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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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年嵩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我县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各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机构再健全、统计制度再完善、统计管理再规范。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技术手段先进、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统计体系,为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地统计保障。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2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班子建设。乡级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三)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四)规范联网直报直企业统计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五)积极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选取自身条件较好、对统计核算数据支撑强的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统计资料管理。(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巩固统计执法机构,稳定统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使统计法治3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2017年在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三、重点工作(一)加快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县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实、完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二)巩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成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对标找差,补短补缺,着力解决人手紧张、培训偏少、制度空挂、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2017年底,力争全局所有专业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三)提升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监测考评。2017年全市16个乡镇(街道)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要树立4-6个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带动。(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按照《洛阳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数4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1.有5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6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五、保障措施(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7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附件: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8附件1: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标准得分备注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001.统计机构①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10分,隶属于其他部门得5分。②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以组织部门文件或审批等形式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得10分,以电话或口头征求意见得8分,未征求意见不得分。202.统计人员①在编在岗统计人员:按编制配备统计人员,满编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编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②统计人员(4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取得中级或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加1分/人或2分/人。253.工作条件①统计经费和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得10分,未纳入预算但能满足统计工作得5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扣10分。②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达到得5分,未达到扣5分。③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达到一人一机且联网得10分,缺一台扣1分,扣至10分止。254.业务培训①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②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105.管理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以上各类制度齐全,且相关记录完整得20分,缺一项扣2分。20二、统计调查注: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1001.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①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得10分。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②名录库中各企业单位代码、各项属性指标完209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标准得分备注整、准确得10分。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数据采集与上报①报表收集10分。各专业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②按要求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③各专业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核实,加工汇总数据得10分。企业数据修正必须退回基层单位修改,发现统计机构代替企业修改数据的,一票否决。303.数据质量①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得10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②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得3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30分。建立检查制度,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既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分。③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电子台帐)得10分,少一项扣2分。★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局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50三、统计服务1001.统计资料发布①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②发布统计公报或为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的得10分,未发布和提供不得分。202.统计网站建设①建立统计信息网站,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不得分。②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时视情况扣1-10分。303.统计服务水平①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10分;未编印,不得分。②按季或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③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少一篇,扣1分。④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⑤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级统计刊物采用的分5010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标准得分备注别加10分/篇、5分/篇。⑥统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⑦统计分析报告获国家一等奖加10分/篇,二等奖加8分/篇,三等奖加5分/篇。在省级获得一等奖加8分/篇,二等奖加5分/篇,三等奖加3分/篇。⑧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四、统计信息化建设1001.信息网络建设①建立统计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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