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导语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煤矿生产受其特殊开采方式和恶劣的作业环境影响,使煤矿工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向人们奉献光和热的同时,也要经受着大自然的考验。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如果我们对安全稍有丝毫的疏忽,死神就会从天而降,一切美好的追求都会变成泡影。矿难是对生命的呼唤,是对世人的警示,并以此告诫我们要牢记事故教训,切勿重蹈覆辙,沉痛的代价告诉我们,员工的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诸多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客观上矿井长期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员工难以预防;二是主观上由于受害者及责任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发事故。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思想,做到超前预防,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悲剧的发生。煤矿的各级管理者要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高度责任感,正确引导员工自觉养成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山东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重大火灾事故一、概述:2011年7月6日18时45分,山东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2煤431运输下山底部-250m车场处,因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钢棚背帮材料及煤体等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被困,造成28人死亡。二、矿井概况: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原名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隶属于山东安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地方煤矿。1984年建井,1986年3月1日正式投产,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2010年9月技改完成后,矿井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2010年末,剩余可采储量98.8万吨,剩余服务年限约7年。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1年6月初,事故空气压缩机被挪至东翼431运输下山底部-250m水平车场处,供251正巷掘进使用。空气压缩机使用期间,曾发生过气压不足、漏油等故障,均由负责维修的工人予以排除。2011年7月6日下午17时许,机修副科长看到该空气压缩机轻微冒烟,安排机修工前去修理。机修工到达现场后发现空气压缩机已被关上,没有烟、也无人值班,自己凭经验将风包和调节阀之间的铜管卸下检查,发现里面存有积炭,便用铁丝捅透铜管后装上,并启动空气压缩机进行调试,观察约20min无异常后便离开上井。18时45分,绞车工和扒钩工在251正巷开绞车时,发现50m外的-250m水平车场处空气压缩机冒白烟,遂到250采区变电所,安排电工将两路馈电切断。此时烟雾变大,五人沿回风巷撤离,有两人沿回风巷绕到离空气压缩机50m左右的地方查看原因,发现空气压缩机已经起火,立刻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这时听到空气压缩机方向传来一声巨响,所有人沿进风巷迅速撤离。有三人到绞车房拿灭火器,返回空气压缩机旁灭火,此时看到空气压缩机上方竹笆和木板也都起火,三人将灭火器喷完也未能控制火势。19时许,机电科值班领导得知空气压缩机出现故障马上下井,发现巷道内烟气浓重,带领机修科工人到着火点附近支援灭火,没能有效控制火势。21时10分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救护大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但火势已顺风蔓延失去控制,灭火人员被迫回撤上井。(二)事故抢救过程当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立即通过语音广播系统通知井下撤人,18时50分,二层煤作业地点电话已无法打通,当班下井91人,63人安全升井,28人被困井下。调度员又向值班矿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井下带班矿长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有关人员灭火,此时空气压缩机硐室架棚支护背帮背顶的木背板和竹笆也都起火,火势随风势蔓延速度很快,未能有效控制火势。20时22分,矿方向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电话求援,救护大队立即派出2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后又增派1个小队,于21时10分赶到现场,下井侦查灭火,实施救援。7月6日21时40分,矿井开始反风,15分钟后救护指战员从回风井下井救援,但从回风立井携带装备入井极不方便,灭火速度缓慢。7月7日8时20分,指挥部决定恢复原通风系统。由于火灾发生在主要进风巷,火势发展十分迅速,形成了大量高温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火灾区域温度高,抢险救援困难,未能扑灭火灾。在救援过程中,三名救护队员因高温中暑引起热痉挛,导致热衰竭,经全力救治无效不幸牺牲。用调风方法控制火区无法确保灾区救援人员的安全,随转入采取封闭火区的方法进行灭火。四、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对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着火源进行分析,从火源发生地点、监控系统数据和火灾发生后的现状推断,着火源是由空气压缩机故障着火引发。具体分析依据为:1、空气压缩机内部沉积物使气动压力调节开关反馈气路被堵,影响空气压缩机压力调节功能,且由于超温保护、二级排气压力保护没有接入启动器,不能实现自动断电停机,引起着火及爆炸。2、空气压缩机安全阀长期不标定,泄压值偏高,使排气温度急剧升高,排气阀积炭内燃,使出气管路和风包升温引燃积炭,火焰从泄压阀喷出,随后发生爆炸。3、空气压缩机为报废翻新设备,出卖方与矿方合谋伪造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该空气压缩机不具备煤矿井下安全使用条件,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分析认定:事故空气压缩机为已报废的“三无”翻新设备,运行质量差,不具备煤矿井下安全使用条件,且保护装置不全,使用中积炭严重,引发了该设备的自燃和爆炸,是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扩大的原因火灾事故发生后,由着火点迅速蔓延到-250平巷、-250联络巷等处,致使灾害迅速扩大,其主要原因有:1、空气压缩机司机擅自脱岗,火灾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空气压缩机无人值守,空气压缩机冒烟、着火初期,未能采取停机和灭火措施;待周围人员发现时,火势已经扩大,硐室因着火冒顶砸坏水管,利用灭火器和水灭火已不能控制火势,火势在较短时间蔓延到-250平巷、-250联络巷。2、应对措施不力,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矿方初始对火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本身应急救援能力远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从7月6日18时45分火灾发生,到20时22分向枣矿救护队求援,间隔1小时37分,致使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3、事故区域的巷道采用架棚、竹笆和木背板等易燃材料支护,可燃物充足。事故空气压缩机设置在431运输下山-250下部车场的进风风流中,该处巷道断面小、风速大,短时间内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引燃-250平巷、-250采区变电所和-250联络巷等处的竹笆、支护坑木,烧坏棚顶支护材料、引燃煤炭,形成大面积的火区。火灾造成顶板垮落,回风巷道堵塞,同时产生大量高温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阻断了采区被困人员的逃生路线。这是空气压缩机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4、着火巷道位于煤层中,火源引燃煤炭。火灾发生巷道所在的二层煤,是原陶庄煤矿已开采过的煤层,煤质为气肥煤,燃点为350℃,易于氧化、点燃,也是形成大面积火区的原因。5、机电管理存在漏洞。设备入井制度执行不严,致使证件不齐全的空气压缩机能够入井;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执行不严,主要设备不定期拆检,不按规定周期安全检测检验;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职工技能培训流于形式,空气压缩机维修工未经培训,司机虽经培训,但素质低,职责不清。6、矿井通风系统抗灾能力较弱。矿井二层煤通风系统虽然简单,但431进风巷、531回风巷及250联络巷均为原陶庄煤矿的废旧巷道,后经修复使用。事故发生后,回风阻塞,负压增加,造成漏风较大;而火灾区域处于主要进、回风巷道的中部,位置特殊,-250联络巷着火坍塌冒落严重,回风阻塞,导致采区进风巷道也处于灾区之中,矿井通风系统调节困难、不稳定,火区火势多次反复,造成抢险救援困难。五、责任追究及教训总结(一)人员处置薛城区防备煤矿“7·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7月22日通报:因涉嫌犯罪,发生火灾事故的薛城区防备煤矿矿长、机电副矿长等8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二)总结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有的认为权钱交易是主要原因,有的归咎于法制管理和制度管理的不严密是主要原因,而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应吸取相关教训纳为己用,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微杜渐。1、不能有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煤矿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承包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到位,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起不到保护作用,很容易造成事故隐患。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管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别人,还可能伤害自己。3、愚昧无知,盲目蛮干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或不认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安全知识不了解不知道,更不用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屡屡不断。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公司“10·1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2年10月10日10时15分,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南煤矿)南翼-372水平S1071采煤工作面25#眼,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9万元。皖北矿山救护大队经全力抢救,至10月11日20时37分,将6名遇难人员搬运升井,事故抢险工作结束。一、梧南煤矿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梧南煤矿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境内,该矿于1995年10月开工建设,2000年10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2年计划产量3.2万吨,1-9月实际生产原煤2.05万吨。(二)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的S1071采煤工作面位于-372水平南翼第二阶段,平均煤厚0.9m、倾角85°,均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截至事故发生时已回采591m。该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采用1台2×5.5KW局部通风机、直径300mm的风筒,向采煤工作面一平台供风,然后在一平台处风筒上挖洞,塞入一直径为200mm的风筒作为“三通”,向各小眼掘进头供风。在S1071运输巷迎头退后40m处,又安设1台5.5KW局部通风机,当风量风压不足或增加采掘作业地点时,采用“接力”通风方式通风。(三)矿井越界非法开采情况越界开采的S1071采煤工作面超出矿井开采下限72m,回风巷超出矿界230m,运输巷超出矿界530m;事故发生地点的25#眼位于矿界外430m处。为掩盖越界非法开采逃避监管监察,矿井在-280m泵房水仓前三岔门处设置1道封闭墙,在墙体顶部标有编号“DWN-15#”字样;由此封闭墙通往南翼越界非法开采区域,遇上级部门检查时将此封闭墙封闭,并拆除相关管线及轨道,检查结束后再打开封闭墙恢复生产。越界非法开采区域,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工作面未安设甲烷传感;采用单回路供电,局部通风机与动力供电共用一条回路。二、事故发生和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10月9日中班下班后,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副总工程师祖某某汇报,S1071采煤工作面瓦斯大。10日早班,祖某某安排安检科科长王某某和当班瓦斯检查员许某到工作面检查处理瓦斯,并将从23#眼通往三平台的风筒,前移至24#眼铺设至三平台。10月10日早班,采煤二区出勤9人,区长孙某某当班现场跟班,当班爆破工未出勤,爆破工作由现场无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负责。10月10日8时许,负责该区域工作的人员陆续到达工作地点,王某某、许某随后到达工作面25#眼附近。王某某见现场作业人员拿煤电钻准备到25#眼内打炮眼,就说:“先别打眼,检查一下瓦斯”。王某某检测工作面一平台内瓦斯浓度为2.1%,25#眼内瓦斯浓度达6%,便告诉现场人员:“瓦斯大,不能打眼!”然后与许某一起把23#眼内的风筒改到24#眼向三平台供风。期间,王某某在三平台吊挂风筒时,听到25#眼有煤电钻打眼声,便安排许某进行制止,自己从三平台下到一平台固定整理风筒。约9时20分,王某某让许某整理好三平台风筒后再整理一平台风筒,自己便离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