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制度及政策要求目录第一部分征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二部分征地制度演变历程第三部分现行征地制度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近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部分征地补偿标准第六部分地方实践及改革探索一、概念《宪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法律特征主体确定性目的明确性行为强制性补偿合理性目录第一部分征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二部分征地制度演变历程第三部分现行征地制度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近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部分征地补偿标准第六部分改革探索法律政策规定的演变:1953—1982,特点:起步阶段,非钢性,可协商。1982--2004,特点:突出强制性,单一的产值倍数法,按原用途补偿,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2004---,特点:在补偿安置标准、征地程序方面持续、小幅突破。——基本原则是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将第二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继续强调公共利益区分征收和征用明确给予补偿2007年3月16《物权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依法足额”补偿提出“安排社保费用”明确“保障生活”“维护合法权益”征地对象:从农民私有土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土地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逐步调整;征地范围:从国家建设、国家利益到公共利益,逐步清晰;补偿方式:从单一笼统的补偿、适当的迁移补助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逐步细化;补偿标准:从无偿征用、产值倍数到综合区片价,逐步提高;安置方式:从农转非、招工、货币安置到还建、留地、就业、社保及农业等安置,逐步多元;征地审批:从各级政府分级限额到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审批制度,逐步严格;征地程序:从无明确规定、自行组织到“两公告一登记”,逐步规范。目录第一部分征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二部分征地制度演变历程第三部分现行征地制度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近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部分征地补偿标准第六部分改革探索⒈范围⒉补偿⒊安置⒋程序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范围过宽,法定模糊。原因:用地需求强烈、法律制度欠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范围缺乏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土地征收申请批准前,事前审查土地征收被批准后,救济机制及事后审查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范围征地规模逐步扩大,被征地农民逐年增多。2004-2010年,规模从19.57增到45.92万公顷。缺少科学的补偿机制既不能满足“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起码要求,更不能适应农民日渐觉醒的经济意识和公平意识。(城郊结合部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费和土地拍卖价款间的较大差距表示不满)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实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三十倍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情况:建设用地:耕地的50%未利用地:耕地的20%左右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最高大中型水利水电另行规定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补偿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补偿征地成本中,税费比例偏高研究资料: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契税、征地管理费、地籍勘察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等,有的地方还有教育附加费、规划选址费、水利基本建设费等10多种部门收费。据历次调查,各种税费在征地成本中所占比例一般可达30-40%,有的地方可达50-60%。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补偿补偿的问题不是单纯的“偏低”,而是缺少公平公正的机制没有平等权利主体间的谈判没有反映土地区位和供需关系没有体现土地利用的潜在价值按原用途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民难以分享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带来的增值,也难以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没有考虑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补偿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不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别大实践中:补偿过度与补偿过低并存有的地方:房地一体、补房不补地,导致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还诱导乱搭乱建。水利等公益性项目:补偿标准偏低。同一区域、同一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悬殊--公共利益的征地转嫁给部分被征地农民,造成变相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人财产的侵害,形成违背了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的事实。理论上:土地所有权的价格难以确定以有限的货币价款补偿无限长的土地所有权,缺乏理论支撑。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措施的现状与特征(1)现行法规对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规定很不全面,缺乏操作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安置安置“一脚踢”方式:形成新的“无产者”。目前许多地方仅仅给被征地农民发放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和给予一份社保,让他们自谋出路,而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转变等后续保障问题重视不够。“一脚踢”方式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发展无路子孙后代?现行安置政策措施各有利弊:1、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让其自谋出路。操作简单,容易接受,适宜年轻人;不足以解决长远生计。2、招工安置:将被征地农民中的劳动力安排在用地单位就业,并将土地补偿费用中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用地单位。及时就业,有较稳定的收入;风险比较大。3、农业安置: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土地,使被征地农民重新获得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留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政策法律空间有限,被征地农民和未被征地农民都可能因此而减少收入,影响政策实施的积极性。4、投资入股安置:征地款以股份的形式,集中统一投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参与利润分配,实现土地权益;经营风险。5、住房安置:既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居问题,又能靠出租多余房子增加收入;农民出租房屋的合法性风险。6、留地安置:在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现金补偿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在被征收土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或非农建设用地指标。7、社会保险安置:是将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安置补助费和部分或全部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把政府的责任转稼于土地。就业难度普遍较大:被征地农民就业普遍呈现临时性、低端化、不稳定等特征。地方政府更愿意一次性货币安置,隐患。社会保障不完善:地方政府社保资金落实不到位、被征地农民不愿或无力承担自行支付费用部分等问题较为普遍。现行征地审批权限及程序的设置以严格保护耕地、保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为核心。近年来,虽然征地程序不断以规范、高效、公开为目标而进行优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多漏洞,主要表现在: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程序12费用支付1、提出用地申请6下达批文8财产补偿登记9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批准实施5组卷报批左图中:1~4为审批前环节;5~6为审批环节,详细流程图见图3;11~13为批后实施环节。13清场、供地2拟征地告知3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经被征地者确认4依申请听证2~4为28号文提出的要求,在现行法律中并无规定7征收土地公告10依申请听证通常称作“一公告”,内容为征地批准的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通常称作“二公告”,内容为本集体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内容-----程序征地程序设计与执行失当交织:程序设计:缺乏征地批前协商程序,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往往不知情,特别是补偿、安置方案农民不知情;征地实施:执行不到位,强征强拆激化矛盾;司法裁决不完善:缺乏救济途径,合理诉求难以及时传达和化解。中纪委监察部:2011年因违法强拆被追责509人全国查处违法违规强拆问题1480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31人2002-2011年,国土部机关上访案件中关于征地纠纷、违法用地的约占70%以上。2011年因农村征地问题到国土部上访占总上访的58%。民众权利意识逐步强化、利益需求逐步多元,征地拆迁引发大量矛盾,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目录第一部分征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二部分征地制度演变历程第三部分现行征地制度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近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部分征地补偿标准第六部分改革探索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提出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近年政策文件规定(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近年政策文件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提出了“同地、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指导思想;近年政策文件规定(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6_)近年政策文件规定(四)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五)规范留地安置。(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_)近年政策文件规定(五)VS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名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