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劳务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DN350\DN400直埋聚氨酯保温管焊接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照甲方图纸设计的管道规格、长度、管件、埋深进行管道施工,不包含主材、耗材、措施料、吊车、焊口发泡、土方开挖及回填、焊坑的与管道焊接以外的其它工作,乙方自带焊机把线、小型工具、劳保用品,甲方提供宿舍,伙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年9月8日竣工日期:2016年9月22日四、质量标准与验收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1.1管道采用手工电弧焊或氩弧打底手工盖面,焊接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由甲方负责焊口发泡及回填,回填应符合热网管道回填有关标准(如回填砂及夯实等),否则会影响管道使用寿命。1.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需具备检验检测报告,钢管出厂前的水压试验报告、阀门、管件安装前的水压试验报告及质量检测报告、焊接材料批次相当的材质证明书等。2、检查和返工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进行隐蔽或回填。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城管、居民、商户、园林、通讯、电力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窝工由甲方进行误工赔偿,按照乙方出勤人数,每人每天200元,工期同时顺延。六、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材料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給予顺延。3、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七、合同价款1、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DN350\DN400每道焊口500元,暂定200口,暂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元,现金支付,不开发票。2、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工具到达现场即预付工程款20,000.00元整,乙方焊接完毕,按照实际完成的焊口数量乘以单价结果作为结算价,并在完工次日前支付结算价的95%,工程验收合格,并过1个采暖期后一个月(2017年6月1日前)内支付剩余5%。质保期内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有乙方无偿维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自行雇人处理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3、如发生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双方协定价格后乙方应配合完成,费用纳入结算。八、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护2.1发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提供防护,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事故处理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焊口位置及编号,发包人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如发包人不能在竣工次日进行验收,本工程则视为验收合格。十、质量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一个供暖期,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争议的解决由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1870463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