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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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7号),推进新疆水产健康养殖基地能力建设,提高水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水产健康养殖是新疆“菜篮子”水产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民增收、渔业增效的重要基础,是渔业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但当前我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已与渔业发展、区内外市场要求不相适宜。通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菜篮子”基地建设,对基地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应用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对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实施标准化生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原则要求(一)符合规划: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二)项目区选择渔业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池塘健康养殖优势产区。(三)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四)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具备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规模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场水面在2000平方米以上。三、项目目标22011年新疆自治区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计划在中心城市周边、池塘养殖优势产区建设2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使产品100%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安全标准,养殖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四、建设内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以下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1、改善生产条件。池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水净化和处理设施,清淤机、投饵、增氧设施,水质监控、疾病防控和节能减排装备等,满足标准化健康养殖的需要,使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排放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2、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的应用。应用水质调控技术,病害防治技术,引导使用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实施休药期管理等。3、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五、补助标准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予以一定补助的办法,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补助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1、改善生产条件。要求每个场必须完善标准化养殖池塘(包括配套进排水、水净化和处理设施,清淤机、投饵、增氧等设施)2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2、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的应用。应用水质调控技术,病害防治技术,引导使用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实施休药期管理等。3、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3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资金列表六、资金拨付程序本项目资金的拨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由自治区水产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工作,自治区成立“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评审验收工作,根据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补助奖励资金意见,经自治区水产局核实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地地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单位(20个)中央补助资金(万元)乌市乌鲁木齐县六十户乡水产养殖区25乌鲁木齐红雁水产公司养殖场25乌鲁木齐东沟虹鳟鱼试验场25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养殖场25乌市米东区三道坝镇水产品养殖场25新疆卧龙湾淡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5新疆天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25昌吉州昌吉市三屯河流域渔业区25玛纳斯县白土坑渔场25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渔场25吉木萨县北庭镇水产养殖基地25伊犁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水产养殖场25伊宁市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养殖场25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养殖场25伊宁县英塔木乡渔场25伊宁县阿热吾斯塘乡库台买里渔场25喀什喀什地区莎车县鱼苗场25阿克苏阿克苏鑫湖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25哈密哈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所属水产养殖场)25区直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水产养殖场)25合计5004州市,各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七、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项目的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报地州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联合同级财政汇总上报自治区水产局、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水产局审批下达任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池塘建设实施方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一)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新疆自治区“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2、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需要有代表性的图片,必须彩色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纸上)等;5、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实施方案;“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材料要求: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向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请示文件;2、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新疆自治区“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各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八、项目验收5具体内容详见《新疆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验收办法》(验收办法另文下发)。九、职责分工(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为加强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检查考核验收。组长:古力努·阿不都热扎克副组长:苏德学、张人铭成员:叶尚明、薛军强、杨小蕾、王蓉、吕涛、郭占林、阚兴华、路文波、木哈什、洛合曼(二)自治区水产局职责。统筹协调相关地州市项目,核定各地项目任务,督查项目执行;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督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三)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初验工作;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四)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十、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项目建设单位。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二)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筹资投入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将根据当地财政对项目资金配套的积极性情况,作为下年度“菜篮子”水产品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6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健康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三)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四)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于11月1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地州市汇总后于12月1日前报自治区水产局。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州市、项目县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开展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资料,加强宣传和信息服务,及时为自治区局网站和工作简报提供信息资料。同时,将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年度总结,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组织措施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书面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送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水产局。(五)加强督查,做好考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地州市及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同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终止项目执行。自治区水产局和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者,取消该项目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池塘标准化改造要点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7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要点一、项目选择的基本条件㈠养殖池塘规模不小于100亩。㈡证件齐全。计划改造的养殖池塘应在本地水产养殖规划之内,应持有养殖证。㈢场区环境良好。水源丰富,无污染;养殖水质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渠道便利,进排水自如;交通便利,通讯快捷。二、养殖池塘的建设改造标准㈠塘形:因地制宜,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合理;㈡面积:单口池塘面积,一般在5~50亩;㈢塘埂:通车池埂面宽不小于5米,支池埂面宽不小于2米;㈣护坡:分为两类,一是内坡四周采用浆砌石、硂板(厚度5cm以上),坡度1:2;二是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坡度1:2.5以上;㈤进、排水:建立完善的进排水系统;且能自进、自排。㈥塘深:池深不小于3.0米;㈦设施:应建立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处理能力,保持环境整洁;配备相应的增氧、投饲和简易水质监测仪器等养殖设备和仪器;供电有保障。8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申报日期:二〇一年月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具体地点养殖证编号和登记面积编号:;登记面积:亩。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E-mail)现状养殖模式□单养□混养养殖品种池塘面积连片面积亩,池塘口。其中:单口池塘最大面积亩、最小面积亩,平均池深米。水渠(米)进排水口或闸护坡方式路、桥电力及主要设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面积亩,共口养殖塘。是否已开建:起止时间改善生产条件:池塘工程、进排水工程、管理配套、机械配套、其他设施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应用9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资预算亩均投入资金业主概况预算(万元)投资总预算自筹(含贷款)市、县级补助申请自治区补助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地(州)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意见(签字、盖章)10注:该表格请按照后附的申报表填写规范认真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填写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申报表需逐项如实填报,不得留空,审核后将视同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的单位名称等信息项目名称格式为:XXX县(市、区)+所在地名称+池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工商注册全称要一致,如XXX公司(场、基地)或XXX合作社,并加盖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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