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的基本看法,它支配着教育行为,决定着教育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是对学生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教育过程中所处位置和作用上的看法。在教育史上主要有两派绝然不同的主张:一派是教师中心论;另一派是学生中心论。他们以不同的教育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所承担角色进行定位,坚持自己本派别的观点与看法。那么,究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学生观呢?因为,学生观是关乎到教育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观念;正确的学生观念将积极引导教育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促进人的发展;反之,错误的学生观念将会导致教育的“畸形”发展,学生将成为“鱼肉”,任由教师宰割,将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我们应该树立主体性、发展性、全面性、个性的学生观。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发展中的、有着完整生命表现形态的生命个体。而要树立主体性、发展性、全面性、个性的学生观,就要对学生这个生命个体有较好的解读与把握。学生的存在是相对于教师的存在而言的,而教师的重要使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同时也要教会学生做人;相对而言,学生就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交往、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从而,也反映了学生的一个本质性特征即向师性。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人是主体性与客体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独立性与依赖性、个性与共性的二重统一。正如《学会生存》一书指出的那样:“教育既有培养创造精神的力量,也有压抑创造精神的力量。”教育这把双刃剑在失去控制偏离方向时就会扼杀人性。而学生是独立的个体、生命体,本身就具有独立性,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首先,学生是人。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成人期”的准备,相反,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学生是独特的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尊重学生并深入到学生独特的内在世界,关注学生内心的奥秘,真正地把学生当“学生”,尊重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独特体验,充分关注每一个学生身上蕴藏着的丰富、独特的发展“资源”。将教育由以往单纯的“塑造”、“改变”和“授予”转变为对学生潜能、灵性的“激活”与“唤醒”,从而实现学生全面人格、自由个性、生命活力以及主体性、创造性的真正“解放”。近年来,学生观成为国内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对学生本质认识的改观具体表现在:从“机器”走向生命、从“抽象人”走向“具体人”、从“预成”的人走向“生成”的人、从片面的人走向整体的人、从“独裁”走向民主。但在学生观研究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关注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