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发展中利益群体的双重效应及其制度对策【作者】杨超/杨书初【作者简介】杨超,南京政治学院政治学系研究生杨书初,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系研究生。【内容提要】体制转轨时期,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组合,利益群体逐渐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一方面,其成长、成熟及其对政治过程的参与促进了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进程和实现程度;另一方面,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非正常现象和行为也有可能诱发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的不稳定,造成社会对国家政权合法性认同的流失,阻碍政治的一体化进程,成为政治发展的障碍。因此,在政治发展中应积极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制度、利益群体的整合协调机制和利益制衡原则,并辅之以行政和道德的手段,以促进利益群体在政治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中良性发展。【正文】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政治领域的任何变化都体现和反映了经济上的要求和进步。政治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化、现代化和政治稳定是其应有的价值目标。利益群体作为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内出现的一种重要现象,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也极其深刻。本文试就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的正、负两面效应以及在政治发展中所应积极谋求的制度对策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专家学者。一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产业结构的改变和社层的分化,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改变了原来单一的经济所有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所有制、股份制、合资企业等新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不断涌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独立的经济和利益主体。在此基础上,社会利益分化日益明显,人们的利益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在收入来源、社会地位、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别的利益群体。除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外,社会中又分化出企业家群体、个体劳动者群体以及私营企业主群体等,每个群体都正在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在当前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制度创新中,利益群体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若干新的特点和情况: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的需求和实现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冲突的状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日益明朗化;利益意识和群体观念逐步强化,利益群体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由小变大。这些新的特点和情况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影响有目共睹,并日益深入到政治的层面,使政治发展面临着一种新的形势。从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层面上看,利益群体的成长、成熟及其对政治过程的有效参与有力地促进了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和实现程度。首先,政治民主化在行为层面的体现主要就是政治参与。参与的前提是国家和政府要对民众的或其群体的利益主体地位给予承认和肯定,也就是说在政治生活中民众要有充分的知情和表达自由。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阶层都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他们因利益或价值结成了若干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为促进和维护本群体的利益,必然会积极谋求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通道,迫切希望将他们的意志和要求输入政治决策系统。这些都大大提高了民众政治参与、意愿表达的主动性、竞争性及其水平,可以预见利益群体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将发挥更加充分和积极的作用。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水平和质量就成为衡量不同政治形态中民主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其次,由于现代民主政治在运作上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或间接民主制,政治民主化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约。因为,“在任何民主政治的情况下,权力总是归属于多数,并由少数行使”(注:转引自马起华《政治学原理》,大中国图书公司1985年版,台北,第1183页。)。权力运行过程中政治权力的持有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之间的这种分离性,就有可能造成政治权力的异化——政治权力不是按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掌权者的意志和情绪运行,以至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擅权专断等损害主权者利益的行为。因此,为防止权力运行中这种分离性可能引起的政治失控效应,除应加强政治运作的法治化外,更根本的是要保证主权者能对权力行使者运用权力的行为进行强而有效的监督,这是较为实际和合理的制度选择。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等几种基本类型,以共同实现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与保护,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与纠正。而利益群体对政治全过程的主动参与和介入,既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又是促进社会力量自主增长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政治发展的现代化程度除了其民主化水平的要求外,还应体现在政治体系运作的合法性、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正确处理等方面。政治发展进程中,政治体系承担着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职责和功能。职能的贯彻落实,需要自身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服从。因为任何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都起源于认同,也失之于认同。按照李普塞特的分析,合法性指的就是政治体系使人们产生和坚持对现存政治制度的信仰的能力(注:[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利益群体对政治过程的广泛参与,则能给予政治体系的运行以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培养政权合法性运行的深厚群众底蕴。总之,政权的合法性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正如C·贝伊所说:“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决定其权威施用的合法范围,以及人民服从与忠诚政府的幅度,取决于其能否满足人民的需要。”(注:C.Bevy,Need,WantsandPoliticalLegitimacy,Cardian.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V.1,No.3(Sept,1968),P.241.)英国政治学家查理·罗斯也认为,当民众认识到他们的利益已无法按照他们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他们就开始对政治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注:RichardRoseandG.Peters,CanGovernmentGoBankrupt?London,Macmillan,1979,P.6.)。这对于我们在利益群体不断成长壮大的现实中谋求政治运行的合法性来说,很有借鉴意义。现代化作为一个综合性系统化的社会全面发展过程,理所当然地包括人的现代化。人是现代化的起点,也是现代化的目标,现代化的实现最终要体现在民众素质的全面提高上。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是通向人的素质提高的一条重要途径。政治素质的提高既需要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也需要通过政治的实践。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提供公民教育和启蒙的一个源泉,公民不仅从它那里获得信息,还获得各种讨论、协商以及培养政治技能的良机”(注:[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5—106、107、87页。)。这是民众成为具有独立政治人格的政治人的必备素质,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性资源。同时,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和民众政治能力的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政治社会化和世俗化的进程。现代国家中所有的一切政治进步都是力图使国家回归于社会,这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起点和归宿,也是政治民主的实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经历了传统的超强国家、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的阶段后,将重新达到国家与社会的统一,实现国家的自行消亡。当然,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只有依赖于社会自身力量的成长和社会主体的发育成熟,才可变为现实。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就是社会走向成熟和自觉的重要标志。多元利益群体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发展了其自身的自治、自主能力,培育和锻炼了民众的独立政治人格,有利于形成现代国家中强大的社会力量,从而对政治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注:参见顾昕《以社会制约权力》,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48—167页。)。以此为契机,可以打破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扩展,使社会从传统的超强国家控制下解放出来,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双强”共生格局(注:参见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5—285页。),经历并超越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阶段,最终完成“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的国家与社会重新统一的历史行程。这既是历史发展的规定性使然,也是现代政治发展的最高境界。二不过,我们很难设想,上述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民主化、现代化进程的正面影响会在一个动荡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实现。所以,政治稳定也就成了评价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各国走向现代化的经验证明,现代性有利于稳定,而现代化则可能诱发不稳定。特别是一国的现代化中期,更是政治上不稳定状态的高发频发期(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22页。)。有鉴于此,在改革攻坚阶段和利益格局调整中,我们更加突出了对政治稳定的关怀。“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这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利益群体在政治发展中的上述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实现与持久的。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利益群体也不例外,其在政治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引发政治不稳定因素的潜在性和可能性。首先,在民主化进程中,各利益群体基于本群体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政治参与的强烈愿望和要求。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有能力把这些因现代化而达到新的社会觉悟的社会力量成功地吸收进体系中。为此,政治体系必须随参与水平的提高、输入压力的加大而不断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力(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3—60页。)。这既是政治体系制度化或包容程度的参考变数,也是国家政权治理社会能力强弱的标志。政治稳定就有赖于政治体系能对希望参与政治的利益群体提供参与的制度化通道。然而,政治体系整合利益群体“输入要求”的制度化进程由于种种原因有其发展的长期性、渐进性特点。现实的政治制度化程度与参与扩张、输入激增的落差,就使得政治不稳定取得了一个当然的成长理由。特别是利益表达途径的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利益群体的参与愿望和要求就往往会由于受其限制而不能正常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群体就有可能越出制度载体的承受界限,转向制度外渠道表达这种诉求,向政治体系施加外部压力,从而形成“输入超载”,造成对政治稳定的冲击。特别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了获得社会的重视和尊重,往往会采取一些体制外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意愿。这是当前改革中一些群体性事件突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值得认真对待。被学界誉为“政治安定设计师”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就曾指出,在很大程度上,政治不稳定“是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所造成的”(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4页。)。其次,利益群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改革中的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调整为基础的。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看,由于利益资源的稀缺性,利益群体的需要与欲求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满足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就有可能引起民众群体性的心理失落,这就有可能导致行为的偏激,成为引发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同时,由于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要求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在利益分化的基础上,群体与群体之间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并有可能发生某种形式的对抗。这种对抗状态一旦超出政治体制的承受力与容纳力,就会破坏政治体系原有的秩序和稳定,造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政治混乱、失序甚至是社会政治结构的解体。体制改革中,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引发政治不稳定的又一潜在原因。改革的“非帕累托最优”选择,使利益受损的弱势社会群体感到不满,其成员就会相应产生挫折心理和被剥夺感,可能出现由不公平感所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给政治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加之社会上贫富悬殊的问题愈益突出,如果不注意缩小这种日益扩大的差距,过度的贫富悬殊特别是一些以权力和其他非法手段暴富的群体,就极有可能引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