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摘要近年来兴起的西方公民盛会理论和治理理论,给城乡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国外成熟的城市社区管理也给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全国各城市都兴起了城乡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政府主导型、半政府半自治型、社区组织自治型三种为典型的代表,这些新的改革模式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以社区组织自治型更为彻底,是社区基层组织完全自治化的改革,基本上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向,更具有前瞻性。但是从长远看来,建立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揭示了目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有效对策。关键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问题原因对策2目录一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3(一)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集成民主建设的需要…………………………………3(二)社区居民自治是国家治理的需要……………………………………………4二、目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4(一)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4(二)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5三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有效对策……………………………………………………7(一)要简政放权,使社区的自治发展有一个基础条件和自主发展的空间……7(二)转变社区职能…………………………………………………………………7(三)积极改变领导方式……………………………………………………………7(四)实现居民委员会财务独立……………………………………………………7参考文献................................................................93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研究近年来兴起的西方公民盛会理论和治理理论,给城乡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国外成熟的城市社区管理也给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全国各城市都兴起了城乡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政府主导型、半政府半自治型、社区组织自治型三种为典型的代表,这些新的改革模式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以社区组织自治型更为彻底,是社区基层组织完全自治化的改革,基本上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向,更具有前瞻性。但是从长远看来,建立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拟就如何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一、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一)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城乡民主建设的需要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集成公共十五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通知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4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文件明确规定“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指出,“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谈到扩大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农民基层群众的民主圈里,已经实现的基层民主权利要继续实现和保障,同事要随着经济文化的提高和条件的具备,逐步扩大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认为当前政府所推进的城市社区建设包括社区居民自治,正是城市实行扩大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载体,居民自治问题是社区建设的难点,也是社区建设是否成功的标志,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工作。(二)社区居民自治是国家治理的需要从一般的政治原理来看,一个比较成熟的国家治理‘都会努力群球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即使在实行专制的国家也是如此,只是在不同的国家形态下,社会介入国家治理后所处的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中国传统社会是君主专制统治社会,君主和官僚体系掌握国家权力,并全面统治社会,但是,从国家治理社会的具体过程来看,国家权力并不试图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反,允许社会自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并有意思地与其衔接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族治、乡治和管治三者个自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治理体系。在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国家权力不可能完全直接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之中。社会各种形式的自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东西方国家的事实都表明一个基本的政治原理:有效的国家治理,不是通过国家权力无限扩张来完成的,相反,是通过合理范围内的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开展以及这两者的相互非核与合作来实现的。二、目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目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基层社区居民参与是一个意义广泛的概念,主要包括经济生活的参与、文化生活的参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政治生活的参与等,这里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5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包括对居委会干部选举的参与、对居委会议的出席、对居委会活动规则的制度的参与、对社区重要事务的决策参与等等,而且关键是参与的过程。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城市建设、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也还存在着许多难题最突出的是居民参与不足,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现状不容乐观。1、社区居民参与率低,动员式执行参与是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所谓动员式执行参与是与主动性参与消极性参与相对而言的,是指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参与(执行)社区管理机构也已形成决定的思想,比如参加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开会听取居民委员会或街道有关本社区工作的通报、部署等。这种参与既不能对社区事务开展的具体项目进行决策,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因而属于执行性参与,在这些过程中,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是“缺位”的。2、非政治性参与是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内容,形式老套、范围狭窄所谓非政治性是指从参与内容上讲,居民参与的社区失去多与政治不沾边或者关系不大。社区居民一般所参与的社区事务大多诸如打扫楼道、巡逻、书画比赛等等,形式老套、范围狭窄。就社区居民委会而言,政治性参与主要是指选居委会和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前者主要是由居民代表或者户代表投票选举,且三年一次,参与规模不大,广泛性不足;后者也并非全体居民都能参加,那些在单位登记的选民的居民,则不参加本社区的选举。3.社区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影响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财产权是一切的最根本权利,是事物发展的瓶颈。目前社区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影响着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居委会财政主要来源区和街道财政拨款。《居组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居委会的资产,但在很多地方,街道对社区的资产收入提取管理费,少的40-50%,多则100%。上级部门用于社区的办公金飞和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费补贴也被层层克扣。很多社区一算账,不但不能按规定从政府部门去拿钱,每个月反而要倒贴很多钱给街道,由于街道使用各种手段侵占社区资产,使得社区的财力支撑体系非常薄弱,社区用于硬件建设的投入相当有限,举办文体活动的经费也是捉襟见肘,对于大部分社区来说,财力紧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二)目前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从观念层面上看,虽说单位人正向社会人转变,但旧的“单位本位”所形成的6参与体制和参与规范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人们无论在观念上还是行为上依然更习惯于“单位意识”和“单位参与”,社区归属感、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全面形成还有待时日。2、社区居委会会职能错位从社区运作的行为模式来看,作为社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事实上很多是有街道办事处派出的,从而事实上成为政府在城市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这一特征导致居委会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职能错位,做了许多本应由其它各类组织和居民承担的具体事务,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全面灌输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大事小事都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而主动参与的观念比较淡薄。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社区运作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讲究声势、没有坚持社区需求本位的原则、忽视社区居民实际需要的情况。社区搞的许多活动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走走过场,没有考虑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而且每年的内容和形式都如此,不能满足居民不断变化的需要,从而导致居民的参与热情不高。3、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的制度化环境不够完善从体制层面上看,总体上说,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参与的制度化环境不够完善。我国社区管理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运作以及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和活动的参与,主要还是建立在政府的行政推动之上。政府的行政号召、行政协调和行政督促构成了社区自治参与的基础。但是,政府的行政政策没能成为相应的法规制度,参与社区共建的社区居民之间很容易产生“踢皮球”的困境,不便于社区工作者进行管理和协调。社区居民自治参与的权利、义务、时间、频率等许多本应当制度化规制的问题都存在人为随意界定的情况,缺乏相对明晰和准确的标准,难以充分发挥在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本应由得主体力量。从参与途径分析,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着急居民来开会、不知、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又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有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由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使得参与的机制很不完善,反过来又影响了居民的参与率。4、社区居民归属感及主动参与意识不高从现实层面上看,生活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同时单元化的住宅模式从客观上有7不允许社区居民之间能够有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而且在同一社区中,居民异质性较高,在职业、来源、经历、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生活方式上有不少差别。现代城市社区的这些特定的生活特征对于形成居民和社区归属感和培养自觉主动的社区参与意识在客观上产生了障碍和困难。三、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制度的有效对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小政府,大社会”逐渐被确立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目标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把应属于社区管辖的失去交给社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