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通知】2012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国办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国办户籍制度改革:农民进城落户不能强迫国办户籍制度改革:农民进城落户不能强迫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坚定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自195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在当时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短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匮乏、国家的工业化主要依赖农业剩余来支撑的特定历史阶段,该项制度的出台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强化和社会管理的日趋刚化,使得户籍二元分割导致的城乡福利待遇差别越来越大。在整个计划经济年代,以各类票证为基础的生活保障和以单位为基础的管理服务体系,是城市户籍优越性的典型体现。相比城市,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忍饥挨饿、生活窘迫,这也成为几代农村人期待有着一日能够实现“鲤鱼跳农门”的历史情结。改革开放之初,政府通过对农民跨界流动和户籍管理制度放松,推动了一大批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镇人口的迅速增加。1984年,针对农民非农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的局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是政府首次对自主性流入城镇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式肯定和认可。随着农民进入城市人数的快速增长,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发布规定,要求所有在城市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申请暂住证。颁发暂住证的意义在于,农村居民在法律上已经被允许离开原来村庄到外地居住,并使政府在人口流动面临新的形势下,有效加强了社会的管理。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计划经济时期依托票证、面向城市户籍居民的粮食等生活必须品供应、住房供给等体制逐步瓦解,制约农民向城市流动的基本生活障碍已不复存在。伴随着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的迅猛增加,应该说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从中央政府后续颁布的几次户籍政策调整的政策看,包括农民在内的外来人口落户中小城市的制度藩篱已不复存在,对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化待遇的问题也愈益关注。各地方政府也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户籍改革方面不断进行探索。“蓝印户口”制度、“外来人口积分入户”、“优秀农民工落户”、“购房入户”等都是各地曾经涌现出的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总体来看,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普遍宽松,大城市入户门槛普遍偏高、政策相对较严格,这也与此次文件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户籍制度的完善需要水到渠成中国早已进入“移民时代”。根据相关数据,全国跨省流动的人口规模达到1.2亿人,省内跨县流动的人口规模也在1亿以上。人口在城乡和区域之间大规模、广范围的流动过程,就是个人根据自身状况,追求福利最大化、憧憬诱人发展前景的过程。当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遭遇城市因户籍设置的障碍时,户籍往往成为大家竞相指责的“众矢之的”。特别是在城市工作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仍然与当地户籍市民享受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矛盾。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地要求地方政府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本地公共财政的服务范围内,但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时,以下因素也不得不考虑:(1)考虑本地公共财政的现实压力。特别是外来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给外来人口完全市民化待遇时,会对既有的财政支出和范围形成较大冲击;(2)需要与其它城市步调一致。如果某一城市在该方面步伐过大、进度超前,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口集聚,给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带来更大压力;(3)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外来人口流动性强,规模往往大起大落,将其完全市民化,会带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困难。应该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正常和普遍的规律,人们期待进入中心城市谋求更好的福利和发展机会本无可厚非,但在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巨大的情境下,如果仅仅想依靠户籍制度的改革来解决上述难题,难度很大。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户籍差异导致的结果,但实质上,是国家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均等化等诸多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户籍制度改革的“单兵突进”,而没有相关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推进,则只会距离广大群众要求公平合理平等的愿望越来越远。从这个角度来讲,户籍制度自身“难以承受之重”。户籍制度的改革,应体现的是过程、妥协和博弈。户籍制度的最终完善,要伴随国家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是“水到”才能“渠成”的结果。户籍制度进一步破冰之困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使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等方面,差距非常显著。此外,虽然实施改革多年,但我国依据行政层级进行资源配置的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从而导致直辖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聚集了过多的发展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准和水平明显高于中小城市。这是导致东部区域、大城市户籍“含金量”居高不下、而广大中西部区域和中小城市户籍“含金量”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也正是这个原因,虽然中小城市基本放开了户籍限制,但对外来人口并没有多少吸引力;大城市虽然已经呈现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房价居高不下、综合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等典型的“城市病”,但人们对其户口依然趋之若鹜、“一户难求”。表面看,是居民拥有的户籍不同导致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质上则深刻地反映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方面的巨大鸿沟。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不可能通过放松户籍登记这么简单就能办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和城乡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户籍制度在一些地区呈现出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特征。如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城中村”、近郊地区,由于集体经济发达,地租收入丰厚,拥有村庄农村户籍的“村民”可以享受到远超当地市民户籍的福利和分红。许多早年因求学转走户籍、并在城市实现定居的大学毕业生,因工作和待遇不理想,纷纷要求“非转农”,希望将迁走的户籍转回村里。这种因城乡户籍含金量倒挂吸引人口回流的怪象,只不过是不同户籍、不同福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再如一些地方政府,觊觎将农地实现非农化带来的巨额级差地租收益,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把农业户籍转为城镇户籍,既做大的城镇人口规模,又获得了巨额的土地财政收入,但农民在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中,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不升反降。这些地方政府依附在户籍制度上实施的“乱象”,使原本就很复杂的户籍及其依附功能更加复杂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化。户籍改革依然任重道远首先,大城市不要因为控制人口增长、维护原住民既得利益等短期目标,再出台新的强化户籍制度的福利及其依附功能的政策措施。这样做,只会使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道路更加艰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水平特别是就业和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逐步完善入籍政策和措施,使长期在当地稳定就业的群体逐步实现在当地落户。其次,就是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就医、子女教育、培训、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市民化”待遇。与本地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各类城市中均属于弱势群体,理应是城市公共政策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关心和帮助的重点。一个城市对该群体的态度和政策,是该城市文明和进步的象征。第三,要持续不断地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体系的不断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熨平各地户籍含金量的根本措施。改变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过于集中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不利局面,扶持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为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功能奠定长远基础。最后,就是对新农村的建设要高度重视。无论将来中国城镇化水平有多高,仍然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让这些人生活在农村、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体也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实现全面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户籍的选择权留给农民自己,才能使进入城市的农民真正感受到“城市使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更烦恼”。该怎么评价户籍制度的改革呢?真的是利弊都很大。利的一面是这样一来,很多沿海城市的地方政府要不落实那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就绕不开了。但问题是,如何落实这样的政策,现在看来还不确定。对这些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摊子铺得都很大,也需要人口填补与维持。但弊的那一面也很严重。比如,对农业生产问题的影响不能小看。那些东部沿海城市绝大多数都是处于平原地域,而且是历史上农业收获最好的地方。而那些农民工的家乡向来主要都是些山地和丘陵地带。农业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大。产出相对也比较少。随着发展,我们的农业主产区居然有些依靠这类地方了。这和我们的发展不平衡有直接关系。盲目关注沿海和对外出口市场是个大问题。未来,我们的粮食压力很大。为了满足粮食需求,我们需要改造尽可能多的各类农田。其中就包括这些地带的农田。但这里的农田劳动投入大的特点并不会因此改变多少。就算是技术方面投入再多,这里的劳动投入依然要相对平原地区更多。我们无法接受把这类农田都变成其他的农产品种植场所的结果。因为粮食绝对要比其他的农业生产产品更对我们影响巨大。改造农田本身的劳动投入也是会很大的,而且我们越是更快的改造,对我们的意义就越大越早的出现。目前,这些地方的一些农业生产因为人口往外出走就业,就存在一些情况,这样下去就可能更加严重了。一面强调农民的土地权益,却一面这样,那如何高效的实现对农业生产资源的利用就是个问题了。因为人的问题和各种关系问题将直接影响土地的利用问题。更别说用途了。希望还是有很多人可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