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F.06.00.09/G100-0004-0912-70032009-12-08印发封面2009-12-08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度编号F.06.00.09/G100-0004-0912-7003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912版2009-12-8在用角色人员编写林永茂、李恒洁、潘惠雄初审曾志辉会签周克鹏、徐粤赣、严华审核叶素琴郑宇黄卫民批准黄建灵2009-12-08印发制度信息2009-12-08实施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1页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总则为贯彻南方电网公司“完善、规范、巩固、提高”的大政方针,规范和加强惠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市局)中低压基建配网(以下简称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强化五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投产,特制定本办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电程〔2008〕240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电程〔2008〕290号)中国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广东电网公司《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范》(广电程〔2009〕245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443号)3.术语和定义建设单位:配网建设项目管理的直属单位,具体指各县(区)供电局。参建单位:参与配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相关单位的统称。造价审核单位:指省公司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4.职责市局计划发展部参与全市配网初设审查工作,负责下达全市配网工程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调整和上报省公司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配网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市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全市配网工程初设审查及批复,参与全市配网立项工作,对全市配网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审核各单位资金、物资申请,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协调全市的配网工程相关招标、施工、物资、结算、决算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配网工程结算流程构架,督促各县区局按本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市局财务部负责全市配网资金使用的审核、拨付、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全市配网工程的财务决算和新增资产工作。市局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配网工程项目的“五制”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和执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2页行国家法规情况等工作,并监督、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情况。市局物流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配网工程项目物资使用清单、价格信息、物资采购、合同、用款、供应、退料、售后服务及产品质量跟踪反馈工作。市局安全监督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配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对外来参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建设单位负责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所辖地区配网工程规划、立项申请、设计、材料计划、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移交生产及实施后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工程实施工作,并对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结算反映的工程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初步设计审查5.1.1要求:根据局批复的项目库,开展初设工作,初设批复中的项目预算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库中项目的估算投资;规模变更不超过10%;项目增减不超过5%。5.1.2审查流程:5.1.2.1根据市局配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每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局将上报市局下一年度的配网项目库,同时必须开展占项目库比例80%项目的初设工作,并将初设开展计划书面报市局工程建设部。5.1.2.2每年9月10日前应完成所开展初设项目50%的初设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初步设计图纸、概算、汇总表)上报市局工程建设部,申请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5.1.2.3每年截止9月底,各县(区)局必须完成市局批复的配网项目库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并以文件上报市局完成情况。5.1.2.4市局工程建设部每年9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建立配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小组,并于9月底前开展初设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小组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各县(区)局的初设审查工作,10月底完成初设批复工作。5.1.3审查人员审查活动由市局工程建设部组织专家(含技经、现场)及各县区局配网管理人员共同组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3页成。5.1.4审查要点5.1.4.1现场专家对各县区局每批配网项目库施工图在现场的实施可操作性、准确性、停电需求(次数)会同各县区局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现场审查;5.1.4.2技经专家对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的预算费用准确性、合理性审查,并对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材料的准确性核对;审查后的预算费用与原预算超过±5%,项目物资数量超±5%,均为不合格。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资料。5.1.5审查注意5.1.5.1各县(区)局重点项目(大额投资、重要项目等)市局工程建设部、计划发展部应有专人参与审查;5.1.5.2每个项目审查需建立审查记录卡,应有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意见记录。5.2工程管理5.2.1工程建设部在项目库批复后即组织各建设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以初设批复中的造价和规模作为项目立项依据。5.2.2市局根据省公司核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对各建设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设单位要确保配网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配网工程如期完成。5.2.3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配网工程标准化设计方案,加大设计深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搞好优化设计。5.2.4市局推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制度,确保储备项目达到初步设计深度。5.2.5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公司及市局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进度、工程资金使用等各种信息综合整理成月报、年报,按时上报市局工程建设部、计划发展部、财务部。5.2.6立项批复后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单项工程计划投资额累计变更在15%以内或在60万元以内由市局工程建设部按有关规定审批,超过上述规定须书面上报市局计划发展部。5.2.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正式行文上报市局审批:5.2.7.1计划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因发生设计(或方案)变更,导致该项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4页目需增(减)累计费用达到项目总投资10%或10万元及以上,且在总投资15%或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5.2.7.2计划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因发生设计(或方案)变更,导致该项目需增(减)累计费用达到15万元及以上,且在项目总投资15%以内(含15%)或60万元以下。5.2.8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报审时建设单位应提交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内容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增减费用,经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签证确认,书面上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费用),不予结算(结算时一律不予考虑)。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审批。5.2.9各建设单位按照市局计划部下达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指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配网工程项目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完成。5.3配网工程招标5.3.1配网工程招标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及市局的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招投标。5.3.1.1配网工程施工招标程序①市局工程建设部招标负责人确定招标申请和预招标价,对投标单位进行预审,上报预审结果表至招标工作小组及招标领导小组审批。②市局工程建设部配网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并编写招标规范书,确定招标范围(原则上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确定),送招标负责人委托招标代理;③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汇总技术规范;④市局工程建设部配网项目负责人及技经负责人核准招标文件,申请招标文件并制定最高限价,交招标工作小组审批;⑤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及招标中心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书并公布限价,开展招标工作;⑥根据竞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并将结果送技经负责人、招标工作小组及领导小组审批;⑦对于审批通过的结果,招标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并移交资料,市局配网项目负责人向办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5页公室归档资料。⑧每批次配网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要求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5.3.1.2配网工程监理招标①市局工程建设部招标负责人确定招标申请和预招标价,对投标单位进行预审,上报预审结果表至招标工作小组及招标领导小组审批。②市局工程建设部配网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并编写招标规范书,确定招标范围(原则上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确定),送招标负责人委托招标代理;③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汇总技术规范;④市局工程建设部配网项目负责人及技经负责人核准招标文件,申请招标并制定最高限价,报工程建设部负责人审核确认,交招标中心批准;⑤经招标中心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开展招标工作;⑥根据竞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并将结果送技经负责人、招标工作小组及领导小组审批;⑦对于审批通过的结果,招标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并移交资料,市局配网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归档资料。5.3.2参加我市配网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经市局审核备案。5.3.3市局每年组织对备案单位进行审查和考核,重点对备案单位的人员配备、工器具、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程结算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该单位参加我局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5.3.4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必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5.3.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5.3.4.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5.3.4.3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要满足安全施工需要。5.3.4.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5.4工程发包F.06.00.09/G100-0004-0912-7003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共13页第6页5.4.1市局推行标准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各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和协议的签订,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5.4.2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等管理制度,防范安全风险。5.4.3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443号)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承接项目后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发生,如需进行合法分包时,必须满足市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5.4.3.1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批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5.4.3.2主体工程不得分包。5.4.3.3分包商应满足资质条件并且在我局经过审核备案。5.4.3.4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法的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安全责任,并将分包相关资料复印件送建设单位备案。5.4.3.5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5.4.4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市局有关规定,全面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健、环”管理工作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工作。5.5工程监理5.5.1配网工程实行监理制。市局对所有参加配网工程监理的单位实行备案制。5.5.2建设单位要明确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对监理单位实行责任追溯制度。5.5.3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5.5.4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监理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5.5.5工程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