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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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吊(安)装工程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作业场所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现场一般规定、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由明确奖罚措施。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并上墙公布。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第二节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第十一条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第三节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第四节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第十七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第五节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人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第六节班前安全活动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第二十二条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第二十三条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等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第七节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第八节: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施工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配合公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九节安全管理资料第三十条工程项目部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第三章物料提升机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第三十三条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应经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三十四条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第三十五条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安装位置及示意图;(4)专业安装、拆除技术人员的分工及职责;(5)辅助安装、拆除起重设备的型号、性能、参数及位置;(6)安装、拆除的工艺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7)主要安全装置的调试及试验程序。第三十六条安装作业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应依据专项安装方案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应确认物料提升机的结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经出厂检验,并符合要求;(3)应确认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已验收,并符合要求;(4)应确认辅助安装起重设备及工具经检验检测,并符合要求;(5)应明确作业警戒区,设专人监护。第三十七条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第三十八条建立物料提升机的使用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第三十九条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四十条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第二节附墙架与缆风绳第四十一条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必须使用附墙架。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并稳定可靠。第四十二条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应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设置一组,附墙后立柱的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6m。第四十三条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一组(4-8根),高度大于20m时不少于2组。第四十四条地锚固定时,根据土质情况,决定地锚的形式和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三节钢丝绳第四十五条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第四十六条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第四十七条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第四节基础与导轨架第四十八条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2)浇筑C20混凝土,厚度不少于300mm;(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小于10mm。第四十九条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第五十条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第五节动力与传动第五十一条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架低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第五十二条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护装置。第五十三条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第六节避雷装置第五十四条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內时,应设置避雷装置。第五十五条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第七节安全防护第五十六条物料提升机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应以1.8m为宜,围栏可采用网板结构;防护棚应装设在提升机架体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为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距应不小于600mm。第五十七条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平台两侧应架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立网,护栏杆距平台面高度以1.2m左右为宜,中间要加设横杆不少于二度,横杆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40cm,井架与建筑的距离为3m,应在平台底挂兜底安全平网。第五十八条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平台门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安装位置与台口外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第四章施工升降机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第五十八条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批;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第五十九条在安装施工升降机前应进行下列工作:(1)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2)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及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3)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4)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第六十条安装完毕后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六十一条升降机在试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第六十二条遇有雨、雪、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第六十三条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档案。建立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正常,并应填写检查记录。操作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吊笼的运行通道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车排除。第六十五条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六十六条做好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注意检修蜗轮减速机,检查配重钢丝绳的张力,使之受力均匀,相互差值不超过5%;定期检查齿轮、齿条的磨损程度,超过磨损值范围时应及时更换;检修限速制动器,制动器垫片磨损到一定程度及时更换;检修其他部件、部位的润滑。第二节安全装置第六十七条施工升降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地标定期内使用。第六十八条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第六十九条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第七十条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七十一条施工升降机的上、下限位装置及上、下极限限位器应灵敏可靠。第三节防护设施第七十二条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mm2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第七十三条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底层吊笼入口处需搭设进料防护棚,采用¢48*3.5钢管搭设,长度不小于3m(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确定坠落半径),防护棚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的距离为600mm,下层铺50X100木枋,上钉18mm厚的木胶合板;顶层设置防护栏杆,设两道水平杆,栏杆刷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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