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和方法1.交工证书的签发(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认工程满足有关规定及必要条件后,成立有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1)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予以接受。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2)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3)现场检查与评价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4)检查报告交工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的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检查小组人员名单、检查活动过程、现场检查的内容、小组的评议及附件等。评价报告发给承包人、业主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它有关各方。(5)签发交工证书2.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1)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对工程现场定期(每季度)进行巡视,设专人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2(2)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有: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2)检查已完工程;3)对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4)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5)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6)协助业主按合同的规定结算保证金;7)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修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业主。(2)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