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深化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深化设计质量,明确深化设计各环节责任,制定本制度。二、深化设计一般规定(一)深化设计是指责任单位(指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深化设计任务的各参建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原有条件图或原理图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的一项总要活动。深化设计后的图纸要满足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相关审查,能直接指导现场施工。(二)责任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备相应设计能力的,可自行进行深化设计工作;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深化设计工作。(三)深化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图纸;依据深化设计图纸,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四)责任单位在进行深化设计过程中必须及时与相关单位,尤其是与业主沟通,由业主负责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处理。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五)责任单位深化设计文件初稿完成后报业主审核,责任单位根据业主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在3天内对深化设计文件做出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调整。(六)设计单位在3天内对深化设计图纸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报业主审核。如有涉及安全、强制性条文、重大结构调整须报审图中心审核。(七)业主审核后,起草《深化设计呈批表》(附件一表式7)上报业主领导批示。(八)业主领导批示同意后,业主留存《深化设计呈批表》,确认深化设计图纸并发各相关单位。(九)深化设计不能超出原设计范围及设计概算的经济技术指标。三、深化设计审批流程图责任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总监进行深化设计业主进行审核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责任单位根据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或调整涉及安全、强制性条文、重大结构调整业主审核、上报审批业主领导批示业主签认项目监理下发审图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