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本有效性中几个概念(有效、作废、代替、废止)的关系Tip1:作废包含废止。有四类标准属于作废标准:1.已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旧标准;2.审批单位已宣布废止的标准;3.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4.企业标准复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不进行复审的。Tip2:作废:是指该标准不适用了,被重新制、修订的标准代替了。废止:是指该标准不适用了,并且没有再重新制、修订的必要。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很多人在使用标准时,混淆了标准继续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认为标准一旦更新,以前的标准就不可再使用了。这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以下,我们通过标准代替与废止的产生原因谈一下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第2.9.4条定义:复审是决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应予以确认、更改或废止的审查活动。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二章第十三条中给出了更具体的定义:“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由此可见,标准的继续有效、代替与废止产生于标准的复审活动。标准的复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段“复审确认”里给出了具体的解释。1.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2.市场和企业是否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3.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4.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5.是否同其他国家标准有矛盾;6.国家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要求;7.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其他要求。由此可见,正是以上7项内容,决定了标准的继续有效、代替或者废止。经复审,国家标准内容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的,应确认继续有效;国家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或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进行修订;国家标准的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应予以废止。清楚了标准有效、代替与废止的产生,理解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就变得简单了。有效与作废是一对对立关系,经过复审,标准只存在“继续有效”或者“作废”两种结果,而作废又导致“修订”与“废止”两种结果。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出标准继续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注:①同号代替:是指修订后标准号不变,仅改变年代号②异号代替:是指不仅改变了年代号,而且改变了标准号。这其中又包含:同范畴代替(即国标代替国标、行标代替行标)、非同范畴代替(即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从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和调整转号(即仅改变标准号,不改变内容)。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判断和选择呢?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第一,要明确有四类标准属于作废标准:1.已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旧标准;a)强制性的标准一定要用最新的,旧的自动废止。b)推荐性的标准如果在前言部分没有明确提出废止,只是代替,则新、旧并存,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只有前言中写明“本标准代替并废除……版本”,则旧版本的就不能用了。2.审批单位已宣布废止的标准;3.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4.企业标准复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不进行复审的。第二,若在推荐性标准中,出现“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字样,是指在满足“适用性”的情况下,旧版本可以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在前言结尾部分出现的“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中所包含的标准都是可以参考的。在这里,“适用性”这个词非常关键。在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第2.2.1条定义:适用性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这个解释有些晦涩,我们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简单的说明“适用性”的意义:A企业生产的B产品,产品标准为Q/XXXXX2005,这个版本的标准被Q/XXXXX2008代替,C企业选用参考2005年版本生产的B产品作为其原材料(因为参考2008版本生产的B产品在某指标上不符合C企业的要求),那么虽然2008版本的标准已经代替了2005版本,但2005版的标准仍可作为产品的参考标准)。所以,选用标准时,一定要查看标准的前言。标准的代替、部分代替、废止、强制性条款等许多信息,均在前言中体现。我们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和使用产品的具体条件选择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推荐性标准中出现“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并废止……”字样,则旧版本不可再用;强制性标准新标准一旦发布,旧标准不可再用。至此,标准中有效与作废、代替与废止的关系就比较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