或者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2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二)公司各部门或者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燃料、动力;购买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三)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变更筹集资金投资项目。(五)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六)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九)公司出现的下列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遭受重大损失;3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受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于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12、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十)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十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十二)变更会计政策。(十三)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十五)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十六)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十七)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发式发生重大变化等)。(十八)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发生4重大影响。(十九)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十四)变更公司组织机构。(二十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工作重要信息报送办法》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时,应当即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五、报送办法(一)董事会工作部负责以上提及重大信息的接收和收集。(二)重大信息一般采用书面、传真或政务网内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三)报送格式详见《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六、有关要求(一)公司各部门以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以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分别在本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指定一位通讯员,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公司各部门的通讯员必须是部门副职或以上中层干部;控股子公司的通讯员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二)各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畅顺的信息工作网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问题。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一切责5任。(三)紧急情况电话上报的,应补报书面报告,交董事会工作部备案。七、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6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单位(盖章):领导签字: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处理情况注:不够填写可附页,可附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