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题目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编号起草审核批准版本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订状态0一目的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三职责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执行。四正文1总则1.1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1.2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1.3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1.4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管理岗位分为:---经理、副经理---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科员生产岗位分为:---车间主任---主管---班组长---员工技术岗位分为:---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1.5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1.6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2劳动用工2.1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的具体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员工招聘制度》。2.2解职2.2.1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2.2.2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2.2.3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2.2.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2.2.5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2.2.5.1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2.2.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2.2.6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2.2.7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2.2.8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3员工管理3.1职务任免3.1.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3.1.2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核定。3.1.3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决定。3.1.4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3.2员工日常工作规范3.2.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工作指挥与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岗位职责。对岗位工作和岗位发展有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述或书面陈述建议。3.2.2本公司员工日常行为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敬业,同事间要精诚团结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出力和争取荣誉。3.2.3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照考勤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违者按本制度中的惩处规定论处。3.2.3.1每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3-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6-8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9-12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超过12次以上者以旷工三天论处。3.2.3.2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1小时,除事先请准者外,按旷工半天处理。3.2.4各级员工必须每日事每日清,如果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完成的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突发性紧急事项得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上班时间也应遵照执行,不得借故推诿。3.2.5本公司员工对客户或来宾参观,应保持谦让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3.2.6各级主管就其管辖或所属范围内所发的工作指令,其下属员工有服从执行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3.2.7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工作指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命令为准。3.2.8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行为:---除办理公司工作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定,均不得泄露。---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于经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业务往来客户挪借财物。---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借支公款。---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带离或出借公司外。---不得私自经营和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同行业公司以外的职务。---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薄表册或函件。责任人许可的不在此限。---不准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3.2.9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3.2.8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3.3交卸手续3.3.1公司员工交卸分:---经理、副经理交卸。---经管人员交卸。3.3.2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3.3.3经理、副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部门人员名册。---未办及未了事项。---主管的财物及事务。3.3.4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所经管的财物和事物。---未办及未了事物。3.3.5部门经理交卸时,应由公司总经理派人监交,部门副经理交卸时可由主管副总派人监交。3.3.6经管人员的交接,由部门经理监交,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3.3.7经理、副经理移交时,应由后任同监交人依移交手册逐项点交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3.3.8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由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3.3.9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遇特别原因,经核准需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3.3.10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个工作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3.3.11公司派往国内外学习、实习或考察的员工,其交卸办法应执行本条制度规定。3.4给假3.4.1本公司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通知),但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3.4.1.1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劳动节---妇女节(仅限女性)3.4.1.2每星期六、日3.4.1.3其他由公司决定的休假日3.4.2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请假期间薪资待遇按《薪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4.2.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按停职处理。3.4.2.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须出具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个工作日为最高限;住院者,以2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80天;动大手术住院者,以半年为限,其它情况按国家医疗期执行。3.4.2.3婚假3.4.2.3.1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晚婚10天(含例假日)。3.4.2.3.2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含例假日)。3.4.2.4娩假3.4.2.4.1员工生育可请假三个月,难产和双生增14天;小产一个月(均含例假日)。3.4.2.4.2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含例假日)。3.4.2.4.3特殊岗位可责令员工提前或延长分娩假。3.4.2.5丧假3.4.2.5.1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亡可请假7天(含例假日)。3.4.2.5.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丧亡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3.4.3以上假别的批准权限如下:3.4.3.1员工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5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3.4.3.2中层副职人员假期3天内由中层正职核准,3天-10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3.4.3.3中层正职假期5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3.4.3.4副总假期3天内,员工3个月以上的事病假,均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副总批准。3.4.4员工因工作造成伤害不能工作者,经劳动部门鉴定后,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工资、福利照付。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3.4.5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3.4.5.1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报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呈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清请假手续的,不得先行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3.4.5.2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没有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不可抗力因素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3.4.5.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3.4.5.4请假者必须将岗位工作交待给其他同事代理或由主管协调,并在请假单内注明。3.4.5.5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到岗的,比例递减。特准病假至次年销假者,可合并计算。3.4.5.6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假如有虚假的,除按旷工论处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3.4.5.7员工请假均根据薪资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工资部分。3.5奖惩3.5.1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3.5.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嘉奖:---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务实,刻苦钻研技术,能出色完成重大或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的。---拾金不昧(价值200元以上)者。---帮助同事获得他人赞誉,有具体事实的。---在公司内外的良好作风与行为被称赞,足以为公司增添荣誉的。---忍辱负重、默默无闻、承担脏累难受的工作足以为楷模的。3.5.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小功:---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的。---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拾金不昧且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发现职外事故,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发生足以为嘉许的。3.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维护国家、公民、他人利益,见义勇为者。---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优秀的个人表现,使所在部门或公司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者。---组织其他员工为公司或所在部门一道努力,业绩优异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幅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节省原材料消耗,爱护公司财物有显著效果者。3.5.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晋级:---从事技术攻关,对公司贡献较大,或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利润增加者。---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足任公司同仁表率者。---一年内记大功2次以上者。---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工作业绩优良,未曾违犯考勤纪律,未受处分者。---连续打破企业成本(降低)记录,使利润持续幅度增长者。3.5.6获得上述精神奖励者,分别情况同时给予特别奖金奖励:---记嘉奖一次,奖励30—100元;---记小功一次,奖励90—300元;---记大功一次,奖励27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