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成铁客〔2009〕790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登乘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登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遵照执行,确保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组织安全、有序。二○○九年九月八日 —2—主题词:运输 乘务 动车组△ 通知 抄送:客运处,车辆处,运输处(调度所),机务处,总工室,工务处,电务处,安监室,劳卫处,收入处,公安局成都铁路局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发 —2—CDG/KY1013-2009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登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动车组列车登乘人员管理,按照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加强动车组列车登乘人员管理的通知》(运营综合电〔2009〕1230号),特制定本办法。一、《动车组列车登乘证》使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开行的CRH动车组、“先锋”号、“蓝箭”号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2.路局运输各专业和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人员,必须登乘动车组列车检查、试验时,凭路局核发的《动车组列车登乘证》(以下简称“登乘证)上车。3.持《动车组列车司机室登乘证》可登乘动车组列车司机室。二、登乘证种类登乘证分为定期、临时登乘证。定期登乘证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临时登乘证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三、登乘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1.路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站段人员登乘动车组列车开展工作时(客运段、车辆段、乘警支队直接管理人员添乘本单位担当的动车组时除外),由相应的路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使—3—用人姓名、职务、登乘区段、使用期限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审批后,由客运处填发动车组登乘证(格式见附件1),同时将信息告知相关客运段。2.登乘证必须加盖“成都铁路局”公章发可生效。定期登乘证需贴本人照片并塑封。3.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区段,不得超区段上报和使用。4.严格登乘证回收管理,相关单位在换发新证时,需收回前次发放的旧证,由客运处统一处理。5.每月或每季未25日—30日为集中办理下月或下季临时登乘证时间,每年12月20日—25日为集中办理下一年定期登乘证时间,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6.有关站车要严格执行查验制度,发现违章、违规使用登乘证时,按无票乘车处理,并补收票款。同时将违章使用者姓名、单位报路局主管部门,由路局进行通报。四、使用规定1.登乘证只限本人使用,过期无效。2.持有登乘证的有关人员在登乘动车组列车时,应主动出示登乘证、工作证、免票以及其他乘车凭证,经站车查验后方能登车。登乘证不作为乘车凭证。3.持登乘证可免于签证,但不安排坐席,无证不准登乘动车组列车开展工作。—4—五、铁道部核发的客运、路风、收入、卫生、安监等监察证,不受本文限制。附件:1.《动车组列车登乘证》样式2.《成都铁路局动车组登乘证申请表》样表3.《关于加强动车组列车登乘人员管理的通知》(运营综合电〔2009〕1230号)—5—附件1:《动车组列车登乘证》样式1.定期登乘证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登乘证编号姓名单位职务使用区间自站至站有效期填发日期—6—2.临时登乘证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临时登乘证编号姓名单位职务使用区间自站至站有效期填发日期7附件2:成都铁路局动车组登乘证申请表填报部门(公章):序号单位姓名职务使用区段使用期限备注路局领导审批意见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附件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