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徐州师范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徐师大发〔2007〕2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第三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第四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第二章申报与评选2第五条教学团队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教研室)、学院组建。第六条申报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第七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2名;获国家精品课程的前3名,经省教育厅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前2名;(2)国家级教改项目前2名或省部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第九条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5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第十条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第四章团队建设内容3第十一条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研究型大学教学模式、建设研究型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第十三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第十四条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建设经费为5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1.5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1.5万元,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即项目终止。第十七条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第十八条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4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第十九条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