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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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与。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有国际法赋予的。一个国家的主权沦丧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支离破碎。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当清朝还沉浸在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的迷梦中,西方国家却开始了大海洋的殖民时代,也是西方的崛起与东方的耻辱历史开始。这段历史我们都记忆犹新。当西方列强用炮火打开中国的大门同时也就是中国主权丢失的开始。当时就有西方的报道说:我们铁路延伸到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殖民地。也就是说我们中国自己的事情我们说了不算是西方列强说了算。这就是主权丢失的恶果。主权的完整就是来保证一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前提。弱国无外交,真是如此!清朝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就是在主权沦落的时候开始被列强蚕食鲸吞。名义上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一个国家的主权完全是由他们本身的综合国力来决定的。弱肉强食,自然界永恒不变的真理。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人权就其完整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也应该是含有人人参与的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治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所需,这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展示出了包括政治的人权。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由她对人的尊重及个人理想实现的程度来确定的。人是国家的主体,一个国家的一切活动都与人有关。人人生而平等是基本的人权,但在现实社会当中这又是最难以实现的。欧洲的文艺复兴开始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言论,从那时起人们开始追求这种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适合西方各个强大国家。对于殖民地依旧没有人权可言。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掌握在列强的手里何谈平等权。人权总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有些国家总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幌子来干预他国内政事务。“人权高于主权”是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高唱的调子,这实际上是他们为了谋求其自身利益,维护自己的价值观而制定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他们貌似站在世界人权的道德高地上,可以随意侵犯另一个主权国家,干涉内政,颠覆政权,军事打击甚至是对另一个过家的元首进行斩首行动。在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之下,一个国家可以像一个“人权教师爷”发表别国的人权报告,一口气指责19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在与别国进行人权对话的时候可以不尊重他国的法律,将对话变成施压。人权高于主权似乎成为了西方大国打遍天下的利器。然而,寻遍《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都没有找到“人权高于主权”的法理依据,也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把人权的位置摆放在主权之上,相反“人权高于主权”恰恰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就是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美国,每当涉及到美国人权的问题时,他们是绝不会有半分让步的。美国拒绝加入《罗马公约》,这个公约就是要全面禁止地雷的生产和使用。美国同样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这个协议书是控制全球变暖的一份书面协议,就是对人权问题本身一旦不符合美国的意图,它也是坚决反对的。美国完全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国家,它所倡导的“人权高于主权”是为其国家利益而服务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当时卢旺达国内的局势可以说是糟糕到了极点,按理说,只有外国的势力进去才能保障该国的人权,但是,由于卢旺达没有资源可以为外国干涉来买单,所以就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可见“人权高于主权”只不过是西方大国进行新的殖民扩张的幌子。“人权高于主权”是当今西方大国主导的世界公理-----求人办事,一定要付出代价!求得越急,别人开出的账单就越吓人!因此,要改变本国的人权状况,唯一可行的办法,只有本国人民自己努力,把本国的主权变成真正的为本国人民服务,才能真正的长治久安地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靠外国人来保护你,那是异想天开,痴人说梦。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是西方近现代史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当西方人又创造出“人权高于主权”这一口号时,他们从来不把这个口号针对自己,而是用来削弱别国主权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对于他们自己来说依旧是主权高于人权,他们从来不允许被人以人权的方式来干涉他们的国家内政事务。人权和主权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1)人权应该在主权的前提下才有意义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利跨越主权对别国的人权指手画脚,那是违背国际法的,是不明智的。(2)主权的存在又必须要仅仅依赖于主权国人权的充分保障,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政府都十分关注和科学处理的关系。(3)没有一个不重人权的政府使主权还能长久维持的,也没有那个国家在主权丧失的情况下还能为其人民提供有效的人权保障。人权和主权是没有矛盾的。从现实角度来看,国家的主权是人权的基础。这就好比来说,太阳和地球都对人类重要,但总有一些人总要把它们分开来说那个对人类更重要。它们都重要,缺一不可。有两场战争模式值得我们探析,一场是北约轰炸南联盟,另一场战争是北约轰在人权与主权争议中炸利比亚,两者可以相互比较。大家都知道北约是一个西方国家地区军事组织,建立初期,本来的军事干预范围是为了维护欧洲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但从后来发展到攻打阿富汗,轰炸利比亚,可以说他的战略重点早以发生了转移。这两场战争有以下几方面共同点:1、北约都是通过战略轰炸,未派出地面部队,进而实现了他们战略目标;2、北约的介入都是鉴于当地的人道主义危机情况下采取的行动,也即他们所倡导的人权危机;3、最终都以较小的代价实现了他们的战略目标;4、对手都是一个相对较为集权的人物,并最终将两位集权人物赶下政坛。不同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授权的程序不同,轰炸南联盟是未经联合国授权,而轰炸利比亚形式上还是经联合国最终授权的结果;2、一个是由法国牵头引起,另一个是由美国牵头的战争。这两场战争的出发点都是人权问题。采取的是有效干涉手段,可以说北约轰炸利比亚更接近于正义,虽然存在于对平民的误伤,但却保存了利比亚的主权。对于南联盟的轰炸没有获得联合国的授权,结果虽然达到了发起国的目的,但因程序不合理收到了国际舆论的孤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人权和主权都是我们国际社会倡导的,每个国家对于自己的人权都存有改进的地方,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较之先进就强迫较之落后的过效仿,这是需要一个过程。但国际社会会通过一个合理,有效,公正的程序使其改善自己国家的人权。只要程序规范,即使是一种战争的进行,我们也应该正确的看待而当前国际社会行使促进人权的程序运作,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甚至存在着许多缺憾,但我们对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和创造一个公正,规范有效的程序而优先去单方面的去改变别国内政状况,哪只是匹夫之勇,并不能解决国际社会的实际问题,反而是对国际社会的进一步伤害。无论人权还是主权都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兴衰贫富。他们好比人的血肉和骨骼,相互依存。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将这两方面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方能使这个国家繁荣富强,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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