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杨庄村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十项制度一、财务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组)集体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村委会每年年初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营服务计划等。第二条编制计划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三条编制的计划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若对计划变更时,须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组)集体取得货币资金收入时,统一使用财政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后七日内须将余额存入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账户。非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第二条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生产性开支2000元(含)以下,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含)以下,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生产性开支2000-10000元(含10000元),非生产性开支1000-5000(含5000元),由村两委会议集体审批;生产性开支10000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5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三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内公务招待,由乡镇纪委审批;村干部因公乘坐出租车,由乡镇政府审批。2第四条严格控制新债。村集体确需举借新债的,统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承担偿还责任。三、收支结报制度第一条每月25-26日为收支票据审批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当月发生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签批,并认真做记录。第二条每月27-30日为报账日,村财会人员整理好签批的票据到农经站报账。经农经站审计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录入微机。第三条当月的票据必须当月报账,严禁越月份报账。四、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制度第一条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要建立台账,并实行网络化管理。第二条第半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资源清查。对资产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完善台账,对资源所有权及经营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及时完善资源台账。第三条每次进行资产资源的清查结果都要公开。五、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村委会组织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二条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的招投标方案、项目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3报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其中资产、资源的出售及在建工程项目涉及数额在3000元以下,或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在三年以内的,由村自行组织实施招投标,乡镇必须派人参加;涉及数额在3000元(含)以上,或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在三年(含)以上的,由村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第三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拆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第四条应纳入招标投标范围而未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六、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第一条成立村级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村级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村委将本村需采购的物品清单加盖公章后,提早上报镇村级采购领导小组。村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采购物品进行审核,对符合财务规定的进行统一采购,对不符合的坚决给予退回。第二条镇村级采购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级采购的指导,对村级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村级采购和村建设招标中的违法行为,积极、认真地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第三条建立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镇村级采购领导小组要承担采购审批的责任,实行集体合审制度,杜4绝个人越权审批。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私自采购的,所购物品全部清退,款项由采购人自己承担。七、民主决策及监督制度第一条村都要建立健全3-7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有义务协助农经管理部门对村集体资产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第三条乡(镇)农经站每季度组织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逐项、逐件进行清查盘点,必须达到账物、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账务处理。八、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等涉及集体财务收支的合同。第二条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产生。首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招投标方案,并经村评估或估价小组确定招投标底价。方案通过并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批准后于招投标10日前向村民公开。其次,要由乡(镇)农经站与5村(组)共同组织公开招投标。第三,及时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合同一律由乡(镇)农经站鉴证把关。鉴证时要重点审查民主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鉴证可参照公证收费标准适当收取鉴证费。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资源。第三条经济合同档案管理。所有经济合同均实行三级建档,即村、乡(镇)、县都要建立档案,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出现单份合同或村主要干部保管合同的现象。九、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20%土地补偿费在村、组之间的分配。打破生产队界的,统由村集体提取;未打破生产队界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20%土地补偿费在村、组之间的分配比例为村得12%,组得8%。征用果树补偿费的分配。二轮延包后所签订的最近一次《土地果树承包合同书》或调整地树底账中记载的果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征用果树补偿费的20%做为集体积累。打破生产队界的,统由村集体提取;未打破生产队界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20%果树补偿费在村、组之间的分配比例为村得12%,组得8%。村、组提取的征用土地、果树补偿费收入的资金,必须由村集体统一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乡镇农经站委托管理,必须履6行村、镇审批手续,保证全部资金用于集体生产或公益事业建设开支,不得偿还征地前的债务,严禁用于村民个人分配。第二条实行招投标等形式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木、水面等进行专业承包经营的,承包期内发生国家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及发包时原有的林木补偿费归村(组)集体所有,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第三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拍卖价款直接计入公积公益金。村集体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得收入,村(组)集体应提取不低于收入总额的40%作为集体积累,用于村(组)生产或公益事业建设开支。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年(月)度终了后,财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财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第二条乡(镇)农经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要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第三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财务档案的,要书面说明拟查具体事项,须经乡(镇)农经站站长批准,指派农经站工作人员负责查清并予以答复。第四条财务档案要按规定期限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单,报县农经中心审核批准,指派专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