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1.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简介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是广西师范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它受校党委的领导并接受校团委和研究生工作处领导的指导和帮助。它成立于2003年,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方针,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事务与管理,努力为促进广西师范学院发展,增强校园文化气息,活跃研究生思维,开阔研究生视野而工作。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现有职能部门包括:主席团、学习部、文体生活部、外联部、宣传部等6个部门。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是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也是一个工作起来激情澎湃、卓有成效的团队。现有委员16人。几年来,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研究生会章程,从小到大,一步步克服许多艰难,倾注了众多研究生干部的热情和劳动而逐渐成熟。多年来陆续为研究生同学开展了诸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学术讲座、论文写作、学术沙龙等诸多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与各院院研究生会联合召开了多次学生干部联谊会、考研交流会,并组织了研究生羽毛球联赛、汽排球联赛、研究生男子篮球联赛、毕业杯篮球联赛等系列体育文化活动,每年举办迎新年、庆佳节的元旦晚会、欢送毕业生晚会等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加强了各院研究生的团结,加强了师生之间、研究生之间的互动,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团结的局面,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的成长,离不开所有研究生同学的关注和参与,愿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伴随着广西师范学院的发展拥有更加灿烂的明天。2.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具体指导下的全院最高的研究生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宗旨和基本任务:(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业人才。(二)做学院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我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学术科研为主高品味的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群体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为研究生的成长服务。(四)加强研究生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自理能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事务与管理。(五)加强各民族研究生的团结,加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互动,维护学院稳定、团结的局面。(六)加强同校内外兄弟院系的互动,互相学习,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第三条改原“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会”为“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广西师范学院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权利,以及对本会的领导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三)参加本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的权利;(四)对学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研究生守则,搞好学习、学术科研和工作;(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四)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六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为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研究生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学校规定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第八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九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作为研究生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大会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组成,负责会议期间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十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从我校各学院研究生选举产生。第十一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公开报名竞选,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考核,然后提交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差额选举。第十二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综合会员意见和建议,形成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提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五)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校研究生委员会主席的任免,研究生代表的罢免。第十三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各委员具体分工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拟议并报学校团委,研究生处审核;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其职权如下:(一)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和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团结和带领院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开展工作;(三)加强会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协助学校党政部门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四)加强沟通,负责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研究生各种意见,并将学校的答复传达到会员;(五)切实帮助本会会员解决实际困难;(六)提名和讨论本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学校团委、研究生处和学校党委批准;(七)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八)听取和采纳会员对本机构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与批评;(九)加强与校内外各兄弟学生会和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是校研究生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第十五条本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学习部长、宣传部长、文体生活部长、外联部长各1名,且每部可视具体情况增设1—2名副部长。第十六条由主席负责校研究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四章研究生会考勤制度第十七条为了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团总支、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定研究生会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凡收到研究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二)研究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研究生生会并记入档案。(四)所有考勤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请假须向主席提出申请,副部长须向各部部长提出申请,每次会议时由各部部长将部门出勤情况告知秘书处备案。请假时,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部长再交到秘书处。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秘书处补假,并说明原因。(五)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六)开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七)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并写检讨一份,如有第二次开除学生会并记入档案。(八)以上考勤制度各研究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九)此制度解释权归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章研究生会奖励制度第十八条为更好地促进研究生会的工作,实现研究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3分;(三)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3分;(四)部门自行组织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部门成员统一加3分;(五)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六)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加5分;(七)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八)为研究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3—5分;(九)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成员协调者除外);(十)受到正式表彰者每次加2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归范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3.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立卷、归档第一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第二条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第三条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第四条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条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1、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2、分级别。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3、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4、分期限。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第六条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第七条档案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第八条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第九条归档时间。部门应于活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办公室移交归档。第十条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中性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第十一条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在办公室。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二条办公室按照校研究生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第十三条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分管主席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第十四条办公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五条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第十六条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办公室人员要仔细检查,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