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操作规程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2、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3、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7、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9、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2、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3、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