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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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鉴定所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规程,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对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的,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可组织开发相应的题库或卷库,经审核通过后,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行使用。三、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做好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四、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五、主要工作内容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考核。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考核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7、负责鉴定工种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鉴定所管理员职责一、负责鉴定所日常管理,保证鉴定所工作正常运转,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二、鉴定所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应设立帐本,做到帐物一致。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视情节进行赔偿。三、鉴定所内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确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由所长或副所长批准方能外借。四、协助进行技能鉴定,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如原辅料验收、工具准备、实验调试)工作和鉴定后的扫尾工作。五、鉴定所内严禁打牌、闲谈等与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六、勤检查,常保养,防止发生偷盗、漏电、滴油、设备故障等事故。-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2、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员胸卡。3、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4、考评员或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①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②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③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即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④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5、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4-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6、考评员、考务员在进行考评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考务员身份无关的业务工作。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生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应主动回避。7、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依据各次鉴定考核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设备保养维护设施的修缮工作,以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二、考试开始前,维护人员应检查考场的设施是否完整、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气扇、电灯、空调、冰箱、电脑、网络、广播、电话等设备进行运行状况测试检查,排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三、实操鉴定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处于执勤状态,并尽可能实地监控,随时解决设施使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严防安-5-全事故的发生。四、鉴定结束后,考务人员必须监督搞好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用具归位,做到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考试导致的设施设备损毁,要及时组织进行修缮或者更换。●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所内所有公文、函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处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二、坚持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到条理清楚,存放有序规范,切实保持各种考务套表齐全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整。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国家职能技能鉴定核准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均须按期清理、装订成册。如用电脑存储,则存储上述重要资料的光盘,应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四、文书档案须保管在专门的档案柜中,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五、除特殊情况经所长批准外,一律不得将档案拿出办公室。-6-●保密制度一、保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二、保密人员对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题库、试卷要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三、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印制、装订、封口都必须专人负责监管,不准私自拆封或传阅。四、不准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的人员保管,不准将保密柜中存放的保密件泄露给任何人。五、保密人员不准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抄送给任何人。六、凡涉及保密的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所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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