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的职工持股制度中国目前的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西方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存在较多的差异,不少公司虽然实行了内部职工持股制度,但效果却并不明显,有些甚至收到了完全相反的效果。分析我国已有的各种内部职工持股运作方式,有助于我们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职工持股计划方案来。我国企业内部职工股的种类概括而言,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根据管理的要求不同而划分的。内部职工股是在股份制试点期间,由定向募集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内部职工股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印制股票,在转为现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时,应换发成股票。1998年国务院决定停止职工股的的审批和发行。公司职工股是发行股票的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认购的股份,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证监会199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客观地说这两种做法在实际运作中会很不规范,一段时间成为继双轨制后一次巨大的寻租机会。因为内部职工股一般是以较社会公众股低得多的价格限量配售给职工的,有些甚至作为礼品赠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士。职工购买的最初动机也是为了在定向募集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后,将其抛售套现以赚取差价,但由于现实情况的限制,大部分定向募集公司短期内不可能转为上市公司,而这些公司每年的分红收益又很少高于银行存款收益,所以这部分内部职工股的存在而又不能流动反而成了一个不安定因素。当时实施内部职工持股制度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加强企业凝聚力这一初衷完全没有达到,反而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对于公司职工股来说,职工认购的目的是一俟符合条件允许上市流通即予抛售,赚取巨大的价格差,企业也将其视为对职工的一次数额巨大的纯粹福利措施。2、由集体企业内部积累形成的内部职工股这部分内部职工股也有称为企业股或职工集体股的,它的显著特点是由全体职工历年共同劳动积累形成,并且没有量化到个人。通常是作为企业自有资金的一部分,由企业掌握和使用,职工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因此,它并不能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责任心和劳动的积极性。3、某些民办企业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创业股和贡献股这种方式只涉及少数企业职工,对大多数的国营企业职工来说,这种方式显然是无法实行的。4、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投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这种方式形成的内部职工股无论其形成时的原意,还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所起的作用,都更接近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初衷,它在联系企业与职工的命运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它仅涉及民办和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无缘,而且由于国家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这些股东对未来缺乏稳定的预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应有的作用。职工持股制度是由企业内部职工购买本企业部分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红的股权形式。但我国的职工持股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不能发行内部职工股的一种变通的做法,尚缺乏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化的东西。国内实施认股权最早的要推深圳万科。为使员工股份计划的操作比较规范,万科1993年就聘请香港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并制定严密规范的《职员股份计划规则》。该计划为期九年(1993—2001),分三个阶段实施。由于没有相关法规规范,第一阶段的“认股权”1995年转为职工股后一直没有上市,万科因此停止职工股第二阶段的实施。许多公司在借鉴西方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基础之上,各自推出了有其自身特点的员工持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