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隶属于哈尔滨市,地处张广才岭西松花江右岸,玛延河中下游。南、东南、西南与尚志市为邻,北和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全县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为“七山半水二分半田”的山区农业县份。全县辖5镇4乡,107个行政村,486个自然屯,总人口25.9万人。延寿县位于冰城—哈尔滨东南部,距哈尔滨190公里,位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2小时经济圈内,是哈牡绥东经济带上的一个亮点,是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粮食高产示范县和中国亚麻纺织历史名城,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一类革命老区县。1、人文历史悠久:商、周时期即有人类活动,境内有辽金时代和抗联、剿匪遗址,曾是哈东军分区和松江省委驻地。2、自然资源丰饶:富产天然珍贵食用菌、中草药和绿色养生食品。旅游资源丰富,长寿山景区获批省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AAA景区。3、生态环境良好:四面群山环绕,腹地是蚂蜒河和亮珠河两大流域形成的冲击平原,土地肥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素有“来延寿、人长寿”的美誉。4、投资环境极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并进入全省重点扶持20强园区行列,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发展环境优良。▲丰富的土地资源延寿县境内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为冲积型平原,土地总面积473万亩,其中耕地112万亩,林地333万亩,牧草地3.1万亩,居民、企业及工矿用地10.3万亩,果园0.5万亩。县区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冲积平原上,湖泊沼泽星罗棋布。延寿县地势奇伟,蚂蜒河从中部斜穿而过,故南、北皆向中部倾斜,中部又由西南斜向东北,鸟瞰地貌为簸箕形。蚂蜒河为黑龙江水系松花江右岸一级支流,是延寿县境内唯一的干流,在境内总长96.7公里;东亮珠河是蚂蜒河的最大支流,也是境内第二大河,河水经方正入松花江。▲良好的生态延寿县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腹地是蚂蜒河和亮珠河两大流域形成的冲积平原,土地肥沃,森林覆盖率46.7%,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素有“来延寿、人长寿”的美誉。延寿县长寿山风景区延寿县长寿湖风景区▲发展思路延寿县按照“实施新战略、打造新优势、推动新发展、建设新延寿”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兴产富县、兴园强工、兴水拓城、兴业惠民”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民生事业强县”、打造“绿色食品名城、亚麻纺织名城、养生旅游名城”。民风淳朴、热情好客的延寿人民热忱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兴业,携手共创辉煌延寿。▲经济布局与发展空间延寿工业园区始建于2004年,2008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0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重点扶持的财源建设示范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完备,总规划面积23.5平方公里,起步区为15.6平方公里,其中7.2平方公里已达到了“七通一平”标准。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延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园区现已成为哈市周边地区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快的省级开发区之一。延寿县“四兴”发展战略2011年全面实施2011年,是深入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四兴”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为确保“四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四兴”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制定总部经济招商政策。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坐落于延寿县西环北街39号,建筑面积1582平方米,地处延寿镇核心区域,按照职能划中心内设业务办、招商办、办公室、国税办和地税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名,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呼大鹏同志兼任。中心一层为综合服务中心,二层、三层西侧为中心办公室,东侧为企业办公室,四层为主任室、常务副主任室、多功能会议室、会客厅等辅助设施。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实行招商服务和财税代理两条专业化管理服务体系:1、招商服务由延寿总部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为入驻项目提供项目洽谈、手续办理、跟踪管理、政策兑现等一对一服务,体现了保姆式、一站式特点。2、财税代理由延寿总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为入驻项目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及开具、抄报税、财务核算、年检、财政返还等专业化服务。总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展中心运营中心执业部客服部办公室招商办业务办税务办办公室总部经济管委会专业化管理服务体系组织结构总部型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核心运营机构、独立财务结算机构或总部设在延寿县,在延寿县注册登记、落税,符合总部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运作方式,即可认定为总部型企业。总部型企业落户延寿县的总部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低消耗、无污染、创税高企业。(一)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者分公司,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1500万元以上,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民营100强等企业。(二)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较大型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制造业总部: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总部:年产值1亿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3、商贸业总部:以大型商贸、外贸、餐饮总部企业为主,商贸企业进出口总额5000万元、内贸批发企业销售额1亿元、内贸零售企业零售额5000万元、餐饮企业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100万元(餐饮业50万元)以上;总部型、结算型企业奖励政策对在延寿县新设立的总部型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缴总税额:10万至500万,按其实缴金额的25%给予奖励;500万至1000万,按其实缴金额的30%给予奖励;1000万至1000万,按其实缴金额的35%给予奖励;奖励政策说明(一)由延寿县总部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的政策解读、项目洽谈、手续办理、综合服务和奖励兑现工作。(二)由延寿总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企业的手续办理和奖励兑现实行无偿服务,对财税代理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三)享受政策的总部型、结算型企业依法在延寿县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际经营场、业务发生地所可不放在延寿县。总部型企业的行业范围大致为:商贸公司、物流公司、装饰装修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运输公司、建筑公司、园林绿化公司、设计院、研究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广告设计宣传、会展服务、租赁服务、测绘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奖励政策适用行业奖励政策列表说明1、以实缴增值税100万元为例:单位:万元项目税种基本税率原缴税额奖励金额现缴税额增值税17%1002575城建税5%51.253.75企业所得税25%256.2518.75企业原纳税总额为130万元,奖励金额32.5万元,实缴97.5万元,税负降低25%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税负降低比例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现缴税额2、以各主体开票额100万元为例(不含进项抵扣)单位:万元项目税种基本税率税额奖励额度实缴额度增值税17%14.533.6310.09城建税5%0.730.180.55企业所得税25%0.60.150.45若企业年纳税500-1000万元,按实缴金额的30%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实缴金额:100×17%/1.17×(1-30%)=10.17万元若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按实缴金额的35%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实缴金额:100×17%/1.17×(1-35%)=9.44万元奖励政策列表说明●对企业的奖励每月兑现一次:企业完税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申报材料由企业提供,申报手续由总部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延寿县设立的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政策兑现企业注册手续:一、对于只需要提供注册地址不实地办公的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提供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二、企业开办所需手续,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制等规章制度,由延寿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协助企业办理。优势行业:一、煤炭批发业二、矿石、铁精粉批发三、废旧物资四、耐火材料贸易总部经济发展中心:招商办:0451-51782663(政策咨询)联系人:姜守连18088771984地址:哈尔滨市延寿县西环北街39号哈尔滨办事处:香坊区中山路172号常青大厦2001室相关网站:官网:博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