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诱惑――剖析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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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致命的诱惑——剖析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来源:吴涛的日志周大伟:中国法律人怎么了?来源: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来源日期:2010-5-13精彩观点:之一每一个职业群体都有它的关系网,为什么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值得我们专门来剖析呢?是因为这个群体的关系跟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紧密相连。之二多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使法律职业群体面临着空前严重的职业公信力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社会法律职业群体中本来应当是光彩夺目的名称,如今已经由于各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蒙受耻辱。之三如果说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是一辆机动车的话,代表官方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通常出于被动和固定的位置,比如车身、底盘等。其中通常有两个主动运转的驱动轴,一个是律师事务所,一个是大学校园里的法学院。之四这些年以各种廉价方式出售给官场的学位主要是两种:法学和经济管理学,其中法学领域最为严重。法学至今还是个门槛低、容易学、容易毕业的学科。很少听说官员们有去攻读电气工程或外科医生学位的。之五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等这些人群,彼此应当保持距离,不能结成共同体。如果说是共同体,那是精神上的共同体,而不是一种联谊会的形式。之六如果网络有一个开放的环境,它自然会有一种矫正功能,不要怕民粹,就怕人为地切断它、阻碍它、限制它。主题:致命的诱惑——剖析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主讲人:周大伟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承办:腾讯评论时间:2010年5月7日(周五)晚7点-9点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持人:杨子云主持人:非常高兴在经过五一短短的假期之后,我们继续相聚燕山大讲堂。今天是讲堂第68期,主题是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剖析。每一个职业群体都有它的关系网,为什么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值得我们这样来剖析呢?我个人考虑,是因为这个群体跟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紧密相连。对于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剖析,慕容雪村有本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去年6月13号,慕容雪村曾来到我们的讲堂做过一次交流和讲座。今天请来的周大伟先生,他本身是一个法律学者,又从事一些实务工作,同时旅美多年,能够跳到圈外看这个法律群体关系网,能从更加实证的角度,从既是圈内人又是圈外人的角度来剖析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关于周老师,他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又在美国伊利诺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伯克大学留学和做研究访问。2007年4月我第一次见周老师,是在政法大学讨论重庆钉子户事件。随后我经常在《法学家茶座》上看到周老师的一些法学随笔,他经常会把一些比较容易忽视和不太容易懂的法律问题,写得非常清楚。掌声欢迎周老师!开场白:中国语境中的“关系”周大伟: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来宾,感谢主持人的盛情邀请和开场介绍,感谢大家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光临讲堂。第一次来到燕山大讲堂,深感荣幸。记得2007年我曾应邀来到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参加过一次学术研讨会,当时我们在关注和讨论重庆钉子户的事件。时间过得很快,一晃三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题目,为了讲述这个题目,我需要把自己平时经历和阅历中的思考碎片整理组织起来。这显然是对自己思考力的一次锻炼。所以,在演讲前,我特意做了些功课和准备。最开始,我在演讲题目中使用的并不是“法律职业群体”,而是“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几天以后,我思考中发现“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这个词可能会产生重大误解,所以就改用“法律职业群体”。具体原因,我在演讲中会做出解释。演讲的内容首先涉及的一个我们中国文化社会的关键词语:关系。这个题目看上去有点儿诱人和生猛,有点儿来势汹汹(笑声)。直到今天中午,还有朋友打电话提醒我,这是个得罪人的话题,还是不要轻易捅破这个马蜂窝为好。说话可要小心点儿。我说谢谢,我会把握好分寸的。先讲一段小小的开场白。我上个月在美国加州的时候,遇到一个早年和我做邻居的美国朋友,他30多岁,人挺单纯。他很兴奋地告诉我,他最近去一个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孔子学院听试听了几次课程。我好奇地问他,你在课堂上有什么收获吗?他告诉我,几堂课下来,他学会了一个新的中国单词:“关系”。我和这个美国朋友认识多年,也许部分原因是因为曾经和我做邻居,他对中国文化颇有兴趣,也多次发誓要学说中国话。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他的中国话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和不少老外一样,说来说去,也还是只会说“你好、我喜欢吃中国饭、谢谢、再见这几个简单的中国词语,而且发音很生硬。不过,这一回,使我惊讶的是,他的”关系“这两个字却发音格外清晰。他告诉我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孔子学院的老师反复在课堂上讲这两个字,以至于他印象太深刻了。我发现,他除了记住了这个词的发音外,至于“关系”这个词语在中国文化语境里到底和美国人理解的“关系----RelationorRelationship”一词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他还是蒙在鼓里。我开始隐隐约约有些担心,我们中国政府在海外投资的孔子学院的课堂里,到底在给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朋友们讲了些什么?说不定那些政府主管部门自己也不一定很清楚。其实,“关系”或者“关系网”,都是中性的词,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今天在场可能有一些外国朋友,可能还有美国人在场。说老实话,美国人其实也是讲关系的。商人们在高尔夫球场、政客们在议会的走廊里、社会名流们在豪华私密的俱乐部里、学者们在各种沙龙里、普通人在各类酒吧和派对的聚会中,以致在教堂和网络中,人们也在相识、相知、沟通、合作。大千世界、人来人往,只要是人类社会,这一切都是每日每时发生的正常现象。但是我始终感到,我们的海外孔子学院里向这些蓝眼睛高鼻子的外国人讲述的所谓“关系“,显然并不是这些普通的社交关系,其中似乎隐含着更深更隐秘的含义,比如那些“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传密码的东西,比如那些可能包含着很多超越正常逻辑、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具有某种难以捉摸的神秘东方哲学色彩的东西。言归正传,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治不太健全。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普通民众当中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广泛流传的说法使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今天就面临着空前的、最严重的职业公信力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社会法律职业群体中本来应当是光彩夺目的名称,如今已经由于各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蒙受耻辱。如果让我们来剖析这些发生的原因,首先就不可回避地触及到我刚才提到的那个神秘而敏感的、可能具有中国特色文化遗传密码的关键词语:“关系”或者叫“关系网”。我认为,这个关系网今天正在每时每刻地触及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最敏感的神经。这个关系网不解决、不理顺,不把它引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中国民众的神经就不得安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就不可持续。下面就这把问题展开谈一下。1,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现在是不是已经出现了一个法律职业群体?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基本构成。这个群体太大,有必要给它做一个适当界定。一般来讲,从古到今,读书人的前途大致分成三条路:做官、做学问、做生意。但在古代中国,甚至在改革开发以前的中国,读书人能选择的道路中其实并没有经商做生意这条路。在读书人面前,除了做官和做学问这两条路,没有其他更多的选择,如同足球比赛场里一个被罚了点球的守门员,当球飞来的一瞬间,或者向左或者向右扑救,简单而明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具有智力服务性质的经商之路,比如象律师这样的职业,在我们中国历史上生存和发展的时间并不太长。不过,无论是做官、做学问还是做生意,三者倒是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要往大里做”(听众笑)。为了使我们讨论的问题简单化,我还是在这里试图将这个法律职业群体规定在狭义的范围内。比如,我主张首先包括下列几类人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还有法学教育工作者。当然,如果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群体中还可以包括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公务员、工商、税务、海关、城管、公证、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人员,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当然,还可以包括拥有“双规”权力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听众笑)。2,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成长历史的简略回顾: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我们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其实,直到今天,我们有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正视、也不愿意叙述甚至不愿意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我们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几乎全部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所谓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所谓传统,是本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到现在仍然还在承继和习用的东西。但是,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东西,在我们中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5000多年的文化里并不存在。有意思的倒是,这些西方的舶来品进入中国之前是干干净净、道貌岸然的,但来到中国的土壤之中后,则很快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沾染上顽强的本土情结。简单回顾一下,1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当我们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的时候,将公路分成左右侧的时候,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时候,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时候,中国人也同时把法律从业人分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其实是个舶来品。法律职业群体形成的三个阶段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清末新政中的修法运动,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考取状元和秀才进入社会上层的唯一路径。因为过去考秀才、状元的路被封闭了,这一大群人顿时觉得惊慌失措、无路可走。柳暗花明之间,刻苦读法律,来日去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的出路,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上个世纪初的1907-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俞江教授曾告诉我,他从研究资料中发现,当年仅在江苏武进(今属于常州)一地,法政学校就有不下三十所之多。我们今天知道的著名的东吴大学、朝阳大学(1913年创办)都是当时诞生的著名法科学府。现在的兰州大学的前身,就是一所法政学堂。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曾对美国记者斯诺提及,自己在成为职业革命家之前,也曾经在湖南长沙试图报考“法政学堂”。他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但最终他还是去读了湖南长沙第一师范。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走入激进的道路。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并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破产、知识分子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我们知道,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最开始很难断定他们真的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我看到一个老红军的回忆录,他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三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当然这些人当了红军以后,在革命的队伍里接受锻炼和教育,最后追求一种理想,这都是后话了。当时很多知识分子、贫困百姓参军确实是与就业有关。从1927年-1937年之间,法律职业群体的发育获得了第二次机会。此时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中国,控制了中国所有的大城市。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在城市里转入地下,或在农村则活跃在极欠发达的崇山峻岭中,或者行进在万里长征的艰难路途中。此时,尽管当时也是“万恶的旧社会”,但整个国家,特别是城市生活基本出于相对稳定发展之中。期间,大批在海外学习法律的人才纷纷回国效力,比如吴经熊、杨兆年、史良章士钊这些人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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