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学生考勤与学习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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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学生考勤与学习纪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与巩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自理自立能力,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现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实行早锻炼、早读和晚自习制度。全院学生每天早上6:30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早锻炼;第一节有课的学生早上7:20到上课教室进行早读;第一节没有课的学生到图书馆、公共教室或校园进行早读;一年级学生每周日至周四在固定教室上晚自习,二年级学生每周有三个晚上在固定教室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19:30—21:30;三、四年级学生到公共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上晚自习。各班要制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报送考勤情况,学院每周公布考勤和检查结果(无故缺席早锻炼、早读一次以旷课一节论,无故缺席晚自习一次以旷课两节论),对无故缺席早锻炼或早读达3次、晚自习旷2次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吃东西、吸烟、随意出入教室,不得开手机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三、严格课堂考勤制度。课堂考勤由班干负责,任课教师签字核实。擅自缺课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旷课5节,迟到10节,早退7节的学生,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四、坚持请假制度。如有病或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旷缺)处理。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要有辅导员或学院领导签字或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学生外出请假的,需另填写《政治与行政学院学生请假外出审批表》。五、全院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班级周日晚点名,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纪检部门将对各班晚点名出席人数进行不定期抽查,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勤达两次以上、请假达三次以上的学生,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适当扣除操行分。各班必须于每周日晚8:30以前把晚点名情况统计表上交学院分团委办公室或投到邮局对面522信箱。六、全院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纪检部将对各班出席情况进行检查,考勤情况记录入册,对无故缺勤者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七、全院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每个学期学校安排的升旗活动,对无故缺勤一次的学生,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两次都无故缺勤者除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和适当扣除操行分外,上报学校。八、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事前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九、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全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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