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弗莱堡学派的货币金融学说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考试作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班级:经济学一班姓名:学号:专业:经济学弗莱堡学派的货币金融学说一、有关弗莱堡学派的简介“二战”之后,世界经济有两个“奇迹”,就是日本和联邦德国在废墟上迅速崛起,重新成为经济强国。这是耐人寻味的。这主要归功于:德国经济快速复苏的内在原因——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供应者——弗莱堡学派。弗莱堡学派又名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联邦德国弗莱堡大学为中心形成的主张“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学流派。是在20-3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新自由主义学派。1.主要代表人物主要有:瓦尔特·欧根、弗兰茨·伯姆、汉斯·格罗斯曼、卢茨、艾哈德、罗布凯等。2.弗莱堡学派的三个基本特征:⑴、这个学派的成员是以瓦尔特·欧肯和弗兰茨·伯姆为首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⑵、这个学派的研究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问题,即他们所说的秩序问题。而这个秩序问题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涉及经济学和法学两个不同的领域。⑶这个学派的基本倾向是自由主义,并根据这个原则来制定经济政策。而这些政策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秩序。简而言之,就是依靠法治与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实现并保障完全竞争。2.弗莱堡学派的产生的基础弗莱堡学派是一个严格的学术集团,其成员都是其领袖欧肯在德国弗莱堡大学的同事和学生,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他们都以欧肯的学说为基础,围绕着经济秩序这个中心,用欧肯开创的“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进行各方面的研究,其成果互为补充,并为欧肯的学说提供例证。法学家伯姆是弗莱堡学派的第二号人物。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从事反论断的研究,通过法律内的各种观念的推导和阐发,最终也得出了秩序的观念。二、弗莱堡学派的货币金融学说1、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弗莱堡学派认为,历史上存在过的各国社会经济形式可以抽象地归结为两类:一类是自由市场经济,即彻底自由放任和完全价格调节的经济模式;另一类是集中管理经济,即在政府统一计划和有力控制下的经济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不是理想的模式。弗莱堡学派认为应该在漫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和严格的政府管制之间寻找一条理想和完善的中间道路,这种理想的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就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它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吸收集中管理的理想成份所构成的。在微观上,应广泛发挥市场机制的效能,在宏观上,则要保护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以防止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指在国家保护和维持的社会经济秩序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全部有效机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与个人自由达到完全协调一致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2.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1.保护自由竞争,发展私有制;2.发挥企业家作用,实行经济人道主义;3.政府适当干预,维持经济秩序;4.借助国家力量,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化”。3.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融资活动弗莱堡学派认为,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筹资主体是企业和政府,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通过自由市场筹集资金;第二,通过提高物价的办法筹集资金;第三,政府通过增发货币和增加税收的办法筹集资金。弗莱堡学派认为,上述三种方法相比,后面两种都是不可取的,理想的办法应该是通过自由资本市场筹资。在自由资本市场上筹资主要采用银行信贷融资和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两种方式,从企业家的角度看,银行信贷是较为有利的融资方式。他们认为,证券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二种形式,相比之下,他们认为发行人民股票是最优的筹资形式。4.货币供应的原则1.货币供应的总原则弗莱堡学派认为,货币供应的总原则应该是保证币值稳定。他们认为,稳定货币主要是指稳定币值,因为只有稳定币值才能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经济,因此稳定币值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条件。保证币值稳定实际也就是保证货币供应量与实际需要量相一致。2.货币供应的具体原则第一,货币供应与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第二,保持商品追逐货币的局面。5.货币供应的层次与控制指标弗莱堡学派认为,要对货币供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应该科学地对货币供应区分层次。他们把货币供应分为以下几个层次:M1=现金+国内银行机构的活期存款;M2=M1+四年以下国内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M3=M2+提前三个月通知可提取的国内储蓄银行的存款。他们把M1和M2称狭义货币,把M3称作广义货币,认为M1和M2这两个层次的货币在短期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强烈的波动之中,而这种波动是中央银行难以控制的,因此,M1和M2不宜作为货币供应量的控制指标。相比之下,由于广义货币M3在短期内比M1、M2更具有稳定性,覆盖面也广,又与整体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因此,中央银行可以采用M3作为货币供应的控制指标。6.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决定因素弗莱堡学派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的,货币供应不可能一成不变,要使货币供应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必须确定恰当的货币供应增长率。在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⑴.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是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的主要因素弗莱堡学派认为,货币供应应该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货币供应的增长率也应当按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为主要依据来确定,而不是按已实现的或当年可能的经济增长率来确定。潜在社会生产能力是指应该生产出多少,是人们在规范经济学范畴下所作的最优选择,所以,当年的货币供应增长率必须与该年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相同步,才能保证该年度的货币增长和经济增长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由于资源的稳定性,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是相对稳定的,它受各方面的干扰较小,因此,根据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来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就能够保持货币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性。⑵.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紧缩)率是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的主要限定因素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率或通货紧缩率因素是中央银行为了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所必需的。他们认为,由于德国的经济具有很强的外向性,德国马克又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储备货币,所以国际经济形势和汇率的波动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也可能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出现波动,所以精确地、机械地按潜在生产能力增长来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就难以抵御和克服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中央银行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在特定时期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时加上一个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率。为了克服国内经济周期的影响,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供应增长率往往在经济衰退时期略高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而在经济高涨时期又略低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其目的旨在同时兼顾保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7.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区间论所谓“区间论”,是指把货币供应增长率从一个具体数值变为一个特定范围。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受技术上所能达到的精确度所限,货币供应增长率本身就不是一个精确的值。为了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提供一个“缓冲”的余地,也为了减轻确定货币供应量中的技术性困难,划定1-3%的货币供应增长率区间是必要的和合适的。从1979年开始,中央银行以这个理论为指导,采用了货币增长率的区间指标。8.货币目标公布制所谓“货币目标公布制”,是指中央银行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公众公布下一年度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控制指标,作为下一年度中央银行货币供应的准绳。自1974年起,前西德中央银行一直实行这种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弗莱堡学派对实行这种制度的必要性和优点作了理论上的阐述。他们认为,实行货币目标公布制,尤其是严格地按公布的控制指标供应货币,是稳定货币,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货币目标公布制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表明中央银行防止通货膨胀的坚定决心;第二,提前公布既定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控制指标,可以消除雇主和工会对通货膨胀的不当预期,有效地防止工资——物价追逐所引起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同时还能减少劳资双方因对物价上涨不同预期引起的摩擦和争执,有利于巩固社会伙伴关系。如果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目标公布制中,能够加强与雇主、工会的沟通,还可以加深彼此的理解和合作;第三,有利于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第四,为各经济单位安排下一年度的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第五,把中央银行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9.金融体制与金融控制的关系弗莱堡学派把一个国家金融业的结构和制度称之为金融体制,具体包括两大体系:一是由不同功能的各种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二是由各种金融法令和规章制度组成的法规体系。金融控制是中央银行依照各种法规,按货币政策的要求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进行引导、调节、限制和管理的总称。他们认为,金融体制和金融控制之间有密切的相关关系,主要表现为:⑴.金融体制是金融控制的基础;⑵.金融控制是维护金融体制的保证。10.金融控制的重点和手段⑴.金融控制的重点弗莱堡学派认为,金融控制的主要和首要任务是贯彻货币政策,实现公布的货币供应目标,稳定和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货币环境。因此,金融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货币供应上,包括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额。由于以中央银行货币量表示的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变化牵制着信贷总额,所以,金融控制的关键在于货币供应增长率。怎样控制货币供应增长率才能实现货币长期稳定的目标呢?弗莱堡学派者认为,除了按照潜在社会生产能力增长率和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紧缩)率确定货币供应增长率以外,还应该将货币供应增长率按时间长度制订出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中期目标是指五年内的货币供应增长率,短期目标是指年度货币供应增长率。为了既能适应经济需要,又能保证货币稳定,他们提出控制中期目标更为重要。而短期目标根据每年不同情况,制定的年度货币供应增长率区间,可以允许有一定幅度的小波动,个别年份可以略高一些,个别年份可以略低一些,不必强求均等,但是五年内决不能突破既定的中期目标。这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被认为是德国中央银行稳定货币供应的一条经验。⑵.金融控制的手段第一,利率手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以下三种利率:(1)再贴现率,即中央银行给予金融机构再贴现的利率。(2)短期放款利率,即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指定证券为担保的短期贷款利率,称作“伦巴德业务”。(3)证券回购协议利率,即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各金融机构签订证券回购协议时的利率。这三种利率都是中央银行可以自行决定的,变动它们就可以间接影响社会的信贷总额,进而控制货币量。第二,流动性政策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有:(1)通过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制约银行信贷扩张的能力。(2)通过改变再贴现的最高限额,限制银行贴现贷款的业务。(3)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影响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率,调节信贷规模,进而控制货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