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为优质、高效、低耗、廉洁的完成长沙泊富国际广场项目施工任务,理顺专项承包人在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的各种关系,明确专项承包人对各自专项分包工程的现场布置、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向总承包人承担的责任;总包单位特拟订出《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希望各专项承包人进场后必须遵守由总承包人制定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要求。一、总则1、项目经理部为业主授权的履约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管理。2、总承包人成立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配置精干、高效、完整的项目管理层;向专项承包人明确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总平面布置、成品、半成品保护及绿色环保等要求,进行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3、专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总承包项目部管理,执行总承包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专项方案,专项承包人严格按规定和方案实施,并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4、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授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二、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目标是不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零死亡率),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三、总包单位对专项承包人的进场要求1、在专项工程开工前,5日内专项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部)提交资料送至办公室,复印件(盖红章)送至安全部备案,资料如下:⑴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⑵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⑷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⑸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⑹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子照片。(组织平安卡培训考试等用)。以上资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件存放及抄件人,如在5日内未将以上资料报送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200-1000元(差一份处罚200元)。2、总承包管理部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同意专项承包人进场意见。3、专项承包人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项承包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长住现场管理。4、专项承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的质量、安全人员必须到总承包管理部备案,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专项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人员,如有变更需向总承包人进行说明变更原因,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将对专项承包人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5、专项承包人在进场后3天内办理《开工报告》申请(一式三份原件),办理完成后及时交总承包人,得到总承包管理部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6、工程开工后,专项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将经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一份原件)报总承包人(总包管理部)备案。四、合约管理1、专项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5日内向总承包人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复印件(三份)。2专项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专项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的总承包人与专项承包人的相关条款执行。3、专项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4、由总承包人与专项承包人签订《专项工程施工配合协议》,专项承包人按《专项工程施工配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及时足额向总承包人交纳相关费用。5、专项承包人下属班组/工人因其工资支付原因而直接与业主或总承包商发生纠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如爬上塔吊威胁/示威,或爬上建筑物或构配件等高空边缘威胁/示威等等,总承包人每次给予专项承包人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罚款,款项直接从专项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扣除,专项承包人还须采取业主和总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措施消除对业主和总承包人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维护项目管理整体形象。3五、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场管理1、专项承包人的人员、物资、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管理规定。2、专项承包人的来访人员必须经受访者同意,用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胸卡方能进入,出场时用临时胸卡换回证件。工地内部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卡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3、专项承包人若需组织人员来项目参观,需事先向总承包人申请,批准后才能组织参观,参观时由专项承包人自行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或到总承包部的项目办公室或接待处领取胸卡,并将胸卡、安全帽佩戴整齐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出门时胸卡如数归还。4、专项承包人的物资运输车辆需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前向总承包人提出车辆进出申请,注明车辆型号、牌照号码、进场日期及时间,由总承包人发给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车辆出入;出租车禁止驶入院内。小型车不容许进入施工现场。5、专项承包人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设备进场前必须报总承包人同意,进场后在指定地点堆放。总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平面布置控制进场数量。6、专项承包人的所存车辆和人员从施工现场内携带公物出门时,必须提前一天到总承包人的行保部办公室办理出门证,出门证应标明所携带物品数量、规格等,在门卫登记检查无误后方能出门。7、专项承包人在晚上22时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因联系业务必须经总承包人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入内,并做好登记。8、施工现场总承包人每天的开门时间为早上5:30开大门,夜间22:00关大门,00:00锁门,0时后禁止出入。9、专项承包人在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做好各项施工安排。10、专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经“平安卡”通过门禁系统进入施工现场,因工程施工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需专项承包人报总承包人安全部审批后方可放行。11、专项承包人如果发生干扰、破坏工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事件或现象时,专项承包人必须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处理完成后必须向总承包人进行汇报处理结果,同时总承包人给予专项承包人1000-10000元的处罚。六、安全生产管理㈠、安全管理41、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后在签定配合合同的同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在进场后5日内接受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交底。2、专业分包单位应组织人员,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卡”培训教育和考试,从业人员统一持“平安卡”通过工地门禁系统进入施工现场。总包方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入。3、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取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专业分包单位应按总包要求对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交底资料报总包备案。5、总包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相关方案,分包方必须按方案实施。6、分包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并有显著的单位标识。7、专项承包人必须对自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按总承包人的要求对“四口、五临边”采取防护保护措施。8、分包单位应在自身施工作业区域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9、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场和存放应符合国家和总包相应的规定。10、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和施工机具必须符合临时用电JGJ46-2005和机具设备安全规程以及总包管理规定。11、分包单位应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总包方发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进行整改回复。㈡、安全生产保证金1、分包方进场后5日内,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金额的向总包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2、对分包方所交纳保证金,总包方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基金,作为施工现场安全奖罚之用。3、对总包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整改并回复,如逾期不按要求整改,总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意见,直接在分包方所交纳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无需取得分包方同意。4、分包方所承接专项工程完工后,所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总包方全额无息退还。㈢、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分包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现场抢救,按规定进行上报工作,做好记录。2、分包方应主动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相关处罚。㈣、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51、违章及事故处罚参照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总包方的管理处罚规定执行。2、对违章及事故,除业主处罚外,项目按一下规定对违章及事故单位进行处罚。详见附表1七、绿色环境保护管理1、专项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施工实际,编制绿色施工措施,实施“绿色生产”。绿色施工措施方案经业主和监理审批后报至总承包人备案。2、专项承包人严禁在施工现场熔化和焚烧建筑垃圾,不得用有毒有害物体作燃料,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3、总承包人设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场,专项承包人应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至总承包人的指定地点,并负责清运出场,清理费用自行承担。4、专项承包人施工作业区域的建筑垃圾应每天进行清理,高空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转运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清运出场,清理费用自行承担。5、专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设立食堂,如确有需求,需向项目书记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6、专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水污染、噪声振动以及光污染;主动采取措施节约水、电等能源与资源。7、在交付业主使用前,专项承包人须做到工完场清和建筑垃圾处理,作好自身进场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8、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前,专项承包人必须将准备验收工程的场地清理干净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按总承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八、消防管理1、专项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编制本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资料报总承包人备案。2、专项承包人应在自身施工作业区域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水源。3、专项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到总承包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并配置灭火器材和专职监护人员。64、专项承包人因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5、专项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现有的消防设施,严禁破坏和挪作他用。因施工原因需要拆除的,需提前24小时报总承包人同意,并另行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拆除。6、专项承包人在组织施工、堆码材料等施工作业时,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应保持车道通畅。7、专项承包人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同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的管理制度。九、总平面及设备、材料进出场管理1、总包方对施工总平面进场统一规划,指定专项承包人的材料堆场以及半成品加工场地。2、专项承包人使用场地必须按总承包人的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堆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要求进行标识。3、专项承包人的材料仓库必须统一按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物资应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4、专项承包人设备、材料以及半成品进场前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填写进场审批单。总包方根据施工进度、平面布置、材料消耗等因素给出审核意见,分包方按审核意见执行。5、专项承包人设备、材料以及半成品出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出场审批单,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出场。十、半成品、成品及材料设备管理1、专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自身的成品保护和管理,在未完成工程中间验收,也未移交发包人之前,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自行负责,同时应做到工完场清。2、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之间交叉污染的保护,不得随意破坏其他单位的过程产品,否则须承担修复责任和相关费用。3、在做好工序半成品和成品的同时,还应做好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记录、中间工序交接验收记录,专业工序交接验收记录,并与工序会签单一同报总承包人工程管理部。4、对所需进场的施工材料设备须提前一周内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待总承包人给出合理的进场时间和材料设备堆放地点后再予以进场,总承包人控制进场数量。专项承包人必7须向总承包人提供阶段性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进场计划。5、专项承包人必须指定专人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保管,并服从总承包人的关于进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6、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按照总承包人给出的指定地点进行堆放,进场材料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用于本工程。7、所有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