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2、项目部全体职工周一大会制度3、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制度4、项目部作业班组班前会议制度5、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6、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7、项目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8、项目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9、项目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0、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1、项目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项目部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3、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4、项目部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15、项目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管理规定16、项目部氧气、乙炔瓶使用、贮存、运输规定17、项目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9、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项目部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21、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22、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223、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24、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5、项目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6、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7、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8、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29、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30、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31、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32、项目部相关方管理办法--3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星期一。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宜结合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召开。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项目班子成员、技术、安监、质检、材料、设备、劳资、资料员、工长、班组长等。第六条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事故通报等,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各自分工及职责。(三)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方案和措施,按“五定”原则抓好落实。(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议定事项由安全副经理(安监员)督促落实。落实结果提交下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24项目部全体职工周一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安排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体职工大会于每周一上午班前召开,参加人为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及全体作业人员。第三条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或由分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经理主持。第四条会议内容: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项目实际,安排部署本周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五条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5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天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每天的17:00(根据季节变化可提前或延后)。本会议可与项目部生产协调会合并召开。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碰头会议原则上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如因工外出等情况)可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经理主持召开。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各业务组长、技术、安监、质检、资料、材料、工长、外协队伍负责人、班组长等(如需要,可要求作业班组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条会议内容:(一)总结项目部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拟定防范处理措施,安排布置第二天安全生产工作。(二)商定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第六条由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26项目部作业班组班前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为更好地确保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班组班前会议每天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前。第三条班组班前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班组长、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必要时项目部安监员、施工员、技术员等列席。第五条会议内容:(一)布置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二)坚持班前会“六必讲”制度。即:一是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遗留问题;二是必讲遗留问题的处理措施;三是必讲当班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必讲跟班干部的主要责任;五是必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六是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作业层。(三)安排布置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由班组长(或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安监员收集整理并存档。--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实施安全工作的有效控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分解、目标的实施、目标成果的考核评价、目标的检查方法,将安全工作任务量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全体员工应严格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第二节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分解第四条项目部年初根据工程处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指标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用数量指标表示。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具体体现在与工程处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书》或“承诺书”中。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处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项目经理审定、批准后实施。第七条项目经理将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和员工,具体体现形式为项目经理部与班组和员工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承诺书”、“安全自保书”。第三节安全目标的实施第八条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并在实际中加强控制。目标管理体系至少包括:1、组织体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领导者。项目经理部成28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2、制度体系在抓好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贯彻执行的同时,抓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上至项目经理,下到每位员工,人人都有明确的安全任务、职责和权限。第九条按照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对每位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解决偏离目标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考核、评定,以保证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第十条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网,加强各层次间的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第四节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评定、奖惩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第十二条考核的重点是各岗位人员业务保安和履行工作标准及安全生产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第十三条项目部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对发生较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一)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2012年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四)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目标,按年度管理目标考核。第三条管理目标(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目标管理。(三)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四)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考核办法(一)项目部接受工程处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二)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210第六条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未遂)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八条经济处罚规定项目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受到上级奖励后,项目部依照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一)违章操作,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三)隐瞒或谎报工伤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四)不认真吸取伤亡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免予处罚。--1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处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新入厂职工进行项目部、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记录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特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预防事故的方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每年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事故案例剖析;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每年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四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架子工、电工、焊工、司炉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五条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对换岗工人进行换岗教育,在重新上岗前,212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第六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项目部每年年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