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兴文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15%以上。(二)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三)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镇城乡所有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全镇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处理机制;(五)新生儿访视率:90%;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六)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七)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八)对目标人群实施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纠正居民不良行为生活方式,逐步降低社区人群中慢性病主要行为危险因素,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和死亡上升趋势。(九)建立全镇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提高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二、项目实施范围僰王山镇全镇的城乡居民。三、项目主要内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九大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四、组织与管理成立院长为主的项目领导组,技术组和绩效考核组五、项目实施(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一、建立档案。1确定建档对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2通过多种方式建档,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二、技术规范1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三、管理档案。1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及时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使健康档案资料保持完整性。2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接诊医生要先调取其健康档案,了解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做出更全面、准确的诊治,。3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4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二)健康教育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专栏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专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三)预防接种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9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四)传染病防治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包括进修生、实习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2.发现、登记。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网络直报人员及时收集、检查报告卡,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网络直报系统。(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等资料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县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麻疹、伤寒和副伤寒、麻风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及我县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6.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定时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7.资料保存。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档案管理。(五)儿童保健1、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辖区内0~36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3、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新生儿第二次访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4、0~36个月儿童免费体检。在定点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体检工作。同时,做好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5、信息收集和上报。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六)孕产妇保健1、定点机构。由镇卫生院开展免费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二次产后访视服务。2、孕情管理。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以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负责产后访视工作。3、孕早期首次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12周前,孕妇凭户口本、身份证(无户口本或身份证者需出具村(居)委会证明)、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居住证明,到定点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首次孕早期产前检查,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对进行高危评分,发现有高危因素和可能的有妊娠禁忌评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4、孕中期产前检查。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由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5、孕晚期产前检查