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2014.10目录一、户籍制度沿革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三、户籍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四、落户城市能否更加容易一、户籍制度沿革户籍制度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我国户籍制度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它一直是历代王朝进行征调赋役、落实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制造了新的户口簿册,并希望通过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公共秩序,恢复生产。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纲领》把自由迁徙作为公民的11项自由权写入临时宪法。会议指出:“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迁徙自由居住,安心从事生产建设。”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按照建立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的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6年3月10日,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规定了户口管理的三项基本任务,“证明公民身份,便利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规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阶级斗争。”1953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可惜收效甚微。“大跃进”之后,挫伤了农民生活的积极性,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也影响了“农业支援工业,农村保障城市”的经济战略方针。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该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驻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1959年1月,中央又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第二个五年计划一开始,由于指导上的失误,导致1959年——1961年初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同时受挫,城市粮食供应出现危机,为缓解这一问题,同时为了敦促部分工人回乡参加劳动,1961年6月中央发出《关于养活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规定要求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从此,中国开始了由行政命令支配的第一次反城市化运动。1962年12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再一次要求严格限制乡迁城,并且对大城市人口增长实行特别控制。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体现了“两个限制”,即对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格限制,从集镇迁往城市要严格限制。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情况每况愈下,物资短缺,出于经济和政治的考虑,政府动员了近4000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暂时减少合法的城镇户口,以减轻城市资源供给的压力。由此形成了第二次反城市化浪潮。1975年修改宪法,历史性删掉了有关居民享有居住和迁移自由的规定。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一项重要政策”。此后又出台了“农转非”的控制指标的措施。二十年以来,户籍制度的最大的特点是户口的不可迁移性,这与计划经济下供给与公共服务提供不足有关。这种户籍制度促进和巩固了计划经济,同时也是政权的基层控制网络,对促进工业发展,防止城市的过渡膨胀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户籍制度和各项经济功能联系在一起,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同时由于他的终身性和世袭性,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竖起了一道认为的屏障,强化了二元的对立。1978年12月,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也是户口半开放迁移时期。但改革开放之后,户籍制度没有随之改变。1979年和1981年国务院两次下文,1979年和1981年国务院两次下文,“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程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制度的弊端逐渐暴漏出来,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央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改革户籍管理手段,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了新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入90年代,户籍制度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199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主要精神废止了“农转非”制度,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形式为基础,以居住登记、迁移和暂住规定等制度的内容,以居民身份证为管理手段的配套管理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渐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四项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夫妻两地分居的户口迁移条件,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同居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起以两万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按照户籍人口只有36%左右,有超过17%的人因户籍限制处于“半市民化”的尴尬境地,不仅他们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也严重影响着社会阶层的和谐与城镇化的质量。现行户籍制度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人们期盼户籍制度改革呼声日益强烈,对改革的发展、动向十分关注。户籍关注着老百姓日常生活。户籍,不仅证明了一个人的身份属性,也和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从出生到老去,许多事情都和户籍紧密相连。无论是上学就业、结婚生子,还是社会福利、衣食住行,户口如影随行。户口簿虽然薄,却承载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见证着万千家庭的生活轨迹,户籍制度改革必然受关注,被聚焦。户籍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以来,户口将我们民众分为不同人群,有城里人和农村人,有外地人和本地人。不同人,因户口关系不同,享受着不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据有关统计,城市户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差别高达30多项。虽然这些是历史形成的,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从根本上看,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不断推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进程中,加速拆除横亘在不同人群之间藩篱,努力让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到每个人。户籍关乎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劳动流动不断加速,但现行户籍制度,给劳动力打上了无形的l烙印,使其自由流动面临着诸多羁绊和壁垒,导致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还要看到,未来一个时期,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到2020年将有1亿左右的人新落户城镇。能否通过推进改革让亿万农民兄弟进城落户,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2010年到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3年的2.2倍。同时,违背农民意愿搞“拉进城”、“被落户”、“大城市挤破头、小城市不愿留”,新生代进城务工农民成为“两栖人”等新情况不断出现,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挑战,凸显出改革任务的艰巨和复杂。那么,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到底体现在哪里?户籍制度改革牵涉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考试招生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紧密相关。户籍制度附着了各种利益待遇,改革需要大量投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都与户籍挂钩,城乡不同户籍人口享受的服务、福利差距很大。推进改革不仅是“一纸之变”,更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让落户的人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填平“待遇鸿沟”。有专家测算,城镇每落户一个人,政府需要投入10万元左右。今后几年转移的1亿人,需要政府投入10万亿元。如果分摊开来,平均每年投入1.43万亿元,这对于目前我国财政力来说是个很重的负担。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亿万群众,需要兼顾各方诉求。不同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同的需求,都有各自的“算盘”,有时彼此之间的诉求是对立的,协调起来尤为困难。三、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部署。为落实全会精神,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制度的意见》。改革的路线图: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2、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3、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4、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革的时间表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在城镇落户。改革涉及对象有哪些?主要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从具体人群来看,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口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户籍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一、规范有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