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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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煤矿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撤人制度2015年5月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上级下达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二、指挥机构组长:卢志愿米二伟常务副组长:李卫峰副组长:李振薛沙赵铭瑞高国栋王营韩荣军陈全中郜治国虎宏建郭红斌冯新军成员:各专职副总、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宋耀文(兼)。三、启动标准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200m;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险情况。四、撤人程序1、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指挥部会商决策→发出撤人指令→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汇报撤人情况。2、我矿在接到河南省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4、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5、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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