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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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事件的经验与教训此次事件固然有黑恶势力插手参与,但绝大多数参与者都是与女学生之死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普通群众。对于这些群众而言,一方面是“路见不平”,而另一方面却是借机发泄郁积已久的“对于社会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一个谣言引发一场骚乱,背后折射出来的,却是小城社会环境的“不安”。正如石宗源书记指出的,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屡屡侵犯群众利益,随意动用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导致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紧张。谣言只不过是长期积累的“民怨”的导火索。《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本书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作者:刘子富新华出版社,2009年3月16日新群体事件观亲临现场、靠前掌控就事论事,不作“过度政治化”,不轻率定性为“敌我矛盾”,不针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与政府的对抗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信息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一定要准确,自己更不能说谎反思自责: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检查自身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切割”、问责: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罢免失职、渎职官员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如发生了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拿下。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教训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宣传舆论工作用于统一认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委和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信息公开透明,可以让人民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蛊惑人心。“信息控制”与“信息发布”的教训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换句话说,瓮安当局的不当执政行为,积累了大量民愤,当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走向“决裂”“当地积案过多、积怨过深,积重难返”教训2:政府的不当执政行为教训3:政府的治理能力低下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本质上来自于对民众权利的漠视教训4:丢掉“现场第一原则”处置不及时,事态逐步升级紧要关头,主要领导到哪去了?缺乏政治敏锐性,事到临头无对策教训5:慎用警力的问题7月24日,中纪委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文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等,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教训6:处理时的技巧性问题充分理解死者家属的诉求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处理问题抓住时机防止坏人借题发挥从灾难中学习——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关键经济的高速发展,GDP增长和财税增收,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对资源地进行掠夺式开采,对群众利益诉求没有认真加以解决,忘记发展为了谁,群众没有共享发展成果,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人民群众不答应。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第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坚持“现场第一原则”,哪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迅速控制局面。第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政策法律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第四,信息公开成为必须“大多数矛盾是在时间的迟滞当中发酵的,及时本身就意味着主动。”重庆罢运事件当天下午4点半,重庆市政府便主动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此后,重庆市政府更是连续召开3次这样的新闻发布会。“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在现场主持处置工作的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谣言止于真相。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什么可以向公众隐瞒的。”第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关键:政府采取新思维官民对话应对“一些地方政府有个思维惯性,一旦群体事件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人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应对群体事件需要新思维,关键是建立官民对话的机制。官民对话是社会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协调是疏导民意的通道,是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纽带,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的社会对话,民怨可以得到疏导,真相得以大白天下,“干戈”可化为“玉帛”。官民对话1.以人为本,莫称百姓为“刁民”。“天地之间,莫贵于人”,领导要把群众当“人”看,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群众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对话只能是“奢谈”。2.先对等,再对话。地位平等,莫悖“鱼水相依”关系。把群众放到与自己对等的位置上,才能实现对话。如果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话”只会沦为自我“独白”。无论是事件爆发前的预防性对话,还是事件爆发之后的紧急对话,一定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出面。一方面能掌握大量一手信息,便于作出正确决策;领导出面表明政府部门对事件的重视,能增加对话的“效度”3.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做好监控工作,把握好时机,赢得主动。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应对危机的不二法门在于“花少量的工夫来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来治疗”4.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给老百姓提供“诉说”的渠道,其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群众“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矛盾再大,总能化解;群众告状无门,冤情难申,矛盾再小,也会积羽沉舟。5.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对外表达时,要处理好如下关系:一是“详细”与“简略”的关系。政府的信息发布应讲究详略得当,具有针对性。在需要证据证实的一些关键环节,应尽可能详细,充分;而在一些无关大局的环节,则应该简略带过。二是“事实”与“态度”的关系。公众要求信息及时公开,而政府部门却认为只有经过调查、真相水落石出才能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困扰政府部门的一个难题。没事实,有态度。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政府可以及时出面表明态度,给老百姓一个承诺。群众就会认为政府对这件事不会不管,安定人心。三是“调查”与“定调”的关系。事件发生后,不要急于定调。只有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后,事件性质才能确定。“未调查,先定调”会让人觉得在推卸责任。不妨再经过调查之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性。在事实没有调查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性。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可以给公众一个“积极处理此事,给公众合理交待”的态度。四是“群众”与“不法分子”的关系。在发布信息时,不要轻易给“群众”贴上“不明真相”、“被煽动”、“被利用”的标签。6.四可四不可: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民意可以疏导,不可封堵;尽量让群众分散,防止集合行为;顺应民意,避免激起更强烈的民愤;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态度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避免激化矛盾。7.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警察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是因为他们更多时候成为暴力解决矛盾的工具。“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石宗源)8.干部下访,群众不访。信访机制是最有效的“社会安全阀”之一。基层干部做好下访接访工作,就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群众进京上访的情况就会减少,而“截访”的社会成本就会大幅度降低。薄熙来与司机座谈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探索,是重庆尝试建立利益协商机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3天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邀请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交流、座谈,听取了出租车行业的诉求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座谈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进行全程直播。总结面对当前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要努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能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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