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人民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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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人民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人民币制度的诞生人民币制度诞生于战火纷飞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年代。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撕毁国共合作宣言,悍然发动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处于被封锁、包围、分割的状态,为了自力更生地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各解放区银行纷纷发行地方性的流通货币,用以防止国民党货币的入侵,保护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在战争环境下,解放区货币制度存在发行和流通不统一的缺点。因为各个解放区在经济上是保持独立的,不可能发行整个解放区的统一货币,各种地方性的货币不能相互流通。由于发行的分散性,解放区的地方性货币价值不同,比价经常发生变化,币值难以稳定。随着解放区的不断开辟和扩大,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有所增强,多元化货币流通的格局影响到解放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和战争供给,因此客观上要求货币发行和流通由分散走向统一,以适应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1947年,人民解放战争从防御转入进攻阶段,华北地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后方,担负着推翻蒋家王朝,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4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及任命董必武为主任的决定。次月,华北财办筹备处召开华北财经会议,这是为准备反攻而召开的第一次有众多解放区参加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会议。会议决定各个解放区货币的兑换比价,可以相互流通,向统一发行过渡,并积极筹建全国性的银行。10月1日,董必武致电中央时提出:银行的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8日,经中央同意后,即成立南汉辰为主任的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24日,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同时,中共中央批准华北财经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具体着手货币的统一事项。1948年以后,各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邻近的解放区开始统一行政区划,统一财政和银行。例如,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合编为西北解放区,陕甘宁边区银行并入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5月,华北解放区决定,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总行。这些边区的地方性货币实行固定比价,混合流通,把各区间的货币流通统一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0月,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币、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币,又与华北解放区的冀南银行币实行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这样,华北、华东和西北三大解放区的货币实现相互流通,为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的统一铺平了道路。到了冬季,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相继展开,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在望,货币统一的条件已经成熟。1948年12月1日,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人民币的发行,开创了中国金融史上的新纪元。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说,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人民币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且将逐步统一所有各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战时的本位货币(注:《华北银行总行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1948年11月25日。),标志着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开端。从源流上来说,人民币制度是解放区货币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人民币继承了解放区货币的优良传统,但更加集中统一,人民银行新货币的发行,预告着解放区货币的进一步巩固,和解放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注:新华社社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1948年12月7日《人民日报》。)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的扩大,首先是从解放区开始的。它的价格是从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比价中体现出来的。在合理制定人民币与解放区地方性货币比价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对解放区地方性货币的收兑工作,为全国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奠定基础。二、独立、统一、稳定的人民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解放前,也不同于世界其他各国的货币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外汇、外币和金银的买卖,统由国家银行经理。为此,人民币除了在解放区内部逐渐统一外,各地采取了下列金融措施:首先是坚决肃清敌币。蒋介石集团的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在其统治的最后几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中国人民遭受的灾难是空前绝后的。人民解放军进入刚解放的地区,立刻宣布急剧贬值、形同废纸的国民党货币为非法货币,并坚决、迅速、彻底地肃清这些敌币,从而为人民币占领市场铺平道路。其次是严禁金银流通。国民党统治区因纸币毫无信用,造成金银在市场上计价流通,并成为金融投机的主要对象。解放初期,这种现象依然相当普遍,成为人民币占领市场的主要障碍。党和人民政府严禁金银流通,规定金银买卖与兑换统一由国家银行办理,私下买卖和计价行使属于犯法行为。当时采取藏金银于民的政策,允许人民持有金银,并以适当的价格进行收兑,把保存在人民手中的金银逐步集中到国家银行用作外汇储备。依靠广大人民的支持,各地取缔金银投机活动,金银管理的办法取得显著成效。再次是实行外汇管理。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地区,必须取消外国银行的擅发货币权,禁止外币流通,实施外汇管理。外汇(包括外币)均须存入中国银行换成外汇存单或售予中国银行,任何人不得经营买卖或私下转让,统由国家银行经营管理。通过以上措施,彻底摧毁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货币制度,结束了金银、外币在市场上流通计价的历史,使中国人民砸碎了长时期来恶性通货膨胀的桎梏,人民币流通得到空前的统一。然而,人民币刚发行时,只能解决统一全国货币的问题,还来不及解决货币的稳定性。1949年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的一年,财政支出猛烈增加,不得不发行大量人民币来弥补赤字。这一年中,曾多次出现程度不等的通货膨胀。特别是10月中旬以来,全国物价剧涨,币值大跌,人民币流通经历一场严峻的考验。陈云同志及时指出:这次币值下跌、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财政赤字庞大,因而钞票发行过多。他又说:在政府的财政措施上,不能单一依靠增发通货,应该在别的方面寻找出路。(注:《陈云文稿选编》第34-35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尽管新中国的通货膨胀与旧中国的恶性通货膨胀的政策有本质的区别,但也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发生负面影响,因此,稳定通货是全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寻找什么出路才能从根本上稳定通货呢?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对稳定通货具有深远意义的三平衡政策,即统一全国财政收支,实现全国财政收支平衡;统一全国物资调拨,实现全国物资调拨平衡;统一全国现金收支,实现全国现金收支平衡。由于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很快就停止了通货膨胀,全国出现前所未有的通货稳定和物价稳定。接着,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所有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的现金及票据,除保留规定限额外,全部存入银行。单位往来一般使用转帐支票,而不使用现金。实施现金管理和转帐制度,使原来留在单位中的现金和流通领域中的大批通货,源源流回国家银行,缩减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同时,货币流通范围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是现金收付按照一定轨道运转,一部分是非现金(转帐划拨)大量结算,人民币流通渠道有了新的拓展。为了主动掌握与调剂货币流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2月批准《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和《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强调货币管理制度是进一步统一财经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集中资金,统一管理,有效使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中巨大资金的需要。另外,政务院在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和《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贩运、行使伪造、变造人民币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上进一步保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货币立法工作的开展,是稳定通货的关键。一方面,人民币的稳定性在财政收支平衡、物资调拨平衡、现金收支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上都能充分地表现出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人民币的稳定又为平衡财政收支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财政年有结余,从而顺利地进入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时期。这样,独立、统一与稳定的人民币制度已经形成。三、人民币制度的健全和巩固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令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但在建国初期,人民币制度是不够完善的。具体表现在钞票种类复杂,面额大小悬殊,票幅尺寸参差不齐,纸张质量和印刷技术也较差,还没有完全摆脱通货膨胀、物价不稳的痕迹。据统计,从1948年12月至1953年12月,共印制发行了12种面额、62种版别的人民币,最小面额只有1元,最大面额则50000元。(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编:《人民币图录》第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这段时期的人民币因券种纷繁,不利于交易和核算,亟需进行整顿和改革。实际上,人民币的改革从1950年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以后就开始准备工作,原来定于1953年实施,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推迟了时间。到1955年2月2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对货币制度实行改革,以便利交易和核算。《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1比1万。新币主币面额1元至10元,辅币面额1分至5角,每种券别印有汉、藏、蒙、维吾尔四种文字。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帐薄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应当指出,这次币制改革并不是重建一种新的货币制度,而是对新生的人民币制度作了改进,主要是改变了货币的单位价值使人民币具有好看、好算、好使用、好记帐的优点。将动辄以万元为单位的价格标度缩小为1元,不仅提高了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而且化繁为简为计算和流通提供便利。钞票上印有四种文字,更有益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展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经过改革的人民币制度是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符合广大人民愿望的。新人民币种类简洁,交易与计算均感方便,能节约大量人力和财力,从而一举消除了旧人民币上留有的通货膨胀的痕迹,令人耳目一新。这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在货币流通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我国的货币制度,并提高了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第一,人民币是集中统一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在我国市场上只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发行人民币,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调控国民经济。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市场货币流通量必须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是坚持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其中坚持经济发行是最根本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授权统一掌管人民币,负责集中统一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法律保护人民币,任何损害人民币和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建国不久,我国即排除了市场上流通的外国货币,以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不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国内一切收付、计价单位和汇价的单位都由人民币承担,在国际上则作为计价、结算手段。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是根据国内国际市场情况独立自主确定的。人民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第三,人民币是相对稳定的货币。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因为我国物价是建立在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储备,并按稳定的价格投入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我们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统一管理了金融业,使货币流通的计划性日益加强,国家掌握的黄金、外汇也在逐日增多,单只黄金储备一项1954年就比1950年增加了10倍以上。(注:《人民日报》1955年3月1日社论:《做好新人民币的发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币不仅有充分的物资保证,而且有不断增加的金融储备,这是币值稳定的坚强后盾。当然,人民币是受纸币流通规律所制约的,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人民币的稳定是相对的,这就要求将稳定币值突出地放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首位。第四,人民币采取主辅币流通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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