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为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国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进行生产力和人口、城镇的总体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国土规划是综合程度更高的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之一。国土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村镇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和集镇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2.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地区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区域规划: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综合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关系:1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合战略安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等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平衡。3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筹安排和协调。4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中有关城镇的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3.五年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从国家行政层面来看,法定的全面规划有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系统)、区域与城市规划(住建系统)。这三个规划都涉及各行各业的发展。国土规划比较宏观,法定效力待定;流域规划或者大区域规划,前瞻性和概念性较强,但操作性和限制性较弱,法定效力待定。各行业的专项规划属于各自领域内的规划,都需要以上述3个大的规划为依据,侧重点不同。发改委主导的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大区域规划》五年规划、土地规划、区域与城市规划》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