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0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和逐步完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能尽可能的优化、安全、经济、使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设计管理工作是通过综合采取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取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设计成果。第三条设计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设计方面的投资成本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质量标准控制、设计合同管理、设计信息管理以及设计组织协调等。设计项目管理工作可分为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现场配合三个阶段进行管理。第四条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一)总体规划设计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和各项控制性指标,综合考虑地块自然环境、当地人文因素和市场供求关系,结合用地性质、用地条件和周边环境做出具体的规划设计。2、总体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交通出入口方向、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和城市大配套设施的接口位置,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有关配套设施的位置。3、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规划设计单位设计并进行多方案比选和经济技术论证,以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4、将比选出的总体规划设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二)扩大初步设计1、通过扩大初步设计方案使设计具体化,解决总体规划中遗留的复杂疑难问题,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或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2、扩大初步设计的管理要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批准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规模、设计原则和审批意见,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符合人防、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国家有关房建方面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标准;总体设计中所列项目有无漏项,总建筑面积有无超出设计任务书批准的面积,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工程与城市规划红线、坐标、标高、市政管网等是否协调一致,相关配套设施的布局是否合理;建筑物单体设计中各部分用房分配,平面布置和相互关系、房间的朝向、开间、进深、层高、交通线路等是否合理。通风采光、安全卫生、消防、疏散、装修标准等是否恰当;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给排水、热力、燃气、消防、空调、电力、电讯、电视、智能化等系统设计标准是否恰当;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有无超出计划投资。3、扩大初步设计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工程勘察1、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水文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2、严格遵守技术标准与法规,对工程地质条件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价,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工程项目能更好地满足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3、通过招标或议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好,技术装备好的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4、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审查工程勘察单位编制的勘察纲要。5、检查工程勘察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勘察报告在提出勘察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地质问题的同时,应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处理、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出岩土工程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决策性具体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结构类型、设计准则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四)设计方案的竞选1、设计方案的征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组织工程设计招标;二是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或邀请两种方法进行。2、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建筑的设计,大多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通常的做法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咨询机构,先提出竞选的具体要求和评选条件,提供方案设计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致函邀请若干家设计机构参加竞选。接受邀请的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竞选主办单位提交参选设计方案。竞选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方案进行审评,提出评价意见和候选名单,最后由建设单位做出评选决策。3、建设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要求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修改、完善,并商签设计合同。第五条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最为关键的阶段。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动态控制,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计划总投资范围之内。设计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一)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估算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目标的分析和论证。(二)根据扩初设计文件进行总投资切块和分解,并进行细化,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必要时,应及时提出调整总投资切块的建议。(三)编制设计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四)对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意见,与设计人员讨论并提出调整。设计深化时要严格控制在已确定的投资计划值内。(五)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多方面对设计图纸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如发现设计有可能突破投资目标,则协助设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六)采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在充分考虑满足项目功能的条件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七)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法,要求设计方案的投资控制在预期之内。(八)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动态跟踪比较。第六条设计的进度控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协助设计单位对出图进行合理的安排,以满足施工招投标、施工进度的要求(含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审批的时间要求。二是及时明确设计要求并提供设计所需的参数和条件,及时回答设计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认可和决策。设计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一)审核设计方提出的详细的设计进度,并督促其执行;(二)编制主要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三)研究分析施工招投标、施工进度及总、分包合同,及时提供招标图及技术条件;(四)通过召开设计会商会等,及时协调解决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五)对设计文件(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尽快组织审查、审定,并及时解答设计方提及的有关问题;(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设计进度跟踪管理。第七条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一)确定项目设计要求和标准,参与分析和评估项目使用功能、面积分配、建筑设计标准等问题;(二)研究设计图纸。发现图纸中的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三)审核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四)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审核设计是否符合项目对设计上的特殊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政府有关部门的上报审批工作。(六)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第八条重视设计合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一)选择有关设计合同的标准文本,起草设计合同的特殊条款;(二)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设计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和问题;(三)参与有关设计合同的谈判;(四)进行设计合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合同的修改,和签定补充协议等事宜;(五)处理有关设计合同的索赔和合同纠纷事宜;第九条搞好设计信息管理,使整个设计过程始终处于信息的交换状态中,其主要任务是:(一)建立设计阶段的工程信息编码体系;(二)建立设计阶段信息管理制度,并控制其执行;(三)进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存档;(四)建立有关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记录;(五)将所有设计文档(来往函件、会议纪要、政府批件等)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后存档。第十条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技术与管理的关系,促使整个设计有机结合,顺利运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协调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处理有关问题,使设计工作顺利进行;(二)处理与各市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摸清有关设计参数和要求;(三)协助主设计单位处理好与专业设计单位的关系;(四)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关系,做好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批事宜。第十一条加强设计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配合:(一)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图交底和施工图技术交流,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及时将对建筑、结构、设备选型、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设计人员,必要时作适当完善和调整;(三)督促设计人员配合现场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集团总师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