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0fCohstructionengineeringsafetyDB64/680-2010主编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批准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关于批准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宁建(科)字[2011】3号各市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工程参建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计划的批复》(宁建发[2009】47号)的要求,由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经我厅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64/680—2010。本规程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前言本规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计划的批复》(宁建发[2009】47号)的要求进行编制。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并归口管理。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本规程参与起草单位:宁夏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宁夏建工集团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石嘴山市建筑管理站吴忠市建筑管理站固原市建筑管理站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程编制负责人:马占林郑德金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何晓勇潘利民田刚李金保刘军吴国庆张海生成荣先韩利钧孟宪峰张优杨斌张智勇孟爱国何维宾沙枫毛学军高宁泉赵守成刘春林王文魁冯进强魏杰目次1总则………………………………………………………………………….l2规范性引用文件…………………………………………………………...l3术语和定义………………………………………………………………...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34.1一般规定……………………………………………………………...3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管理..................34.3对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4.4安全生产评价……………………………………………………......8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85.1建设单位……………………………………………………………...85.2勘察设计单位………………………………………………………...96监理单位…………………………………………………………………..106.1一般规定……………………………………………………………..106.2安全监理管理……………………………………………………….106.3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106.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117施工单位…………………………………………………………………..127.1一般规定………………………………………………………….....127.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127.3安全管理目标……………………………………………………….147.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7.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7.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7.7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167.8安全技术管理……………………………………………………….177.9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77.10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97.1l施工机械设备管理………………………………………………...217.1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227.13安全检查和改进…………………………………………………..227.1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247.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247.16施工分包管理……………………………………………………...247.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25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表………………….27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监督类用表……………………………..34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监理用表……………………………………...47附录D(规范性附录)危险I生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表……59附录E(规范性附录)施工单位管理用表……………………………......79DB64/680—2010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1.0.3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总则、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职责。1.0.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DB64/680—-2010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3.0.2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中遵守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的行业安全监督检查。3.0.3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3.0.4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3.0.5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章,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安全评价的活动。3.0.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构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3.0.7危险源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3.0.8重大危险源须专家论证的危险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重大危险源分类规定的危险源。3.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3.0.10安全隐患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DB64/680—-20103.0.11安全监理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的活动。3.0.12安全旁站监理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3.0.1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文件。3.0.1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4.1一般规定4.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4.1.3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巡查和抽查的监督方式,应重点监督企业安全保证体系运行。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4.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健全监管制度,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4.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管理4.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4.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DB64/680—-20104.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应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4.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10)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