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章程(XXXX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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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章程》(2011年修改草案·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社中文全称为“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英文全称为“GuangxiUniversityStudentEconomicAssociation”,中文简称“西大经学”或“经学”,英文简称“SEA”。第二条本学社是广西大学在校生自愿加入并组建的非营利性综合型学生社团组织,由广西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管理,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管辖。第三条本学社以“经世济民,学以致用”为宗旨。第四条本学社肩负“繁荣校园文化,培养社会栋梁”之使命,以经济题材活动为中心,以模拟现代企业公司制管理运作为纽带,以学商合作、企业观摩、学术探讨等为主要活动形式,丰富社员校园生活,提高社员经济文化素养、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第五条本学社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推崇社会道德风尚,保护校园环境,并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第六条本学社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学社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学社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学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第七条在管理上,本学社模拟现代公司制运作,实行《日常办公与工作例会制度》、《社员管理与人文关怀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人事考核与绩效评估制度》、《项目运作与活动管理制度》、《公关策划与宣传管理制度》、《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员大会,日常事务由干部会议具体负责。第九条本学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第十条本学社设置顾问咨询机构——理事会。理事会主要由老干部和其他友好人士组成,与干部换届同期改选,每届任期为一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学社重大事务需向理事会通报,并征求理事意见。理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理事会内部具体事务。第十一条本学社设置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协助社长分管常务、内务、外务),秘书长一名,必要时设社长助理。第十二条部门及部门职能设置:本学社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学术部、社会实践部、投资理财中心、公关宣传部、网络技术部、商务部八大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下设若干职能组),同时设有经学助学基金、毕业生物品调剂会、模拟证券投资大赛、经彩沙龙、期刊组、兼职中心、驻邕高校经济类社团联盟工作组等专业项目组,形成了以职能部门(组)为依托、以专业项目组为纽带的矩阵式管理架构。(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四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办公组、文化组、物业组、联盟组四个职能组,由各副秘书长分管。(二)人力资源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人事管理组、素质拓展组、社员服务组三个职能组,由各副部长分管。(三)学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期刊组、经彩沙龙组、学术组三个职能组,由各副部长分管。(四)社会实践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助学基金组、兼职中心、实践活动组三个职能组,由各副部长分管。(五)投资理财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四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六)公关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手绘美工组、媒体报道组、公关形象组三个职能组,由各副部长分管。(七)网络技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下设技术组、美工组两个职能组,由各副部长分管。(八)商务部:设经理五名,副经理一至五名,干事人数不多于社员总数10%。第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名干事长或组长,但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档案登记资料。第十三条若需要设立新部门或撤销某个部门,由社长、副社长和部长讨论通过后,理事会协商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通过),最终由社员大会批准(三分之二的到会社员通过),方可成立或撤销。新部门成立前,须挂靠某一部门或隶属几个部门至少一年,待运转成熟,方可独立。挂靠期间,新设立部门部长属常务副部级。第十四条干部提出辞职或退出本学社,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社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凡正式干部,均具有晋升社长的资格。第十六条凡普通社员,均具有竞选候补干部或干部的资格。第十七条社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干部有向全体干部大会提出聘用或解聘干部建议的权力,经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表决通过,最终由社长宣告。第十八条各部长有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或解聘本部门干事建议的权力,人力资源部经核查后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九条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有管理本学社和服务广大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学社工作及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批评的权利和义务。(二)参加本学社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一)本学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社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学社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社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二十一条社员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本学社的决议;(二)维护本学社的合法权益;(三)参与本学社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社费;(五)向本学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学社制度第二十二条本学社经费来源:(一)社员费;(二)活动赞助费;(三)捐赠;(四)其他合法经济来源收入。第二十三条本学社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社员费。第二十四条每份合作合同的签订必须经由社长或外务副社长同意方可签订,否则视为无效。第二十五条每次活动赞助费的签收必须有包含社长或副社长或商务部经理在内的两人或三人以上在场。第二十六条对拉赞助者或消息提供者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第二十七条每项开支须有发票凭证方可报销。第二十八条帐目由财务总管负责,并由对内事务的副社长进行监督管理。本学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账目检查,由管理内部事务的副社长负责,财会人员按《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办理事务,并严守本社秘密。本社财务管理工作由学社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分管内务的副社长负责账目的日常稽查;主要干部有权利和义务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对账目进行解释。相关财会人员须严格按照《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办理相关事务,严守本社秘密。第二十九条本学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本学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三十一条对于工作认真、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学社给予公开表扬或相应的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对于已通知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无故迟到的干部、干事,须当场作出合理解释,迟到次数累计多于达5次者,可将其视作怠工,由社长或人力资源部给予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留用察看乃至取消职务处理。第三十三条对于已通知其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无故旷缺的干部、干事,旷缺次数累计多于达5次者,由社长授权人力资源部部长予以取消职务处理。第三十四条对于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如确有原因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并在一日内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核实后可不追究责任。第六章生效与修改制度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应需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学社社员大会或10名以上本学社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包括社长在内的60%副部长级以上人员或者本学社社员大会审议,并请校团委批准,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社全体社员大会。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审批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于公元二〇一一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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