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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四条公司质安环保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以明确责任。第三章安全技术资料第十一条由电管人员建立整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以下为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单位:工程名称:序号内容摘要资料编号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01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02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034临时用电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045临时用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056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定记录067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07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089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0910临时用电接地装置隐检与简图表1011临时用电进场电气设备检验记录1112电工名册、操作证复印件1213月在施工程安全用电报表1314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141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制度1516临时用电组织体系16第十二条上例图表中第8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第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每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认可,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四章临电电材的购买第十五条购买临电电材,必须提前一周编制购买计划并附配电箱内配置图,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统一购买。第十六条购置的配电箱进入现场时,现场电管人员应作检查:一、查每台配电箱是否满足订购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二、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配件等是否齐全。满足要求的方可准许投入使用。第十七条发现私自采购者以及因此发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者,追究项目负责人以及采购、电管当事人责任,由此引起的伤亡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负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十八条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所有负荷必须从三级配电的开关箱内接出。第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由专人管理。第二十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第二十一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第二十二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连接,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第二十三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第二十四条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第二十五条主配电箱周边必须设置≥2m高的围栏,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平整处,以防撞击、物砸、水淹、土埋。配电箱四周不得堆物、停放机械,保持畅通的操作及维修通道。第二十六条配电盘必须装设在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明盘。第二十七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第二十八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第二十九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第三十条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第三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顺序操作: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第三十二条配电箱、开关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第三十三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敷设。第三十六条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第三十七条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四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同时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形成分级保护。第三十八条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保护零线按规定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第三十九条移动式照明线、动力线和室外必须采用电缆或护套线,严禁使用单层绝缘导线或塑花线。第四十条配电箱至开关箱以及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架空或埋地铺设,禁止拖地和乱拉乱扯,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和物砸等现象,以保护导线的良好绝缘。第四十一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第七章照明装置第四十二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第四十三条照明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1、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2、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3、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4、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①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36V。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24V。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12V。第四十四条使用行灯应符合要求,电源电压≤36V,灯体、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防护网。第四十五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第四十六条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2.5m,碘钨灯具的高度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第四十七条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第四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等距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用绝缘措施。第四十九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第八章接地与防雷第五十条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第五十一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禁止另做独立地线再接金属壳体。PE线为截面最小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软绝缘铜芯线。第五十二条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第五十三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第五十四条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第五十五条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第五十六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N线与PE线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第五十七条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短线。第五十八条TN系统中的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第五十九条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第六十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第九章电气设备与电动工具第六十一条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选购、使用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第六十三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第六十四条每一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处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断点的断路器。第六十五条用电设备接电源时必须采用插头配插座或接熔断器及开关下口的方法。严禁不用插头直插座孔内和虚接、虚挂。第六十六条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第六十七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第六十八条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第六十九条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负荷线应采用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第七十条使用夯土机械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机跨越,操作扶手必须绝缘。第七十一条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第七十二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制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第七十三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第七十四条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第七十五条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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