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化工年鉴我国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明示制度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明示制度的背景、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以及《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在公共场所采用阻燃制品并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明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关键词:公共场所;阻燃制品;阻燃标识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已引起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公共场所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除了强化管理外,必须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采用阻燃制品和防火安全设计技术构筑可靠的被动防火保护体系就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为了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针对公共场所火灾的防治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和理论研究。同时,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消防局就开始着手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并根据消防法和质量法制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阻燃制品的防火阻燃标识明示制度。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遏制公共场所的重大火灾事故、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建立阻燃制品标识明示制度、规范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1.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明示制度的背景近些年来国内陆续发生的公共场所火灾,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公共场所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物态原因主要是有大量可燃物的存在以及疏散通道不畅等。如果能降低大多数公共场所的可燃物含量,减少火灾荷载,采用阻燃、低烟、低毒或无毒的装修材料、家具和其它装饰物品,即使发生火灾也一般不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燃烧性能作出统一的技术要求,推动符合标准规定的阻燃制品的使用,并通过合理的防火安全设计,可以大大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构成的危害,以避免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从2001年春起,公安部与国家经贸委对国内阻燃技术的应用现状就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依然突出,推广应用阻燃、高效、无公害的阻燃技术仍面临着阻燃产品技术水平较低、未从法规及技术标准上对阻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作出强制性统一要求的情况。鉴于这种局面,两部委提出了如下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一是修订完善关于阻燃技术及制品的法规体系;二是推行阻燃制品的标识明示管理制度;三是推动阻燃技术的科研开发。燃烧性能标识明示是国外实施多年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让使用者准确掌握材料或组件的燃烧特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施监督。这对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我国的燃烧性能标识明示制度,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不仅在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将阻燃性能标识明示列为强制性条款,而且还制定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以规范阻燃标识的管理。2.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制定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内的应用与标准化,始终是业界人士关注的一个问题。合格的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可以减少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国内不少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相关的企业也生产了品种多样的阻燃制品。消防、纺织、塑料、建材等行业已先后制定了百余项关于阻燃性能测试的国家标准。开发应用阻燃技术与制品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改善包括公共场所在内的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技术措施之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化组织(EN)及美国的UL和NFPA等都颁布了许多涉及阻燃性能测试及评价的标准。为了协调统一国内相关标准彼此交叉,缺乏衔接,不利于监督管理的状况,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并为今后实行阻燃制品标识明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制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从反复论证、立项到审批,经过近五年的努力,该标准终于在2006年6月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其适用范围为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该标准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分为六个大类:1)阻燃建筑制品;2)阻燃织物;3)阻燃塑料/橡胶;4)阻燃泡沫塑料;5)阻燃家具及组件;6)阻燃电线电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两个等级:阻燃1级、阻燃2级。该标准对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及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如下:1)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8624规定的D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②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8624规定的Dfl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2)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依据标准判定指标阻燃1级(织物)GB/T5454GB/T5455GB/T8627GB/T20285a)氧指数≥32.0b)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c)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d)烟密度等级(SDR)≤15e)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2级(织物)GB/T5455GB/T20285a)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b)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17596中规定的缓和洗涤程序对试样进行洗涤,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洗涤次数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19981.2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执行,洗涤次数不得少于6次。3)公共场所使用的电线导管、燃气管道、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公共场所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品类别依据标准判定指标阻燃1级(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橡胶制品音频、视频制品(外壳)GB/T16172GB/T11020GB/T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F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信息技术设备(外壳)GB/T16172GB4943GB/T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GB/T16172GB/T2408GB/T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F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阻燃2级(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橡胶制品音频、视频制品(外壳)GB/T11020FV1级信息技术设备(外壳)GB4943V-1级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GB/T2408FV-1级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50kW/m2。4)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公共场所阻燃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品类别依据标准判定指标阻燃1级(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16172GB/T8333GB/T8627GB/T20285a)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m2b)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c)烟密度等级(SDR)≤75d)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2级(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8333GB/T20285a)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b)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50kW/m2。5)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几、桌、椅等家具/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公共场所阻燃家具及组件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品类别试验方法判定指标阻燃1级(家具/组件)软垫家具附录BGB179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b)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30MJc)最大烟密度≤75%d)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组件/其它家具附录C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b)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30MJc)最大烟密度≤75%阻燃2级(家具/组件)软垫家具附录BGB17927a)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b)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40MJc)试件未整体燃烧d)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组件/其它家具附录Ca)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b)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40MJc)试件未整体燃烧6)公共场所使用的光纤电缆、通讯电线电缆和电力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公共场所阻燃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依据标准判定指标阻燃1级(电线/电缆)GA306.1a)炭化高度≤2.5mb)烟密度(最小透光率)≥60%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2级(电线/电缆)a)炭化高度≤2.5mb)烟密度(最小透光率)≥20%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还规定了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和组件的标识方式。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经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阻燃性能等级,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阻燃性能标识除阻燃性能等级外尚应包括: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3.《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配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实施,并加强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统一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包含:阻燃标识的式样、施加方式、阻燃标识的申请、抽样、检验、跟踪检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门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燃烧性能检验和标识发放机构的职责。使用阻燃标识的产品必须是燃烧性能已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并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产品。阻燃标识分为标准规格标识和非标准规格标识两种模式:标准规格标识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短信或电话进行查询验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非标准规格标识,通过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使用非标准规格标识的产品应同时将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明示。《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还规定: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和标识发放的机构应执行国家对检验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阻燃制品检验程序,并严格按检验程序对阻燃制品实施检验,对检验合格的,颁发《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此外,《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还对产品的跟踪检验、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标识使用证书的暂停和撤销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国实施阻燃标识明示制度和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4.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明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