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镇第三小学电气火灾防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电气火灾风险管理,有效预防学校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依据国家、自治区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综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前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学校电气火灾防范全面负责,并具体指派专人分管执行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涉及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经费投入,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一、学校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2、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3、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4、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5、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6、安全用电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7、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教职工及学生,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二、用火、用电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2、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定期对教学楼和宿舍等学校重点场所进行防火巡查,并指派专人做好检查记录。2、加强门卫及值班教师夜间的防火巡查。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4、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四、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不得隐报。2、学校安全保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消防档案中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能够当场改正的,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校长报告,提出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校长和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六、灭火和应急设施预案演练制度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设施预案演练,演练时间由专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演练前,各组成员按照分工,首先熟悉自己的任务及演练的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熟记各种信号、手势、术语的确切含义,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3、灭火演练均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4、消防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各类参演人员要认真严肃,把演练当实战,人与人、组与组、梯队与梯队之间要搞好协同,共同完成演练任务。5、演练结束后,安全负责人要组织参演人员搞好总结,结合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补充。三营镇第三小学电气火灾防范管理制度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