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地方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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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地方自治制度名称成立时间首府驻地内蒙古自治区1947、5、1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1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15南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银川市西藏自治区1965、9、1拉萨市•中国共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五,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左右。•截至目前中国建立的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旗)。在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有四十四个建立了自治地方。至此,中国适合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上都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当代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涵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级政府和地方级政府的关系。它反映了纵向上权力分配模式。–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与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1)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集中统一与自治的结合当代的国际争端和地区性冲突,基本上是由民族矛盾引起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西方强势民族与东方和其他地区后起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就是霸权主义和反霸权主义的矛盾,这个矛盾由来已久,今后还会长期存在,解决的办法是强势民族转变霸主意识,加强平等观念,后起民族增强实力,坚持独立自主和平等对话;一种是地区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波黑地区的穆、克、塞各族之间的冲突,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冲突,印度与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冲突,独联体中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等,其特点是土地相邻、利益相左、宿怨积累、互相排斥,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摈弃斗争哲学,实行民族和解,学会和平共处,做到利益共享;一种是某些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种族之间的矛盾,如美国白人与黑人的矛盾,欧美白人与国内其他有色人种之间的矛盾。民族矛盾成为当代世界不稳定的主要因素(2)中国的国情1)历史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就实现了国家的第一次大统一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进一步发展了统一的局面秦汉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统一法律、文字、历法、车轨、货币和度量衡,促进了各地区各民族的交流,奠定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格局。汉族建立的隋(公元581-618年)、唐(公元618-907年)、宋(公元960-1279年)、明(公元1368-1644年)等朝代少数民族建立的元(公元1271-1368年)、清(公元1644-1911年)等朝代历代中央政权都以中国的“正统”自居,把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最高政治目标,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政策汉朝——西域都护府(新疆地区)唐朝——安西、北庭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蒙古族地区——盟旗制度西藏——派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伯克制度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2)政治基础——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鸦片战争之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反分裂斗争——“西藏独立”、“东突厥斯坦”、伪“满洲国”等分裂。3)现实条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汉族——人口最多,遍布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少,且主要居住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主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2)、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省一级设立区市的市级县一级注: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核心(3)、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州地级自治县县级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地方国家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2.特点(1)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2)是国家的一级政权机关(3)是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的机关(4)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5)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治机关的性质和组成1.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2)人民政府1)国家行政机关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2.组成(1)人民代表大会1)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2)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均有代表(2)人民政府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3)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含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而非公众的自治权–自治机关根据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利。–自治机关的构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从法律关系上看,《宪法》、《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调节中央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原则•《组织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权机关基本的政治构架•《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享有自治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在该项法律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领域均有一定的自治权,其基本原则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事务。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自治条例的内容是关于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或综合性的法规性文件,而且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能出台一件自治条例,且一旦颁布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此,制定自治条例基本上属于一次性立法工作。而单行条例的内容由于主要是调整某一具体事项的法规性文件,并且是需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来制定,与具有相对稳定性、综合性的自治条例相比,单行条例具有单一性和经常性(即经常出台新的单行条例)的特点,所以,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选择的主要形式。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立法自治权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3.语言文字自主权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地方,都制定和实施了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到2003年底中国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8种本民族文字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上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和同声传译。4.干部任用优先权(1)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2)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3)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4)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经济自主权(1)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2)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3)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5)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6)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7)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民族自治地方结合实际,都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7.自然资源管理权(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依法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4)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8.财政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1)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2)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的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4)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9.文化自主权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2)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截至2004年8月底有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29个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遗产拉萨布达拉宫、丽江古城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3)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民族医院157个,其中藏医院55个,蒙医院41个,维医院35个,傣医院1个,其他民族医院25个•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评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的政治构架与一般地方没有实质性差别–民族区域自治权下的自治权与地方分权下的地方自主权没有实质区别–从实际的政治过程上看,二者的区别也不大–结论:•民族区域自治的提法更多具有政治象征的意义,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多体现为国家对这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帮助”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1.把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建设工程,投资总规模约8500亿元人民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该战略实施9年来,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92个重点工程,投资规模约1.3万亿元,涉及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在民族地区安排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重大项目,修建了机场、高速公路、水电站及城乡基础设施等。缩小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2.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一五”期间内蒙古包头钢铁基地宁夏青铜峡水电站新疆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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