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通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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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8页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部分)(试行)山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1月)第2页共78页前言变电站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的中枢和节点,也是电力生产主要场所之一。变电站的运行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转的基础。为规范健全全省变电运行管理标准,提高变电站整体运行水平,根据部颁规程和调度规程、反措要求,参考有关设备说明书,结合山西省电力公司运行专业特点,特制定《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部分)》。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于2004年1月提出,在充分征集各直属供电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编写而成。本规程既是山西省电力公司主网各级变电站编写《现场运行规程》的参照依据,又与《电业安全规程》、各变电站编写的《运行作业指导书》、《事故处理预案》、《现场运行规程》等共同作为变电站运行人员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的工作指南。各级运行及相关维护专业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程相抵触之处,请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便组织修订。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编写人员:郑会权、武兰民、路进龙、贺临元、康敬武、余红梅、闫君、白如斌、安立进、黄晋华、王志平、纪东奎、高磊、邢玉平、赵彦伟审核:王礼田、刘焕明、穆广祺、郑会权批准:燕福龙第3页共78页目录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总则4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5变电站运行方式6事故处理7高压电器设备运行规定7.1一般规定7.2电力变压器7.3高压断路器7.4SF6组合电器7.5隔离开关7.6母线、瓷瓶及架构7.7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7.8电力电容器7.9电力电缆7.10电力电抗器7.11消弧线圈7.12耦合电容器和阻波器7.13过电压保护与接地装置8二次设备及公用系统运行规定8.1直流系统8.2站用电系统8.3中央信号及二次回路8.4仪表及计量装置8.5防误闭锁装置8.6微机监控系统8.7远动装置第4页共78页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定9.1一般规定9.2微机型保护运行中的注意事项9.3主变压器的保护9.4纵联保护的运行9.5双母线电流相位比较式母差保护9.6微机型母线差动保护9.7母联断路器的保护9.8断路器失灵保护9.9低周减载装置9.10重合闸装置9.11故障录波器9.12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第5页共78页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部分)(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电力公司主网所属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含发电厂升压站)。本规程规定了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异常及故障处理的行为准则。2引用标准GB50150-19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19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1992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盘、柜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DL/T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T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3-1995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4-19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护导则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39-1997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03-199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断路器设备运行维护规程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3-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第6页共78页DL/T727-2000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断路器整流模块1580125.6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供(1991)30号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省公司1998.11山西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省公司2001.12山西省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省公司1999.3山西省电网微机线路保护现场运行规程晋电安字(2003)737号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晋电生技字(2004)531号关于下发变压器非电量及中性点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3总则3.1为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程,结合省公司有关规定和电网运行情况,特制定变电站运行规程(试行)。3.2变电站运行规程是运行人员进行设备验收、操作、巡视、检查及维护的基本原则,是设备异常和事故处理的依据。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按照本规程内容、格式、术语等,结合本站设备特点进行编制或完善。3.3变电运行人员在执行本规程基础上,当遇有操作、巡视、检查及维护等相关工作时应参照现场相应的作业指导书。3.4变电站运行、维护、调度及相关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3.5本规程自批准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4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依据当年各级调度下发的年度运行方式及新设备投运批准书进行调度范围的划分和调度权限的划分。第7页共78页5变电站运行方式5.1变电站运行方式是指站内电气设备主接线方式、设备状态及保护和自动装置、直流、站用变、通道配置的运用情况。5.2正常与非正常运行方式的定义根据系统要求,调度部门制定的最安全、可靠、灵活、经济的方式为系统正常运行方式,除此之外的方式为非正常运行方式。5.3拟定变电站运行方式时应遵循下列原则5.3.1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5.3.2保证操作的灵活性;5.3.3潮流分布合理,电气元件不过负荷;5.3.4便于事故处理,限制事故范围,避免事故扩大;5.3.5满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要求;5.3.6短路容量不超过系统内设备所允许的规定值;5.3.7使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5.4变电站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按所属调度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执行。5.5因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或检修、试验等工作,出现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在工作结束后,应按所属调度命令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6事故处理6.1处理原则6.1.1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应做到6.1.1.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在保证运行人员人身安全前提下,解除事故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6.1.1.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无故障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6.1.1.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6.1.1.4保证站用电及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6.1.1.5事故处理后立即汇报所属调度和上级主管部门。6.1.2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从所属调度命令,在值长(主值)的指挥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8页共78页严禁占用调度电话;应优先接受上一级调度命令。6.1.3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慎重、判断准确;不应慌乱,以免因考虑不周造成事故扩大。6.1.4事故处理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至少有两人进行,并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不得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任何事故处理的操作。6.1.5设备在事故停电后,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现场任何人员不得触及停电设备。6.1.6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6.1.7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仔细观察表计和信号指示或远动信息,并至少两人在现场共同检查出现的保护信号、掉牌、光字牌、远动信息和其它与事故有关的现象并详细记录后,方可复归信号。同时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严禁事故后凭记忆记录。6.1.8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所属调度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下内容6.1.8.1事故发生的时间及断路器跳闸情况;6.1.8.2出现哪些信号(掉牌)或光字牌;6.1.8.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动作及运行情况;6.1.8.4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6.1.8.5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的变化情况;6.1.8.6站内设备检查情况;6.1.8.7有关事故的其它现象和情况。6.1.9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值班人员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可先自行操作,然后尽快汇报所属调度及有关部门6.1.9.1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可能扩大事故的设备立即退出运行;6.1.9.2将已损坏的设备以及运行中有受损坏可能的设备进行隔离;6.1.9.3当母线发生故障失电后,将连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断路器拉开;6.1.9.4站用电和直流系统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恢复其电源;6.1.9.5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能引起误动的第9页共78页保护退出运行。6.1.10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严禁使用站内通讯设备。6.1.11录音设备应连续运转,满足事故分析要求。6.1.12事故处理应在所属调度的指挥下进行,恢复送电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6.1.13在紧急情况下,上级调度有权直接调度下级调度范围的设备,运行人员在执行该命令后,应立即汇报发令人及设备所属调度,并进行全过程录音和详细记录。6.2母线停电的处理6.2.1母线失压时,现场运行人员应根据现场仪表指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向所属值班调度员汇报。6.2.2母线停电事故处理原则6.2.2.1母线失压,同时伴有火光、爆炸声等明显的故障现象(确认不是由于PT断线或二次快速开关跳开),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母线上所有断路器(包括母联断路器),对母线设备及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报所属调度及上级有关部门;6.2.2.2未查明故障原因,严禁将该母线转入运行;6.2.2.3若有明显的故障点,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恢复母线的运行;6.2.2.4双母线运行,有一条母线故障停电,值班人员应首先隔离引起该母线故障的间隔,立即检查母联断路器应在断开位置,然后将故障母线所接分路断路器由无故障母线送出(一定要先拉开故障母线上的刀闸后再合正常母线上的刀闸)。6.2.3处理母线失压事故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6.2.3.1双母并列运行,因故障被切除一条母线时,装有相比式母差保护应立即合上非选择性P刀闸;6.2.3.2当母线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断路器被切除后,应立即合上另一台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同时应监视运行主变不得长时间过负荷运行;6.2.3.3当35kV母线或10kV母线发生故障时,应尽快恢复站用变运第10页共78页行;6.2.3.4在恢复各分路断路器送电时,应防止两个独立电源系统非同期并列。6.2.4母差保护动作后的检查项目6.2.4.1检查母线和连接在该母线上的所有设备是否有短路、接地或闪络等故障痕迹;6.2.4.2检查故障母线上的各出线断路器母差电流互感器二次是否有开路现象,检查电流互感器本体有无异常;6.2.4.3检查直流系统和二次线的绝缘情况;6.2.4.4检查母差保护所属继电器有无损坏。6.2.5母差保护动作后的处理6.2.5.1单母运行时,若检查母线及连接在母线上的设备无明显故障,应在所属调度指挥下,选用外电源断路器向停电母线充电一次,若充电成功,将跳闸断路器逐路送出;若不成功,有备用母线的应由备用母线送出,无备用母线时,待故障排除或隔离后再恢复母线;6.2.5.2运行的双母同时失压,应立即拉开母联断路器,检查母线及其所连设备有无明显故障,并在所属调度指挥下进行处理a.若母线无明显故障,选用外电源断路器分别向两条母线充电。充电正常后,恢复运行;b.若母线有明显故障,应迅速隔离故障点,选用外电源向无明显故障的母线充电,充电正常后将其它出线断路器恢复至本母线运行;6.2.5.3双母运行,母差保护有选择性动作,其中一条母线失压时,应检查停电母线,无明显故障时,在所属调度指挥下,选用外电源断路器向停电母线充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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