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德市民政局建德市财政局建民字〔2011〕140号建财社〔2011〕551号建德市民政局、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市委〔2011〕12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养生产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建政函〔2011〕5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德市民政局建德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文件2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建德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市委[2011]12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养生产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建政函〔201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市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用于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原则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方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监管和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并经登记分别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公办福利性、民办非营利性和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并经民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在省、杭州市补助基础上,根据其登记渠道、自建与租赁形式、一次性新增床位数量给予床位建设补助,并根据其实3际接收的老人类型及人数给予机构运营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补贴标准1、床位建设补助。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公办福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分自建与租赁用房给予补助:自建用房一次性新增床位50张(含,下同)以上、市财政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一次性新增床位在50张以下减半资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含)以上且养老床位一次性增长50张(含)以上的,市财政按每年每张养老床位500元标准补助,补助期为5年;50张以内的减半补助,补助期为5年。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非建德市国有资本投资的营利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和非营利性(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养老养生项目,并符合我市养老养生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不低于前款床位建设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机构养老项目,最高标准以该项目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该项目宗地成本和规定项目支出的余额为限,实行一事一议)2、机构运营补助。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接收建德籍普通老人入住的,按每人每月30元给予补贴;对接收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老人入住的,按每人每月80元给4予补贴;对接收建德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的,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市财政再按每人每月30元给予补贴。运营补助资金补助到机构。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专项资金的申请由各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2011年的申请工作于下文之日起开始,验收工作于11月份进行),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民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的,应填写《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属新增床位建设补助的,还须提供市发改局立项批文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新增床位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材料;属租用场地新增床位建设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2、申请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的,应填写《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运营补助)申请表》和《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在院老人情况统计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对接收建德籍普通老人入住的,须提供入住老人情况登记汇总表和身份证、户口5薄和入住协议复印件;对接收本市困难老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每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行文确认下达专项资金。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1、新增床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租赁及设备、设施购置所需费用支出。2、运营补助主要用于弥补院内老人的日常管理和生活开支所需支出。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1、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财政、民政部门要开展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3、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市财政局、民政局视具体情况,6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建德市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验收标准2、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3、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运营补助)申请表4、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在院老人情况统计表7附件1:建德市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验收标准1、经批准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并经依法登记获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2、房间内使用面积不低于每张床位6平米,有卫、浴设施,通水、通电、通路、通信息(电视和应急呼叫)。3、配有供暖降温设备,电视机,床、桌、椅、柜(橱)、热水瓶等生活必需品,床上用品齐全(尚未达到居室内设有卫生间的,在每栋房屋的每一层应设有卫生间,有供热水的公共浴室,配备有洗衣机的洗衣房)。4、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安全可靠,宽畅明亮,美观适用,方便老人生活。5、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未设医疗室的,与就近乡镇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定期人到供养机构巡诊)。6、有适合供养对象活动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的室内外场所并配有健身活动器材、棋牌、报刊。7、厨房用具、餐厅桌椅、餐具齐全,并配置餐具消毒、食品保鲜和食物储藏、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符合国家卫生防疫8标准。8、建筑设计与消防安全符合条件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9、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张榜公布。10、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档案资料齐全,工作台帐完备并记录及时全面。9附件2: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申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登记机关建设方式自建□租赁□项目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总额租用期限峻工时间运营时间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类型砖木结构平房□砖混结构平房□砖混结构楼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新增床位张数床位建设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金额乡镇审核意见年月日民政局复核意见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填表说明:1、机构性质填写公办福利性、民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2、床位建设补助标准因建设方式不同而异:①自建的以床位数50张为分界线:50张(含)以上3000元/床,50张以下1500元/床。②租赁的以床位数和租用期为界线:50张(含)以上且租用期5年(含)以上的500元/床,50张以下且租用期5年以上250元/床,补助5年。申报时间:年月日10附件3: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运营补助)申请表申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登记机关所在地点接收入住人员类别人数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申请补助金额建德籍普通老人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老人建德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合计乡镇审核意见年月日民政局复核意见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申报时间:年月日11附件4:建德市养老服务机构在院老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类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困难家庭救助号码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协议备注注:1、户籍所在地:请填至所在乡镇(街道);2、类别:填写持证低保老人、持证困难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人员、普通老人;3、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均填写到月份;4、困难家庭救助号码:为救灾科核发的证号,包括困难证和低保证号。12主题词:民政养老机构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民政厅,杭州市民政局,董悦书记、徐建华副市长建德市民政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