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规范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设备交货质量,做好设备管理的前期工作,特制订本规范。1.1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设备需要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1.2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部件,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按照有关法定检验的管理文件实施检验。第二条开箱检验2.1设备工程师应汇同采供部工作人员、厂家工作人员、使用单位人员组织开箱,并准备好照相机拍照;2.2设备工程师应首先检验包装的完好性,如有损坏,马上拍照取证;2.3设备开箱时,尽可能要求厂家工作人员在场,双方根据装箱单清点其中设备、随机辅料、工具、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不符,应在装箱单上注明;2.4设备清点时,还应检查设备及部件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必须在清单上注明,并拍照取证;2.5设备清点完成后,各方在清单上签字;如有异常,及时将异常情况通知厂家。第三条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分为四个部分,包括现场安装、空载试车、负荷试车及批量试生产,设备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安装调试情况,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并要求厂家进行整改;3.1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依据厂家提供的安装指导书或在厂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有设备就位、水平调整、底座固定、分离部件组装,运行所需的电、气、水、空调的连接,设备部件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3.2设备工程师应每天做好记录,尤其是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要及时与厂家反馈沟通,尽快纠正;3.3安装调试的各个阶段,设备工程师必须编写阶段性总结报告交上级领导审核,并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3.4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工程师应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3.5设备如包含需要计量的装置或部件(如温度表、压力表),根据具体情况在空载试车或负荷试车阶段向质检部计量室申请计量;并将计量检定证书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3.6设备底座灌浆前,厂方必须向设备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实施。第四条验收前准备设备验收前,设备工程师应按照设备合同技术协议要求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4.1设备验收前,工程师应协调准备好动力条件,包括试车物料及电、气、水等;4.2设备验收前,工程师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合同技术协议、设备说明书及图纸、标准配置清单、配件清单;4.3设备验收前,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技术协议等资料,制定设备验收报告并交由技术室主任审核后方可使用;4.4设备验收前,工程师应准备好相关量具(质检部计量室可借)及测试仪器;4.5设备工程师协调准备合同规定的试机考核方案中需要的原料、工装及辅材,以及考核计划。第五条设备验收5.1外观检查;5.2人员培训及资料移交;考核过程中,要检查操作人员能否独立操作,完整资料是否上交的资料室等;5.3空载试车;按照设备安装指导书,确认设备能否正常开关机,设备各部分的启动、显示和运行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执行设计的动作;5.4负荷试车;设备工程师必须严格根据合同技术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负荷试车考核,并对负载试机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和数据收集处理;5.4.1根据合同规定的试机方案分不同产品、不同规格进行逐项试产,留取足量的待检产品,用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行业检测标准对产品的关键质量特性和设备的关键性能(如加工精度、合格率、产能等)进行测量、记录、分析和判评;5.4.2负荷试车过程中,还要考核设备的可靠性、可修性和运行经济性;5.5批量试生产;5.5.1设备负荷试车后,设备暂时移交给使用部门进行至少一个月的批量试生产;5.5.2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设备操作负责人及维护负责人应及时反馈给设备工程师;5.5.3在设备试生产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即可办理办理设备验收手续;如在设备试生产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设备验收手续应延期办理;5.5.4设备试生产内容包括:5.5.4.1设备故障率的统计;5.5.4.2设备及部件因设计不足导致异常损坏的现象;5.5.4.3设备工装夹具及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寿命;5.5.5设备验收期间,特别是厂家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设备出现零部件异常损坏,设备工程师应保留损坏件实物并拍摄照片,及时与厂家进行沟通反馈;第六条工作程序与资料整理6.1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负责的设备工程师填写《设备验收单》并送交采供部负责人,作为采供部付款依据;6.2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负责的设备工程师整理《设备验收报告》,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附件、计量检定证书、安装调试总结等,并存档;6.3验收试机过程中,如有异常,则与厂家做好沟通协商,书面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解决计划;并延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