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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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治理行动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中央以及本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当前建筑市场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为今后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城市建设和建筑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市和区县两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得到基本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受到惩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明显加大;诚信体系等建筑市场监-2-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三、工作范围此次综合执法检查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2011年9月1日以前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主要任务(一)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一是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二是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未依法招标,或者规避招标;三是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四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五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六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七是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或者不认真履行对总承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八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非中标单位。(二)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一是施工单位不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三是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承包责任,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合同中双-3-方约定的人员不一致且未进行变更备案;四是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未按相关规定在建设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五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检验检测制度,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六是施工分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七是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未持证上岗;八是劳务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三)依法查处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二是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配齐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三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四是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五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的,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依法查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4-一是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二是接受挂靠或违法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是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五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六是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五、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检查;组织检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及人员;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杨斌常务副组长:委员孙乾、副主任王钢副组长:副主任朱和平、李荣庆,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组组长宋海立,副主任郑志勇,委员程建华、王荣武领导小组成员:建筑市场管理处、办公室、监察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工程招-5-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察执法大队、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各省市驻京建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强对本省市在京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协助做好通报本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工作。各集团(总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助做好下属企业在京承接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对下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六、时间安排(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县工作方案并建立日常联络,形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6-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对外公布电话、传真,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9月30日)1、自查自纠工作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检查范围内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建设单位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2、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汇总自查自纠报告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列明具体项目、单位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三)检查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1、根据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上报情况,领导小组确定检查项目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检查组主要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要检查其他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认真组织检查工作,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要亲自带队,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配齐执法检查人员和设备、车辆,保障抽检工作-7-不走过场,工作见实效。3、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以及《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的要求,严肃执法。对于受检单位主动上报并积极自纠的违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受检单位瞒报、漏报或不认真自查自纠,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4、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及时调查取证,能够当场实施处罚的要当场处罚,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处罚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严格依法处理,杜绝以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做法。此次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将作为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移送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乡镇依法查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检查组要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6、检查结束后,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检查组要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1、根据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检查组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报告以及需要公开表彰或者通报批评的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经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公开表彰、通报批评一批项目、单位及人员。此次检查中做出的行政处罚或处理均纳入全市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信息系统。3、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开曝光一批项目、单位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上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外省市进京企业及人员的,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9-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好相关人员,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按章处罚,责任到人。(二)加强监督,保证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做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必须在全市统一的执法平台上操作。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检查组要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执法,严格规范自由裁量,切实杜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在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将针对这些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需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资质条件核查的,及时开展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资格许可;加快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学的市场行为评价模式,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促进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建设,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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