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费用》(五常按:十一月三十日在这里征询同学意见,关于交易费用这个复杂话题应否分两卷处理,还是一次写尽,让部分在下一卷重迭。同学们一致选择一次写尽,宁愿再读重迭的。那我就依他们的选择吧。交易费用的广义是制度费用。为了满足同学的选择,我决定整章从头再写。既然是新章,先在这里分期刊登,看看同学的反应。不是浅学问。投石问路,看看同学有哪些地方不明白,出书之前会再修。)让我先简略地再说一次经济解释的理论架构。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是经济学的基础假设或公理。这争取要受到局限(constraint)的约束。约束有多种,可以分类,而类与类之间的划分不容易明确,「过界」的混淆往往存在。这些混淆不难处理,也可以容许。要避免是我们不能因为有混淆而重复了局限的引进。第一节:局限转变与行为解释解释行为,或解释因为人的行为而导致的现象,基本的经济学法门只有一个。那是从局限转变推断行为转变,而二者的联系要用简单的理论。这里的重点是「转变」。局限不变行为不会变,而不变的行为是无从推断或解释的。推断一个人走东或走西,吃饭或睡觉,都是转变,而推断得准等于解释得出。这里要注意,凡是局限或行为的转变皆属「边际」性的,而此「际」也,可大可小。数学微积分说是处理小的。其实从宇宙的变化看,小的可以看为大,大的可以看为小。懂得从(边际)转变的角度看问题,技术就过了最重要的一关。数学功夫与分析技术是两回事,不要弄错。分析技术重要,因为是逻辑推理的本领。这本领不足,数学或可协助,虽然方程式满纸但内容空空如也的经济学文章可真不少。以局限转变来解释行为或现象,这转变需要可以观察到,可以量度。简化容许,但一定要与真实世界的有关局限大致吻合。无从观察的局限转变或现象是实证科学之外的话题,涉及的理论只是描述一些听来可信的故事,但无从观察,于是无从验证,是对是错只有天晓得。以博弈、勒索、机会主义等看不到的行为或意图推理可以逻辑井然,是说故事,不是从可以观察到的局限转变来解释行为,算不上是实证科学。不可能是。局限的两种分类所有约束人类行为的因素是局限。局限有多种,有两个方法分类,都对。其一是以价格或代价看为一类,而价格或代价的转变一定是相对性的(见《科学说需求》第五章第六节)。这里,推断行为的理论是需求定律。所有其他局限及其转变——例如收入、资源、产权等——属第二类。这第二类的局限转变通常以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个公理来处理。从解释行为的角度衡量,这公理因为约束力不足而用场不大。好比经济学课本的等优曲线分析有一条收入扩张曲线(incomeexpansionpath),说一个人的收入增加,这个人选取的物品会增加,但哪些会选增加多一点哪些少一点,甚至某些物品的选择会下降了,都是容许的。肯定的约束不多,解释行为就不容易有可以被行为推翻的验证含意。这就带到我要说的:价格或代价之外的其他局限转变,在审查下,或多或少会导致价格或代价的相对性转变。这也是说,价格或代价之外的局限变动不一定带来相对性的变动,但细心审查通常有。只要能推出这后者的转变,需求定律又再用得着了。这是说,不管是哪种局限转变,我们要设法找寻价格或代价的变动,然后把需求定律放在面前。我说「价格或代价」,因为前者通常是指市场之价。数之不尽的行为是没有通过市场的。友情、声誉等非金钱物品一般没有市场,鲁宾逊的一人世界没有市场,人民公社时代的中国也少论市场。没有市场,需求定律依然可用,但要以代价替代市价或价格。基本上,处理任何局限转变的原则是:设法把这转变翻为代价的转变,然后拿出需求定律。有市场,看市价的变动,需求定律的应用就更为方便了。第二个把局限分类的方法,我也喜欢用,是有社会与没有社会之分。这是说,有些局限没有社会也存在,而另一些没有社会是不会存在的。社会是指多过一个人的世界。曾经说过,只因为鲁宾逊的世界多了一个人,经济分析的困难上升不止百倍。竞争是局限,产权是局限,市价是局限,政治是局限,合约是局限,风俗、宗教等也是局限,而这些局限在一人世界是不存在的。需求定律在一人世界中,因为可从代价看需求,无疑重要;社会有市场,论市价,需求定律老生常谈。然而,在社会中,市价之外的其他局限复杂,且变幻频频。经济学有系统地发展了二百多年,真正有解释力的理论还是环绕着需求定律。个人的经验,是只这定律足够。问题是应用这定律的人懂不懂得处理局限的变化。互动衍生处理困难因为社会的存在而衍生的局限中,最难处理的是交易费用。广义上,这些应该称为制度费用的局限,不是中间人收取的佣金那么简单。读到本章第三节同学可能感到天旋地转了。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衍生出来,自私的利益极大化行为可以导致这些费用的减少或增加。画不出函数曲线。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以博弈理论的方法处理,是在说故事,是对是错无从验证。交易或制度费用不容易处理,但不是无法处理。一九八一年我准确地推断了中国会走市场经济的路,是基于我指明当时观察到的交易或制度费用的转变会是稳定的。远为细小的基于交易费用转变的推断我作过多次,都准确,但像任何实证科学的推断一样,要基于指定的局限转变会继续稳定。所有实证科学对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大致上经济学称局限条件)都有这个「稳定」的要求。没有疑问,以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局限转变来解释或推断世事,对真实世界要知得多,而在有关的要点上要知得深入。这是实证科学要在实验室多操作的要求。一九九八年我以英文发表的《交易费用的范畴》,其中一句话受到行内的朋友普遍认同。我写道:「交易费用不是一个需要争取终生雇用合约的年轻助理教授应该尝试研究的。」第二节:从交易费用到制度费用虽然十八世纪的休谟与斯密意识到交易费用的重要,以这些费用作为主题分析迟至一九三七年始见于科斯发表的《公司的本质》。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一词起自该文。该文说,因为市场有交易费用,尤其是厘定市价的费用,公司出现替代市场。是有名的文章,但三十年过去注意的人不多。六十年代,戴维德、阿尔钦等人认为科斯的公司论调是套套逻辑,反映着新古典学派的不足处。这学派要不是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就是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高不可攀,而最大的失误是完全漠视,交易费用的存在或不存在这学派不管。马歇尔发明的长线、短线的处理方法是避开了面对交易费用的现实。戴维德与阿尔钦认为科斯的「公司论」属套套逻辑不是乱来的。市场与公司的运作形式不同,指着交易费用的或有或无、或多或少作解释理所当然,但说了等于没说,属套套逻辑。事实上,在我构思博士论文的六十年代中期,同学之间喜欢把不明白的现象推到交易费用那边去。这当然也是套套逻辑的玩意,因为要推出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假说,验证了,没有被推翻,才算是解释。我当时重视科斯的「公司」只因为一点——他问得好:市场靠无形之手的市价指导生产;公司靠有形之手的经理指导,那是为什么?佃农合约的启发我要到一九六六年的秋天,肯定理论与事实皆说佃农分成、雇用劳力、固定租金这三种合约安排有相同的生产效果,因而不能不问为什么市场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在引进交易费用与风险来解释合约选择时,我突然意识到科斯的公司文章也是关于合约的选择,虽然他没有那样说。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到了芝大,认识科斯,对他说他的公司文章其实是说合约的选择。他想了几天说同意。一九六九年我的合约选择文章发表时,直说跟科斯的公司文章属同曲。一九八三年我发表自己的《公司的合约本质》,虽然力陈来自科斯的影响,但分离颇大。有四点重要的不同。一、不是公司替代市场,而是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市场一也。二、在生产运作上公司的大小无从界定。三、经过详尽地调查香港的件工合约,我的公司文章示范着真实世界的监管费用。四、提出「委托价」这个新理念,解释了议价与监管的困难。交易费用的扩张这就带到一个重要问题。监管费用是交易费用吗?明显地,监管可以没有交易,而交易不一定牵涉到监管。更难处理是监管与交易可以同时执行,二者雇用同一员工。我喜欢举公路收费的实例:守在关口收费是交易,但收费的员工同时「监管」着不付费的车辆不能使用公路。两种服务连合在一起的「生产」活动不是公路独有:同一生产程序有两种或以上的产品同时产出是经济学老生常谈的话题,jointproducts是也。好比羊毛出在羊身上,宰羊取肉,羊毛与羊皮同时产出。这种连合产出的活动,逻辑上我们无从把每样产品的平均成本算出来。边际成本却可以每样产品算出——羊毛与羊肉的边际产量可以调校。只要知道边际成本的变动,以这转变来解释行为就足够了。回头说交易费用,其复杂程度远超公路的例子,更远超羊毛出在羊身上。单是市场交易的物品或资产需要有清楚的权利界定,牵涉到产权的保障,差不多所有律师及法官的收入都要算进去。此外,讯息、防盗等,皆费用也。这就是问题。数之不尽的费用跟交易没有直接的关连,而如果这些费用不付出,市场交易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更头痛的是,昔日的中国压制市场,导致走后门、搞关系、排队轮购等费用高,而又因为政治上的需要,背口号、记术语、论思想,甚至无日无之的各种斗争——这些是交易费用吗?当时中国的市场交易很少,但可以阐释为交易费用。有点模糊,加上上文提到的连合性带来的问题,交易费用这一词可以误导。转从社会的角度看因此,一九六九年我逼着给交易费用来一个广泛的定义:凡是在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这划分很明确:只有社会才存在的费用,跟一人世界也可以存在的费用是容易分开的。但这样看,以「交易费用」一词来形容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衍生出来的所有费用,有颇大的误导成分。凡有社会必有制度,以制度费用(institutioncosts)来描述我建议的广泛定义比较恰当。然而,传统的术语不容易一下子改过来。我历来不喜欢创造术语,所以有时我称交易费用,有时称制度费用,有时把二者一起称呼。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交易或社会费用很庞大,往往占国民收入一半以上。商人、律师、法庭、银行、公安、经纪、经理、公务员等,都是因为有社会而衍生的。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需要防盗,可以有战乱,但一般而言交易或社会费用在国民收入的比率是较低的。也不一定。在人民公社时代的中国,农民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但政治气候促成很高的制度费用。另一方面,以工商业为主的国家,因为专业生产带来很大的利益,可以容许很大的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存在而人民还可以称得上是富有。我在一九八二年发表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中指出,只要交易或社会费用能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下降少许,国民的总收入会飙升。二○一○年看,这推断是应验了。量度方法与假说验证这里我要提出关于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另一个问题。认真地尝试过以交易费用的变化来推出假设的同事一般认为,这些费用通常难以观察,往往无从量度,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难于登天。当然不易,但不是那么困难。首先,同学们要重温《科学说需求》第四章第二节,关于基数量度(cardinalmeasure)与序数量度(ordinalmeasure)。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用基数量度的,即是可以加起来。但如果实际的市场的交易费用数据找不到——通常找不到——转用序数排列交易费用的高低足够。解释行为或现象要从局限的转变(边际)看,也要能成功地排列选择的次序。量度是排列,序数量度是只排列次序,不管不同的选择之间的差别。不要被数字密密麻麻的回归分析误导。算得上是可读的经济统计文章凤毛麟角。在好些情况下统计分析可以协助,但统计也可以欺骗,而发表的数字往往不尽不实,容易误导。我在一九九八年发表的《交易费用的范畴》中有一段话,弗里德曼读后来信赞赏。那段话是这样写的:「有人说研究交易费用是白费心思,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无从量度。这观点是错的。基本上,量度是以数字排列次序,而量度的精确性只能从不同观察者的认同性衡量。说成本或费用可以量度,甚或说可以量度得精确,意思不是说可以用金钱来量度的。如果我们可以说,其他情况不变,某种交易费用在甲情况下会比乙情况为高,而不同的观察者会作出同样的排列,交易费用是被量度了——起码在边际上。可以验证的假说于是可以推出。」座位票价的实例不要以为经济学的假说验证要用很多数字,或可以画出一条好看的曲线。只用两个情况的两点往往足够。我喜欢在一个假说中推出不同的验证,这里两点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