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与实务引论一、什么是律师?1、一类职业——以法律服务为内容2、一个群体——律师执业共同体3、一种称谓——正被逐渐接受二、为什么要做律师?1、为了实现正义——应置于心底深处2、为了成就事业——应有具体规划3、为了立足社会——应从现在做起三、怎样成为律师?1、通过司法考试——入门资格2、认真办理业务——逐步适应3、不断学习提高——走向成熟四、课程设计1、讲什么?2、怎么讲?3、如何学?第一章律师法学概述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概述2、律师法3、律师法学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第一节律师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一)律师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二)律师的特征1、专业性2、服务性3、受托性4、公正性二、律师的性质和职能(一)律师的性质1、主要观点:律师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2、律师的性质分析(二)律师的职能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自由职业者第二节律师法一、律师法的概念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律师法的调整对象三、律师法的地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律师的组织法和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律师法的作用1、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2、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4、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第三节律师法学一、律师法学的概念和任务二、律师法学的体系三、律师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本章主要内容:1、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2、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3、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第一节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外国律师制度的起源1、律师的萌芽——古希腊的辩护士2、律师的起源——古罗马的律师二、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存续1、特点:衰落2、原因:商品经济衰落政治独裁专制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建立1、特点:先进而发达2、原因: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开放民主的政治制度完善的诉讼制度四、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创立1、特点:新颖而稚嫩2、原因:经济模式封闭政治体制独特诉讼制度特殊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节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古代的律师现象我国清末以前的古代社会没有产生律师制度,只有类似律师的法律现象。二、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自清末至新中国建立之前,受西方法治思想传播和法律教育发展的影响,律师制度在我国得以产生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批优秀律师和律师培养机构。中国最早的律师中国第一位律师:伍廷芳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民国法学大家王宠惠著名法学家、律师——吴经熊民国时期著名法学教育机构: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周枏、盛振为、顾维钧第三节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一、律师分类的比较1、英国律师的分类——独具特色的大小律师大律师(barrister)——辩护律师小律师(solicitor)——事务律师2、美国律师的分类私人律师和公职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会长RobertGrey3、我国律师的分类(1)按执业形式,分为专职律师(professionallawyers)、兼职律师(part-timelawyers)和特许律师(specially-invitedlawyers)三种。(2)按照级别,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二级为高级律师,三级为中级律师,四级为初级律师。这个也就是律师的行业职称。(3)其他分类:例如专家学者型、准专家学者型、商人型、讼师型、地痞、流氓加无赖型。二、律师执业条件比较1、学历条件2、实习经历3、参加统一考试4、品行要求5、年龄限制三、律师业务比较1、律师的传统业务仍占重要地位2、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增长迅速3、律师的业务分工细化4、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四、律师管理比较1、西方国家的自治管理体制2、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五、律师作用的比较1、对经济活动的影响2、对政治活动的作用3、对司法等活动的作用六、律师的报酬比较1、西方国家的律师薪酬制度*美国律师的平均收入为8万9千美元。*其中在一年的经验以内的律师:通常收入在4万到8万美元之间。*有1-4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6万到9万美元之间。*有5-9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8万到12万美元之间。*有10-19年经验的律师:通常收入在8万到14万美元之间。*有20年以上的律师,通常在8.5外到15.7万之间。2、我国目前的律师分配制度七、律师的惩戒制度比较第三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内容:1、遵守宪法和法律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接受监督5、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第一节遵守宪法和法律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第5条第四款;第33条第三款《律师法》第3条第一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涉黑律师”李庄第二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条第一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条第二款二、该原则的含义和要求1、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律师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正确运用法律办理业务。三、该原则的价值和意义我国司法行为的根本原则。第四节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条第三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社会监督当事人监督国家监督律师执业第五节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条第四款二、该原则的意义三、该原则的具体体现第四章律师执业许可与律师素质本章主要内容:1、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2、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3、执业律师的种类4、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第一节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4、品行良好。第二节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一、执业证的审核颁发程序1、申请(1)申请对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2)申请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事务所接收证明2、审查:(1)审查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2)审查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3、审核颁证:(1)审核部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2)审核期限: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3)审核结果:准予或不准予执业二、律师执业证的管理——注册制度1、注册审核部门: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2、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2)年度工作总结(3)完成业务培训证明(4)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报告(5)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第三节执业律师的种类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1、专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2、兼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但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律师的人员《律师法》第11条的规定律师的特殊类型——特许律师《律师法》第8条的规定第四节律师应具备的素质一、律师素质的含义律师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即作为一个合格律师应当具备的多方面的综合条件。二、律师素质的内容律师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作风素质第五章律师事务所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事务所概述2、合伙律师事务所3、个人律师事务所4、国资律师事务所5、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课时:1课时一、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我国律师执业机构名称的演变:1、建国后:律师事务所2、1980年——1984年:法律顾问处3、1984年以后:律师事务所中国最好的几个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财产(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别条件1、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以上合伙人,且设立人应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2、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申请审核登记三、律师事务所的年检1、年检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2、年检机构——住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3、年检内容四、律师事务所的任务五、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第二节合伙律师事务所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是最主要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1、普通合伙形式2、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4、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度第三节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1、1993年前基本没有2、1993年——2007年试点阶段3、2007年修订《律师法》后,法定形式第四节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国资所的概念和条件(一)概念:是指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之一。(二)设立条件《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国资所的管理第五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一、执业管理制度(一)收案制度1、统一收案2、专人负责3、尽量满足指名要求(二)案件讨论制度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统一收费2、严格完善的财务管理四、投诉查处制度五、年度考核制度六、档案管理制度第六章律师管理体制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行政管理2、律师行业管理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第一节律师行政管理一、律师行政管理机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1、司法部设立律师管理司2、省级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处3、地市和县区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科二、律师行政管理的改革1、恢复初期的单一的行政管理2、1984年至1996年的改革探索3、《律师法》确定的双层管理模式律师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三、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二节律师的行业管理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的行业组织,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二)律师协会的任务——《律师法》第46条的规定二、律师协会的设置(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地方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制度比较:1、欧美各国的管理体制2、日本的单一行业管理制度3、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讨论:哪种体制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第七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的权利2、律师的义务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第一节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权利的概念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1、是一种职务性权利;2、分为法定权利和继受权利;3、具有特定的内涵。二、律师权利的内容1、阅卷权律师在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权利。2、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律师可以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会见并通信的权利。3、调查取证权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向特定对象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4、拒绝辩护或代理权律师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可以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5、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应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律师。6、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1)对法庭不当询问拒绝回答权(2)发问权(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4)质证权(5)参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