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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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办函〔2011〕50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2-江门市江海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以及《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印发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100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简称“迎评”)工作,把我区建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区,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增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我区文化品位和市民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文明城区形象,实现建设“幸福江海”的美好蓝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区“迎评”工作的领导,成立“江门市江海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在区语委的领导下开展“迎评”各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刚(区政府副区长、区语委主任)副组长:赵福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禹健平(区教育局局长、区语委副主任)组员:吕华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老干部局局长)邓群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张运堂(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晓云(团区委副书记)李雅琴(区妇联副主席)邓金甜(区发展改革统计局纪检组组长)林仲文(区经济促进局纪检组组长)朱简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锦才(区教育局副局长)蓝少进(区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唐春(区民政局副局长)梁玉梅(区财政局副局长)张丽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区耀华(区卫生局副局长)-4-区达铭(区城管局副局长)邓社义(区外侨局副局长)钟国珍(区档案局副局长)黎汇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锡瑜(区工商分局主任科员)陈颖玲(外海街道党工委委员)赵少源(礼乐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伍洁霞(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卓鹏(滘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滘北街道党工委委员)迎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迎评办”),设在区教育局,负责达标实施和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联络等日常工作。迎评办主任由禹健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锦才同志担任,人员从区语委成员单位及学校中抽调语言文字专干组成,领导小组及迎评办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三、评估范围(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区政府机关、区教育局;随机检查一街道办、一区级局(委、办)。1.听取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2.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及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5-作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3.召开座谈会(约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4.抽查上年度的简报、公文各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5.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6.随机抽查机关工作人员用语用字。(二)学校:抽检区内幼儿园、小学、中学。1.幼儿园:(1)听取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2)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及查阅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3)召开教师座谈会(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4)抽查上年度的公文2份(含公文上的印章)。(5)随机听3个班的课(每班3~5分钟)。(6)随机抽查大班的教案3份。(7)抽查园内用语用字情况。2.中、小学校:(1)听取评估学校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6-(2)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及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3)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教师每校10人,学生每校l0人。学生人选一般为小学五、六年级各5人,初中七、八年级各5人,高中一、二年级各5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4)抽查上年度的公文2份(含公文上的印章)和自办印刷物1份。(5)随机听3个班的课(每班3~5分钟),考查教学用语和板书。(6)随机抽查教案2份,试卷2份,学生作业本10本。(7)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8)随机抽查师生员工用语。(三)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1个轻轨站或1个长途汽车站、港澳码头,1间银行或邮政局、医院,一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1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道的街牌、店铺牌、广告牌、公交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1.听取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2.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7-施细则》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及查阅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3.召开座谈会(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4.抽查上年度的公文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5.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招牌、广告、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6.随机抽查工作人员用语。四、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依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共55项指标,总分值为25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标准为175分(即总分70%以上)以上为合格,其中A.综合管理,应不低于35分;B.普及普通话,应不低于70分;C.社会用字管理,应不低于70分。五、评估办法市教育局、市语委负责组织市评估专家组,对各单位进行初评;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省专家组对我区进行验收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如下:(一)听取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即“自评报告”)。(二)查阅《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8-实施细则》中“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三)与受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以及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四)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即实地查看单位的用语用字环境,测评其规范程度)。六、实施步骤江海区评估迎检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2月—5月)(一)在市语委办公室召开迎评启动大会后召开区迎评启动大会,部署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筹备工作,初步商定“迎评”方案。(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意义,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等相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第二阶段:学习筹备(2011年6月—11月)(一)各单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迎评领导小组。“一把手”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责人员具体实施。(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通过座谈会、专题讨论、知识竞赛-9-等形式,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基本内容,增强依法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意识,提高对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充分学习《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清晰了解其具体要求。(四)组织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开展有利于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应用水平的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学习活动。(五)公务活动坚持使用普通话,提高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和水平。组织公务员及“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六)各单位在本单位醒目处设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营造氛围。第三阶段:自查整改(2011年12月—2012年2月)(一)进一步修订本单位人员应用语言文字的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的用语用字,确保公务、会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并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电子版上交区迎评办。(二)详细了解《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迎评方案。(三)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10-实施细则》和《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将本单位及所管辖单位的文件、环境逐一检查清理,发现不规范用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及时予以改正。对所管辖的场室、街道、公共场所的用字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四)继续对公务员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使其达到相应的等级比例。各单位要在2012年4月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政府窗口服务人员100%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80%以上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从业规定等级一级乙等以上,并做到持证上岗。(五)建立迎评档案资料。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有关材料,归类汇总,并进行自查、自评及撰写自评报告。(六)参加江门市召开的“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了解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具体任务,明确本区迎评工作职责。(七)迎评工作人员学习解读《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和《江门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迎评工作行事历。(八)各单位要在12月底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12年3月—2012年5月)-11-(一)完善档案资料。各单位要整理完善有关材料,归类汇总。2012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区迎评办。2012年3月10日前将区自评报告报送市迎评办。(二)查漏补缺。认真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逐条检查,找出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2012年3月底前上报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三)迎接初评。2012年4月上旬市语委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受检单位进行初评。4月下旬召开初评总结大会,通报自评和初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部署最后的整改冲刺工作,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完善迎评资料。第五阶段:省评估验收(2012年6月)根据市语委办的工作部署全面接受省的评估验收。七、区级初评重点单位江海区委区府办、江南小学、外海中心小学、江门市十一中学、麻一幼儿园、江南幼儿园、轻轨江门站、中环广场。八、职责分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行业、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各单位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知识培训,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要在区委-12-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市的初评和省的评估,特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一)区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查自评和做好迎接上级评估验收的组织工作,统筹部署全区的迎评工作。同时负责撰写区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负责全区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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